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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幫大忙,廠商賺大錢,廠商可以沒事,肅貪搞假的啊!
法律作廢    於 2014/04/24 21:49 發表   人氣指數 :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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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個官員會沒事主動幫廠商竄改鑑價資料,
讓建商一次賺個幾十億?!
吃飽沒事搞損己利人的事?
不可能吧?!
如果檢調已經盡調查能事,
還是無法查獲公務員動機、受賄,
建商可以賺飽飽還全身而退,
那就是法律出了大問題!
不趕緊修法,
以後只要犯罪手段高明的,
會洗錢會脫法的就可以沒事,
豈不是變相鼓勵公務員跟廠商盡量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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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河市弊案終結 日勝生全身而退
民視民視 – 2014年4月24日 下午9:01
美河市弊案終結 日勝生全身而退
喧騰一時的美河市弊案,檢方偵辦4個月後,偵查終結,依圖利罪起訴北捷聯開處前處長高嘉濃,和前課長王銘藏,但不法得利20億元的建商日勝生,因為查無行賄實證,全身而退。
美河市開發弊案,偵查終結,北捷聯開處前處長高嘉濃,和前課長王銘藏,都被依圖利罪起訴,建議從重量刑,但在弊案當中,獲益20億元的建商日勝生,卻全身而退,檢方因為無法證明日勝生有行賄事實,只能建議市府追究責任。
去年12月,弊案爆發,檢方數度約談捷運局人員,今年1月,還大動作搜索日勝生董座住家,就是懷疑日勝生收買北捷前處長高嘉濃,竄改美河市的土地鑑價資料,低估市府投入的土地成本,並把建商的貢獻成本刻意抬高,讓只持有土地面積0.65&permil„的日勝生,竟然在權益分配時,能取得將近7成的土地建物,使市府蒙受超過20億的鉅額損失。
檢方認為,高嘉濃一手主導犯案,王銘藏是聽命行事,但弊案偵辦之初,定調為官商勾結,現在卻只查的到官,看在原地主眼裡,諷刺不已。
原地主希望,檢方能繼續追查,不要高高舉起,輕輕放下,讓圖利廠商20億的責任,只由兩人來扛。(民視新聞 陳俐吟 陳奎宏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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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 6 篇回應,其中 0 篇已由板主註銷或刪除)
錢多多   在 2014/04/24 23:52 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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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官錢多到爆!
總算碰到黑吃黑!
問題是,
法律也治他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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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新聞東森新聞 – 2014年4月24日 下午1:56
警官18年前擁豪宅辯合購 好友今討
已故桃園縣前警察局長劉勤章,十八年前遭人檢舉以來源不明的資金在內湖購買豪宅,他向警政署解釋是與好友陳春亮合購,警政署調查後認定房產「一人一半」;劉勤章前年病逝後,陳春亮據此向劉擔任法官的兒子劉熙聖索回一半產權,一審勝訴。
這間位在內湖精華地帶的獨棟別墅,18年前劉勤章說是和好友陳春亮合購,如今他過世了,現在陳春亮要來索取另一半的房產。三層樓透天厝,典雅的建築造型市值將近上億元,現在空無一物,就像沒人居住,門口的信箱塞滿一封封信件,布滿灰塵,已經很久沒人收,而收信人姓名正是劉勤章的法官兒子劉熙聖,從鐵捲門往屋內觀察,裡頭雜草叢生、水管亂擺,很久沒人打掃,陽台只停了一台摩拖車,詢問附近鄰居,也都沒看過有人回家。社區守衛:「我代班幾次沒看過,我幾次看好像都沒有看到人耶。」
守衛低調不願多說,這間受爭議的房產,被爆出是已故的前桃園縣警察局長劉勤章在擔任保六總隊期間,被人檢舉包庇周人蔘的電玩案,他透過朋友陳春亮洗錢在內湖置產。當年警政署介入調查,認定劉勤章的說法這間房產是一人一半,沒有不法而結案。陳春亮說,2007年劉勤章妻子過世,由他的兒子繼承,但房子一直討不回來,他寄了存證信涵要求拿回一半房產,再根據警政署資料到法院提告,他向法官說當初這間房子他代墊透天厝,2600萬的全部費用借名登記劉妻名下,兩人又合買畸零地,改建三層透天厝,於是他才代墊700多萬,法官根據他的說詞加上有律師以及保六總隊的督察長說法,的確有聽過,劉勤章說房產是「一人一半」的說法,判陳姓男子勝訴,不過兒子主張警政署的報告是父親和陳姓男子套招的說詞,房子是雙親積蓄,也繳了20多年房屋稅,是對方想要「弄假成真」,也打算繼續上訴為自己爭取權益。
騙騙外行   在 2014/04/25 21:29 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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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不免懷疑,
這些貪官的上級為何沒事?
長官不是都很睿智嗎?
難道長官看不出下面在搞鬼?
難道長官看不到偽造文書資料嗎?
長官不成也被部下騙?
長官這麼好騙嗎?!
國人可不好騙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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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河市案起訴 司改會問北檢:上級沒事?
中廣新聞網中廣新聞網 – 2014年4月25日 下午3:27
美河市案起訴 司改會問北檢:上級沒事?
捷運新店線「美河市」開發弊案,檢方昨天(24日)偵結,起訴兩名前捷運局的中低階公務員,今天司改會提出質疑認為,三百億聯合開發案不可能只由處長定案,批評檢方查小放大,要求公布整個偵查過程,說明上級官員為什麼沒有責任。(潘千詩報導)
針對北檢偵結捷運新店機廠開發案(美河市弊案),二十四號檢方依涉犯貪污圖利等罪名,將前捷運局聯開處長高嘉濃、前課長王銘藏起訴。司改會認為,檢方起訴的被告都是中低階公務員,質疑一個高達三百億元的開發案,不可能只由處長層級定案。執行長高榮志說,依照經驗法則,下級圖利,上級的簽核長官不可能沒事。
司改會質疑,檢方根本沒有追查是否有更高層官員涉案,所以二十五號下午特地到北檢開記者會,要三問檢察長是否願意儘速公布起訴書或不起訴書?下級若圖利,上級如何全然無責?倘若日後遭追究「濫權不起訴」責任,應由誰負責?
難啊   在 2014/04/25 21:32 回應 :
廉政署辦不出來!
地檢署辦不上去!
切割更難   在 2014/04/25 21:37 回應 :
捷運局這些年來一堆捷運共購案,
都應該總體檢!
建商竟然不用負擔土地成本,
單單靠建築成本就可以分得超過60&permil„以上的建物,
根本是圖利建商!
是公務員真的笨?
還是建商太聰明?!
現在台北市政府高層有看到問題嗎?
能夠切割清楚責任嗎?
不懂   在 2014/05/03 17:12 回應 :
捷運局土地為何要跟廠商共構?
自己不會蓋嗎?!
捅紕漏有,
炒土地有!
真不知有哪一點是做的對的?!
始作俑者   在 2014/05/06 23:56 回應 :
政府又不是沒錢、沒地,
為何要與建商財團搞共構,
讓財團好事佔盡、壞事做絕?
偏偏又不知事先防弊、事後除弊!
只一味圖利財團炒房地,
始作俑者,
應該大力彈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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