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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是否太久沒辦間諜案?兩岸算一案?
一國論    於 2014/08/22 21:07 發表   人氣指數 : 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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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不會連憲法都沒讀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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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患罪證據不足 張顯耀案洩密罪偵辦
公共電視

6小時前

調查局、目前正在偵辦、前陸委會副主委__張顯耀,本來是向"„外患罪"„方向處理,也就是懷疑張顯耀是共諜,不過昨天傍晚、高檢署跟調查局交換意見、看過資料後,認為證據不足,並沒有分案處理.今天上午,調查局已經改依"„洩密罪"„來查。
調查局認為張顯耀疑似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案情升高,21日下午指派國家安全維護處長陳榮富前往高檢署交換意見,確認案件繫屬,全案朝"„外患罪"„偵辦,不過高檢署認為相關證據資料不完整,並沒有分案。

==高檢署發言人 郭文東==

經過我們雙方充分討論之後

認為有一些資料尚待補充

那等資料補充了以後

我們再做討論

至於前陸委會副主委張顯耀的去職理由,一個星期內從「家庭因素」到「工作上有疑點」,衍生至今是洩露國家機密,甚至被懷疑可能被吸收成為「共諜」。多數立委感到這樣的指控太嚴重。

==國民黨立委 羅淑蕾==

假如是共匪

那共匪要趕快抓起來呀

怎麼還放縱他在外面走

還要把一個共諜安排

到國營事業當董事長

==親民黨立委 李桐豪==

過程之中一變再變

這對於政府的可信度

是大打折扣的

立委指出,馬政府有必要說清楚,如果張顯耀是共諜,為什麼還要安排他出任國營公司董事長,還讓他主持八月初的兩岸經合會?如果張顯耀是共諜,那過去兩岸簽定的議是否也該重啟談判?

==民進黨立委 蔡煌瑯==

如果是共諜

他就是配合中國的利益

在做兩岸事務的談判

當然這些談判我們不能接受

應該重啟談判

由於高檢署檢視相關資料後,初步認定張顯耀案,朝"„外患罪"„也就是"„共諜"„’方向偵辦,適法性不足,22號上午,調查局已經改依"„洩密罪"„向台北地檢署報請指揮偵辦。



