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內容

侵占一隻狗判三個月,掏空一間銀行判六個月易科罰金
幹大判輕    於 2014/07/24 06:44 發表   人氣指數 : 1275
台地方法院判萬泰銀案六個月
判華僑銀行梁某一年十月
據聯合報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陳姓男子與劉姓女友分手後,因白色瑪爾濟斯愛犬「路比」歸屬問題起衝突。劉女帶著員警上門要求歸還狗狗,陳男不願意,兩人竟異想天開,協議把狗狗放在地上,看它跑向誰的懷裡,誰就是主人。未料,狗狗兩邊跑,仍然無解,劉女因而提告,加上路比走失,傷心告到底。新北地院認定劉女是主人,依侵占罪判陳男3個月徒刑,可上訴。

狗案是否民事糾紛有無犯意?
 回應
(共有 0 篇回應,其中 0 篇已由板主註銷或刪除)
第一頁 上一頁00(每頁 25 篇) 下一頁 最後頁
參與討論
* (最多8字)
(非必要)
提醒您內容不支援HTML語法,請勿輸入以< >包圍的文字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