一案三查,哪門的監察院查案?檢調也可以效法嗎?
權貴監三查院 於 2021/03/21 11:25 發表 人氣指數 :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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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開風氣之先,為翁啟惠三度開查,掀起風暴,
翁有未依法據實申報財產、未揭露可能發生利益衝突情事兩違失,
早已經監察院彈劾、糾正在案,
在無新證據支持及法令許可下,
監委竟然擅自重行第三次調查,
顯然政治性高於一切,
開案監委已陷監察院於不義,
監察權亦屬司法改革一環,
誰能約制要求?!
難道檢調辦案可以比照辦理一再翻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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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鼎案逆轉!3度查翁啟惠 監察院自打臉
記者蔡晉宇/台北報導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二○一七年因浩鼎案遭監察院彈劾,法院與公懲會也都認定他財產申報不實,去年監委換屆,翁啟惠陳情,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三月十日通過針對翁啟惠的第三版調查報告,逆轉改認定翁啟惠無財產申報不實,亦無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不但打臉、翻案過去彈劾,還創下「一案三查」紀錄。
翁可向懲戒法院提起再審
新調查結果不但在監委內部引發激辯,也有監委提不同意見書;在野黨更批評,以後誰還會相信監察院任何調查?監察院存在價值將蕩然無存。
浩鼎案爆發後,二○一七年監察院通過翁啟惠的彈劾案,公懲會前年判決認定翁有未依法據實申報財產、未揭露可能發生利益衝突情事兩違失,判翁申誡,翁聲請再審也遭駁回;如今監察院新的調查報告,等於推翻上一屆監委彈劾的調查結論,雖然監院強調不會向懲戒法院(原公懲會)提出再審,但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翁將可依監院變更的處分內容,向懲戒法院提起再審之訴 。
監院十日通過的調查報告,是監察院對翁啟惠案第三度提出調查報告,由監委蔡崇義、王幼玲、趙永清三人完成;據指出,司獄委員會開會當天,多名具法律背景監委都發聲質疑。
有監委指出,依照監院規定,當事人對調查報告有異議,可提出覆查要求,但被糾正、彈劾者不在此限;翁不符合覆查條件。也有監委擔憂,此例一開,恐引來更多遭彈劾者跟進。
蔡崇義:未否定過去彈劾
翁啟惠過去被監院彈劾,並被公懲會判申誡,主要因為違反利益迴避相關規範與財產申報不實兩點。去年監委也曾為他提出第二分調查報告,旨在說明,翁啟惠雖經法院判無罪,但已對名譽造成嚴重損害,要求法務部針對檢方濫訴檢討改進。
這次第三版調查報告,則是完全推翻過去的認定,指有關翁啟惠未揭露可能發生之利益衝突情事部分,經監院廉政委員會決議,認無具體事證,並無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結案存查。未依法據實申報財產部分,監院訴願審議委員會也撤銷原處分,故無財產申報不實情形。
主查監委蔡崇義受訪時表示,此次調查報告僅是把案子持平檢視,呈現過去所發生事實,並無啟動新調查,亦無否定監院過去彈劾之情事,也沒有新的事證;後續是否向公懲會再提再審,是翁啟惠權利,監院不會提出再審。
藍委:誰還相信監院調查
有監委質疑,監院對此事處理不合法,主張調查報告應退回。監委王美玉也提出不同意見書指出,翁啟惠是否財產申報不實,實有可議之處;利益迴避部分,翁啟惠違反的是中研院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並非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藍委質疑,監察院難道是專門幫人卸責嗎?若今天翁啟惠可以,其他遭彈劾的小官員能不能比照辦理?若幫翁翻案成真,之後誰還會相信監察院的任何調查?監察院的存在價值將真的蕩然無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