記者 台北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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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方寶劍出錯鞘   在 2014/08/23 00:18 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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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大概已經許久搞不清楚內亂外患的差異!
這下鬧出大笑話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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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調「外患」失策 張顯耀案改「洩密罪」偵
民視 – 2014年8月22日 下午4:01
調查局原本認定,張顯耀觸犯刑法的「違背對外事務委任罪」,昨天前往專辦外患罪的高檢署報請指揮,卻被打回票,因此變更罪名,只以一般洩密罪偵辦,全案回歸地檢署,上午兩名調查官到北檢開會,一旦檢方立案,下一步就可以約談張顯耀。
調查局國安處副主任楊秋香:「(已經完成分案了嗎?)。」
希望低調但仍被媒體堵到,調查局國安處副主任陳秋香和另一名女調查官周逸萍,上午前往北檢秘會,報請指揮偵辦張顯耀,只要檢方立案就可能祭出境管、搜索約談。
北檢發言人黃謀信:「本署隨即已依規定分他案辦理,本案的分案「案由」,以及案件的內容,以及偵辦的進度,則因為涉及偵查不公開,本署在此均無法對外說明。」
其實調查局週四才找高檢,週五卻改找北檢,原因就在於張顯耀涉案輕重差別,外患罪專屬高檢署,一般洩密罪由地檢署偵辦,調查局原本認定張顯耀處理兩岸事務,涉嫌洩漏我方10件機密,觸犯刑法「違背對外事務委任罪」,最高可處無期徒刑,但因為法條明令「外國政府」,以憲法角度而言,不適用對中國的事務,不過,有律師指出,調查局這次處理張顯耀案,思慮不夠周全。
律師張立業:「國防法有規定所謂的國防機密,它的定義是比較廣泛的,因為它主要的立法用意,是要保障國家安全,所以它所規定的不只是軍事機密,甚至政治機密或者經貿機密,只要會影響到國家安全,跟國家安全有關的,都是國防法所定義的國防機密。」
換句話說,對中國事務還是可用外患罪偵辦,只要涉嫌外洩的陸委會文件鑑定後,認定為機密,張顯耀就觸犯了「洩漏交付國防秘密罪」,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調查局第一時間急著找高檢署,卻因為疑似用錯法條被打回票,自行將案件降級,下次拔刀出鞘前,應該多想想。(民視新聞 綜合報導)
北非諜影   在 2014/08/23 11:47 回應 :
真的有如此高層共碟?
如結果純屬誤會?
那台灣都甚危矣!
談判難判   在 2014/08/23 13:58 回應 :
談判本來就是爾虞我詐,
難設底線,
要講洩密,
底線是密嗎?
有損及、危害國家安全或利益嗎?
這都難以證明,
甚至反證多于證據,
此類案件,
真叫史無前例,
恐怕調查局乃至有司都難以討好!
對呀   在 2014/08/23 18:09 回應 :
如果相關談判結果都經國會核備總統發佈
還搞屁啊
大 外行?   在 2014/08/23 22:55 回應 :
張oo如真有所謂通敵、洩密情事,
應有中間人或聯繫窗口等,
如今搞得全世界都知道,
顯然已嚴重延誤偵辦時機,
以至於人證難以取得,
那這案子如何走下去?
即使真有不法,
陸委會到底是告發者還是掩護者?
到頭來恐怕只能說,
因為沒概念、沒經驗,
根本大外行,
所以處理失當啦!
果然大外行   在 2014/08/24 11:07 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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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顯耀洩密案 調局轟陸委會:抓賊還先通知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 2014年8月24日 上午6:10
「人跑光了,要怎麼查?」
〔自由時報記者吳昇儒、羅添斌、項程鎮、陳慰慈/台北報導〕陸委會前特任副主委張顯耀由涉及國安改成洩密案,對於陸委會大動作宣告張涉及洩密請調查局偵辦,調查局高層怒批陸委會:「抓賊還先通知,人跑光了,要怎麼查?」
王郁琦:從來沒有說「共諜」
陸委會主委王郁琦昨晚則指出,陸委會一開始就以張顯耀有「工作疑點」、「涉嫌洩密」等說法,從來沒有說「共諜」這個字眼。
陸委會高層官員則推給調查局,指「共諜案這個字眼,不是我們說的」,王郁琦主委當初接獲檢舉資訊指出 ,有「資訊疑似外洩」,調查局後來拿出部分疑似洩漏的內容,請陸委會協助判定機密等級,至於資訊交付給誰、如何交付出去的,「調查局不會告訴我們,這是調查局在辦案」。
他強調,全案已移送調查局,「全案由調查局處理」。
外界認為,調查局為了搶功,打亂偵辦步驟,迅速拉高層級,將案件送交高檢署。但調查局宣稱,只是按照原本的偵查步驟,先前偵辦國安或洩密案都會與高檢署檢察官討論案情,也表示因為負責該案的是國家安全維護處人員,常與高檢署聯繫,才會先找該單位諮詢。
資深調查人員憤怒地說,陸委會在媒體面前將張顯耀涉及國安或洩密罪公開,而且還指名交由調查局偵辦,形同通知涉案人提前滅證或是離台,造成困擾,影響案件偵辦。
調查局擬定兩套偵辦方案
因為張顯耀涉洩密案提前在媒體曝光,調查人員可能改變做法,將由檢舉信中提及的國安問題及陸委會提供的資料,追查案件洩漏管道,再與陸委會交叉比對,但仍不排除再以通訊監察等方式調查,兩套方案交叉使用,預料近日內有所突破。
據指出,調查局偵辦國安或洩密案件,必須先掌握相關情資並與檢察官討論適用法條,再聲請通訊監察,待時機成熟,迅速清查或約談周邊相關人士查證,若屬於國安層級案件交由高檢署指揮偵辦,若是洩密案件則改由地檢署指揮。
相關人士說,先前偵辦陳筑藩、王仁炳、羅賢哲等黨政軍高層涉共諜案及洩密案也是依循此模式進行。
好笑   在 2014/08/24 11:12 回應 :
如果是在解嚴前,
恐怕還有一條知情不報罪,
應該先算在陸委會身上!
內亂吧   在 2014/08/24 23:02 回應 :
按:
案件還沒開辦,
先搞成自己內亂!
這也算內亂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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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顯耀案疑點多 辦案人員也爆料?
nownewsnownews – 2014年8月24日 下午3:02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陸委會主委王郁琦日前表示,7月下旬接獲前副主委張顯耀洩密檢舉函。外界質疑,調查局短短兩天就完成機密判讀,若核定機密的時間在檢舉後,將不符「國家機密保護法」構成要件。陸委會24日澄清說,並無「接獲檢舉後才核定機密」之情事。
陸委會說明,8月19日成立專案小組,王郁琦並於專案小組會議中明白指示,所有調查局送請本會鑑定之資訊密等應維持原有狀態,不得因此案而作密等之修正,亦不得事後核定機密。因此,並無外界所稱「接獲檢舉後才核定機密」之情事。
另外,「中時」還爆料,辦案人員透露,陸委會移送調查局的張案資料,內容空泛,資料付之闕如,無怪乎會被高檢署「打槍」退件。更有辦案人員私下抱怨,陸委會早就查過沒下文,如今函請偵辦,簡直是把「爛攤子」丟給檢調「擦屁股」。
陸委會則是重申,「絕無此事」。
辦案人員還說,陸委會宣稱已成立「行政調查」專案小組調查張顯耀案,但事實上政風人員並未參與調查,就連主管政風業務的廉政署對張案的「行政調查」,也毫無所悉。
陸委會表示,819所組專案小組即已包括政風人員,上述說法,也與「事實不符」。
暈倒   在 2014/08/26 10:46 回應 :
全世界沒有打鑼打鼓辦間諜案的啦!
fbi也沒這本事!
大家同一碟子裏面   在 2014/08/27 20:54 回應 :
何諜之有?!
終於開辦   在 2014/08/29 00:32 回應 :
按:
終於開辦囉!
結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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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顯耀涉洩密 北檢傳喚3證人
中央社中央社 – 2014年8月28日 下午6:09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8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前陸委會副主委張顯耀涉洩密案,今天搜索張顯耀住家等7處地點,傳喚張顯耀和3名證人到案說明,以釐清案情。
台北地檢署發言人黃謀信召開記者會表示,上午傳喚張顯耀訊問後,指揮調查局國安處調查官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到張顯耀的住處等7處地點搜索,傳喚張顯耀和3名證人到案,以釐清案情。
黃謀信表示,由於張顯耀表明希望檢察官訊問,因此北檢審酌後未發交調查局訊問,而是在搜索完畢後將他帶回訊問,目前其餘3名證人在調查站接受初訊。
張顯耀被控洩密案,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處22日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由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陳舒怡偵辦。檢察官立即對張顯耀實施「境管通知」。
承辦檢察官上午以被告身分傳喚張顯耀到北檢第3辦公室偵訊,避免媒體及外界干擾,庭訊歷時5小時結束。檢察官懷疑他隱匿機密資料,隨後帶他前往大直住處等地搜索,下午近5時將他帶回北檢偵訊,張顯耀面對大批媒體發問,不發一語。1030828
結果   在 2014/08/30 12:58 回應 :
維持原限制住居處分?
這像偵辦洩密案或間諜案嗎?!
哎!
不要三腳貓功夫   在 2014/08/30 15:17 回應 :
間諜案是國安偵防工作中最高級的案件,
這已經是國與國的無形戰爭層次,
平常嘴巴喊喊可以抓間諜,
一旦真要開戰,
調查局到底有無組成最高規格團隊偵辦啊?!
三腳非貓   在 2014/08/31 13:41 回應 :
一擊不中!
再擊會中?
灰頭加土臉   在 2014/08/31 21:08 回應 :
按:
啥?
沒人認賬?
這下可真的是灰頭土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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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調查局「串供」凸槌 出賣張顯耀 王郁琦、汪忠一恐成犧牲品
新新聞周刊作者: 文◎周克鈞 | 新新聞周刊 – 2014年8月31日 下午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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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金執導「共諜疑雲」劇碼,荒唐演出。眼看出包了,突然又放話,指用「外患罪」辦張顯耀是調查局「爭功瞎搞、頭殼壞掉」。而從外患罪改辦洩密,無論結果如何,王郁琦、汪忠一恐怕都難逃代主子受過的命運。
張顯耀被拔除陸委會副主委一職,竟搞出「共諜疑雲」,還一度要朝「外患罪」調查。荒唐的演出,讓情勢大逆轉,從目前氣氛看來,陸委會主委王郁琦、調查局長汪忠一,似乎得隨時準備好下台當犧牲品。
不讓馬站上第一線為首務
「上面長官」突然要張顯耀走人,原本只是一件芝麻小事,但張十七日首度發聲明反擊,「上面長官」顏面無光、吞不下去而強力反擊。只是,從一開始就沒料到張顯耀會反撲,匆促下達的「毀張計畫」草率又粗糙,鑄下難以收拾的大錯。
張顯耀反擊之後,「馬團隊小圈圈」就趕緊密商「串供」。據悉,有兩個定調,第一確定「最高原則」就是保護馬英九,絕不能讓馬站上第一線,以免重蹈去年「九月政爭」主帥親征、損及威信的覆轍。因為,馬去年被檢方傳去作證,難堪地走總統府密道去應訊,尷尬的場面,絕對不能再發生。
第二,定調由王郁琦擔任「主角」,從發現張有問題,先後向金溥聰、江宜樺報告,建議讓張先去職再調查,所有的事都是陸委會發動,清楚又巧妙地隔絕切割馬英九與此事的關聯性;王郁琦被活生生推上第一線。
當張顯耀透過媒體點出「上面長官」,據王告訴他,就是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王還急著親自出面澄清不曾說過是金。原來,王郁琦不僅要擔任掩護馬英九的角色,還要奮不顧身保護金溥聰。
隨著張顯耀加碼反擊,「馬團隊小圈圈」也動作頻頻,跟著加強力道反擊,愈玩愈大。於是,典型的媒體操作再度出現,技巧性釋放張顯耀洩密給中國對岸,相關單位有意朝「共諜案」、「外患罪」方向調查的訊息。
調查局就是讓高層出賣的
這嚇死人的罪嫌,就這樣硬生生被丟了出來。陸委會第一時間對「共諜說」沒有意見,調查局還敲鑼打鼓跑去報請高檢署指揮偵辦「外患罪」,一切都玩得逼真,很像真有這一回事。
結果,高檢署對「外患罪」構成要件有意見,退回要求調查局補件,調查局補不出更具體資料,隔天轉報請地檢署指揮偵查「洩密」。此舉等於向外界宣告,外患罪確定沒搞頭,現在只剩洩密可辦。調查局可說是灰頭土臉,專業盡失。
眼看出包了,突然「高層」又放話,指用「外患罪」辦張顯耀的調查局是「爭功瞎搞、頭殼壞掉」,還讓高層震怒錯愕,懷疑是調查局有內鬥。陸委會也跟著落井下石,澄清從來沒說過張涉「共諜」,好像這事與陸委會毫無關係。
可歎   在 2014/09/01 22:18 回應 :
調查局不是已經監聽本案一年半,
竟然到頭來拿不出一點東西與證據出來,
難道都是一路自吹自擂加惡搞,
騙分、騙績效、騙法院嗎?!
誤導   在 2014/09/03 10:45 回應 :
辦案有時候更需要一些政經知識,以免誤判談判前資料意見溝通為洩密,以為挖到寶,到時可糗斃了!
三嘆   在 2014/09/06 11:05 回應 :
三次約談,三次請回,三嘆!
事不過三   在 2014/09/06 11:19 回應 :
從檢方偵辦本案,
讓嫌疑人三進三出地檢署,
開始是資料事證不全,
被迫開庭!
再來是開庭後搜索約談,
接著又第三次出擊約談!
第一次就算了!
第二次有點樣子,
但雷聲大雨點小,
第三次更是似乎有點譜,
結果都是請回!
讓外界覺得政治、輿論介入太深,
證據不僅不成熟,
甚至不是證據!
可悲,
俗謂,
事不過三,
莫讓司法權柄再次變成笑柄!
請回吧   在 2014/09/06 20:58 回應 :
政治,
請滾回去吧!
司法,
請獨立吧!
茶壺   在 2014/09/09 00:54 回應 :
本來是茶壺裡的小風暴,
硬是要搞得像個大海嘯!
這下要是大水沖倒大廟,
以後大家要怎麼打交道!
打破茶壺看看   在 2014/09/14 22:11 回應 :
陸委會主委都親自上陣作證啦!
這場官司搞到主帥都需要上陣,
如果還打輸,
可是真要一敗塗地啦!
談判有法乎   在 2014/09/15 23:20 回應 :
中華民國有規範談判sop嗎?!
底線真的是底線嗎?!
洩密是謝哪一層的密啊?!
法務部不是政府的法務部門嗎?
陸委會內部開幹前,
事先有先徵詢法務部意見嗎?
怎麼辦下去   在 2014/10/12 20:25 回應 :
本案開辦五十天了,
該搜也搜了,
該約也約了,
能辦都辦了,
然後呢?
等風平浪靜嗎?!
解讀   在 2014/10/13 15:06 回應 :
本案嚴肅考驗調查局証據解讀能力及法律要件認知能力,
檢驗是嚴峻的!
這次調查局恐怕要交出難看成績單了!
醜媳婦   在 2014/10/19 00:18 回應 :
總是要見公婆!
本案就趕緊結案吧!
怎麼結案?   在 2014/12/10 22:03 回應 :
張顯耀案轉眼就要四個月了,
該搜該約該查的都早已完成,
為何至今起訴或不起訴都沒個結果?
是準備低調出場?
還是呼隆起訴?
悄悄不起訴?
歹戲不拖棚,
沒聽過嗎?!
結案問題   在 2014/12/13 20:57 回應 :
不要以為大家都忘記此一案件了!
該結終須結!
不要想挑日子了吧!
如屬誤會一場,
就大方道歉吧!
烏龍一案   在 2014/12/16 00:19 回應 :
今日某記者涉共諜案已經不起訴處分!
凸搥責任算誰的啊?!
膨風局?   在 2014/12/21 13:42 回應 :
貼按:
調查局偵辦了四個月,
結果共諜外患案變成洩密案,
這是否符合亂鎗打老虎?!
哎!
調查局是該加油啦!
還有,
自己辦洩密案,
為何案件還沒出門,
記者連洩密幾件都報導出來啦!
是不是也應該追加辦一件自家洩密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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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局追查 張顯耀疑洩24機密
【聯合報╱記者張宏業/台北報導】
2014.12.21 03:18 am

調查局偵辦陸委會前副主委張顯耀涉嫌洩密案,相關調查已經完成,專案小組認定張涉嫌洩漏兩岸談判內容有兩件「極機密」、四件「機密」、十八件「一般公文密件」,日前將張列洩密罪被告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全案近日偵結。
張顯耀負責兩岸談判業務期間,多次將出訪人員的名單及陸委會對陸工作方針事先告知對岸,被認定有洩密與洩漏談判底線等疑慮,檢調因此將張列為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被告。
調查局也認為張顯耀秘書張素玲、前助理陳宏義(前金門縣長陳水在之子)是洩密案共犯,但檢方目前仍將兩人列為證人,近日是否會依調查局移送資料轉列被告,值得關注。
今年八月,張顯耀無預警去職,在政壇投下震撼彈,陸委會稱張去職原因是有「工作上有疑點」待釐清,接著爆發張涉及外患罪、洩密罪、與陸委會主委王郁琦不和等情事。
檢方搜索約談張顯耀到案後,張否認洩密,強調沒有對不起國家,檢方訊後將張列洩密罪「偵」字案被告、限制住居;調查局歷經四個月偵查,發現張涉嫌洩漏「兩案航權分配」、「亞太經濟合作會議」(簡稱apec)等廿四件敏感資料。
據了解,張顯耀代表陸委會赴大陸談判時,曾將談判人員名單透露給一名台商,請這名台商幫忙訂飯店,由於這名台商與大陸官方往來頻繁,檢調懷疑台商是傳遞訊息的中間人。
【2014/12/21 聯合報】
天兵   在 2014/12/21 14:21 回應 :
共諜案已經辦不下去,
連請人家幫忙訂飯店也有問題噢?!
陸委會到底誰在負責總務、庶務工作啊?
阿扁當年胡亂爆料宋陳會,
最後稱是被調查局情資所騙!
難道政治人物都還沒學到教訓啊!
空降天兵   在 2014/12/24 20:08 回應 :
調查局辦人家洩密,
自己卻為反偵查不公開,
先行泄露偵查秘密,
不也是有問題!
破案了嗎?   在 2015/01/16 22:38 回應 :
按:
檢方偵破了第一個對岸派員發展陸諜組織案,
看來老共在台灣已經開始發展組織大量吸收軍方人員等,
這也不會是最後一個!
只是,
我方有政治偵防的偵破政策嗎?
有偵破時機與收網的智慧嗎?
當局真的能面對這一波波共諜的挑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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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官共諜案 檢方起訴鎮小江等6人
公共電視公共電視 – 2015年1月16日 下午9:32
台北地檢署、偵辦中國大陸解放軍上尉 — — 鎮小江來台發展共諜組織這個案,今天起訴 — — 鎮小江。檢方也查出,被他吸收的,陸軍、空軍都有、是人數最多、範圍最廣的一案。
台北地檢署偵辦中國大陸解放軍上尉鎮小江來台發展共諜組織案,刻意結交退伍軍官蒐集情資,被吸收的還包括去年參選金門縣長落選的退役少將許乃權,檢方16號依違反「國安法」,起訴在押的鎮小江、許乃權等6人。立委要求從重量刑,也希望透過這起案件,布下天羅地網,深入追查。
==民進黨立委 蔡煌瑯==
檢調跟國安單位應該
按照這樣一個線頭
然後繼續地擴散
去尋找有可能洩密
或者是被佈建的
現在在部隊裡面的人
檢調查出,2005年間,福建籍的鎮小江取得香港居民身分,常常假借觀光和經商等名義來台,結交退役軍人,以美金一萬元或招待國外旅遊吸收,更有軍官將軍方機密文件洩漏給中國情治單位,由於檢調掌握鎮小江多次入、出境紀錄,去年九月鎮小江入境時收網,陸續發動5波搜索。
==國民黨立委 林郁方==
台灣在軍事上 對中國大陸
不會構成威脅 台灣也不可能
會去攻擊中國大陸
兩岸目前的關係也很穩定
中國大陸其實不需要這樣子
全面性的對我們的軍隊
做這樣的滲透
由於被鎮小江吸收的軍種,橫跨陸軍、空軍,是歷年來被查獲的共諜案中,接觸人數最多、範圍最廣的,還有哪些軍官被吸收?許乃權去年參選縣長的經費,是否與陸資有關,檢調還要再釐清。
記者 林欣儀 陳昌維 台北報導
又一個月了   在 2015/01/27 21:47 回應 :
張案到底要怎麼辦下去啊?
難道搞到沒法偵結了嗎?
不解   在 2015/02/03 23:19 回應 :
政府都沒有高人了嗎?
調查局也都沒有人了嗎?
一個案件的構成要件都弄不清楚?
一個法條都搞不定?
失職啊!
嚴重啊!
過年啦   在 2015/02/09 23:26 回應 :
搜也搜了!
約也約了!
現在是怎樣?
案件要繼續擺著過年嗎?
乾脆等下次政權移轉嗎?!
糗霸王   在 2015/02/11 21:29 回應 :
按:
北檢終於做出處分啦!
結果是不起訴處分!
那當初北檢指揮搜索約談,
都是無的放矢、誤會一場嗎?!
哎!
陸委會主委喊冤!
副主委喊冤!
大家都喊冤啊!
難道都是冤冤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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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顯耀不起訴 王郁琦請辭
中時電子報作者記者賴湘茹、張國仁╱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5年2月11日 上午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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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記者賴湘茹、張國仁╱台北報導】
鬧得滿城風雲的陸委會前副主委張顯耀被控洩密案,台北地檢署昨(10)日偵結,予張顯耀等3人不起訴。陸委會主委王郁琦以負起政治責任為由提出請辭,對於檢方偵結結果,他表示「無法認同」。
去年8月,王郁琦表示,張顯耀因「家庭因素」去職,但隨後張卻表明自己並未請辭,是「被長官告知」請辭陸委會副主委一職。陸委會改稱張是因「工作有疑點尚待釐清,必須調離現職,接受調查」,調查局隨即將張顯耀以「外患罪」、「洩密國防以外機密罪」罪嫌移送台灣高檢署偵辦,因被高檢署退回,而將全案轉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去年8月28日,檢察官傳喚包括國安會前秘書長袁健生與前國安局長蔡得勝等多名證人查證後,證實張顯耀雖遭通訊監察多年,政府相關單位對張等人與大陸人士間的互動、通訊知之甚稔,卻始終沒有依法究辦,足以證明張顯耀等人所為,應無危及國家利益及安全的情況。承辦檢察官陳舒怡詳查半年後,將張顯耀等3人不起訴。
不起訴書簡述張顯耀被移送的犯案事實指出,被告張顯耀自2012年6月至2014年2月間,透過前助理陳宏義、秘書張素玲、司機李其政,以簡訊、電話、電郵等,將台灣參與兩岸會議或降低陸配申請身分證的年限、自己之人事令,轉知大陸相關單位。張顯耀將兩岸會議的報告等以手稿或口頭洩露予陳、李,要求2人將內容繕打成書面資料並儲存製成電子檔案後再取回收執。
昨日,張顯耀則發出聲明,強調「感謝北檢秉公調查,以超乎尋常之毅力與勇氣,查訪事實,還原真相」。王郁琦則在召開記者會時則強調,相關證據顯示,張顯耀曾有不當洩密行為,具體包括在談判前將內容、底線洩露給陸方;將政府機密資訊透過台商轉交給陸方;透過民間助理處理本來應由公務員處理的機密資訊。
他表示陸委會已盡可能提供資料給檢方,裡面包含陸委會認定為一般機密、機密以及極機密的資料,但檢方認定不是機密,「難道那些都可以打包交給陸方嗎?」
值得注意的是,陸委會稍早才以復航空難後續事宜及與大陸溝通m503航線未果為由,宣布推遲第3次「王張會」。隨著王郁琦請辭,兩岸事務首長互訪以及有賴此一機制加速推動區域經濟合作重要情事,均可能受此人事波動影響。
啊!   在 2015/02/11 21:31 回應 :
媒體稱:
檢察官傳喚包括國安會前秘書長袁健生與前國安局長蔡得勝等多名證人查證後,證實張顯耀雖遭通訊監察多年,政府相關單位對張等人與大陸人士間的互動、通訊知之甚稔,卻始終沒有依法究辦,足以證明張顯耀等人所為,應無危及國家利益及安全的情況。
這竟然也算是不起訴的理由之一!
天啊!
檢察官加油啊!
至今還搞不清楚   在 2015/02/11 21:49 回應 :
按:
所有的問題,
都是用人、法律與認知問題!
如果是真有問題,
為何到頭來不是問題?!
請問,
國安會大頭頭,
到現在是否知道那真正問題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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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溥聰:張顯耀恐怕是真的有問題
中央社中央社 – 2015年2月11日 下午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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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李淑華、黃名璽台北11日電)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今天說,對於張顯耀洩密案,陸委會主委王郁琦的說法非常一致,若看到監察通訊資料後,很多人都會感覺「張顯耀恐怕是真的有問題」。
對於前陸委會副主委張顯耀洩密案,台北地檢署昨天不起訴偵結,金溥聰傍晚與媒體茶敘時,做出上述表示。1040211
好好賭輸輸去   在 2015/02/11 21:57 回應 :
按:
調查局這次可真是被北檢狠狠打臉!
案件偵辦也移送了,
結果被不起訴處分!
鑑密工作不是要在移送前就做好嗎?
偵查未告一段落,
還有對象未完成約談傳訊就移送,
這又是為什麼?
沒確定法辦構成要件就移送,
還能推卸責任,
都怪檢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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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顯耀不起訴 調查局罕見發出聲明
2015年02月10日 14:29
蕭博文
台北地檢署今日處分前陸委會副主委張顯耀洩密案不起訴,負責承辦的調查局罕見地發布新聞稿,表示尊重北檢偵查結果,強調將持續偵辦有關洩漏國家機密、維護國家安全的案件。但據了解,調查局內部為此士氣低落,質疑北檢該傳的人沒有傳、該送鑑定機密等級的公文沒有送,如此結案難令人信服。
調查局新聞稿指出,張顯耀案去年8月22日繫屬北檢偵辦,國安站只執行部分關係人查證、搜索及與陸委會合作前期鑑密工作,但並未處理傳訊張顯耀、後續鑑密等工作,全案於去年11月5日移送北檢。
越走越遠   在 2015/02/11 22:00 回應 :
貼按:
調查局到如今還搞不清楚國安監聽與司法監聽分野嗎?
趕緊自己掌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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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打臉 鑑密有瑕疵 調局反彈 難信服
中時電子報作者陳志賢、蕭博文╱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5年2月11日 上午5:50
中國時報【陳志賢、蕭博文╱台北報導】
張顯耀案昨偵結不起訴。調查局偵辦張案,懷疑洩漏大陸10多項機密,但北檢發現,調查局鑑密過程有瑕疵,部分「極機密」、「機密」公文未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報核,使這件震驚兩岸洩密案,像極一樁「烏龍共諜案」。
北檢查出,依法國安監聽資料只能當預警,不得作刑事犯罪證據,且調查局指控張洩密,不屬通保法第5條規定重罪範圍,不能拿國安監聽資料指控張洩密。
檢方以證人傳喚前國安局長蔡得勝、國安局祕書長袁健生、胡為真、副祕書長鄧振中、陸委會主委王郁琦等高層,除王證詞不利張外,其他人都對張有利。蔡得勝證稱,他任內若辦間諜案都會呈報,不包括張顯耀案。袁健生說,看不出張與大陸往來有異常。
檢方還發現,調查局彙整一批張洩密資料,送陸委會鑑定機密等級時,調查局只拿張參與的兩岸會議、公文名稱,請求鑑定,鑑密過程未就具體公文、會議內容或資料實質鑑定,鑑密過程有瑕疵;此外,將張顯耀參與會議、出訪日期及事先告知友人將接陸委會副主委任命案都列機密,過於浮濫。
最離譜是,王郁琦僅憑台商「張與大陸官員走很近,未來可能會出事」一句話,卻答不出台商是誰,什麼場合提醒,也缺檢舉黑函就認定,太草率。而張的助理、司機屬老板及部屬委任關係,2人只是張執行事務輔助人員,張不算洩密2人。且檢方未在張顯耀及陳、李2人以外處所,發現有報告流露在外的事證,認定罪嫌不足,將張顯耀等人不起訴。
北檢打臉,調查局內部強烈反彈,他們不滿北檢將追蹤3年案件「整碗捧去」,後期卻不讓調查局插手,質疑檢方盡信張顯耀、蔡得勝說詞,該鑑定沒鑑定、該訊問沒訊問,結案難令人信服,檢調心結浮上檯面。
調查局昨罕見發新聞稿表示「尊重」結果,卻意有所指洩密案件「允宜」慎重處理,憂心「檢方如此認定,未來兩岸談判如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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