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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鐵齒漢未遇到菜粥法官,未能無罪
死忠起紋
於 2014/03/21 19:47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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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認黃世銘三次觸犯《刑法》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中的洩密罪,因此各處5個月、5個月和6個月徒刑,合併執行1年2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4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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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天下
在 2014/03/23 13:52 回應 :
按:
民主國家政黨政治時代,
政治團體自有其核備的組織章程與所謂民主運作機制,
該團體決定採多數決、主席制、過半數、過4分之3比例等等,
都是政黨自治內部事務,
此豈是法院與法官所能以判決干涉的!
本案以國民黨考紀委員會組成不符民主原則而做成判決!
可真是令人異常佩服法官的民主素養!
不知將來是不是法院也可逕行認定政黨不民主而解散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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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平案 國民黨律師:法官創設法律
中央廣播電台作者: 劉品希 | 中央廣播電台 – 2014年3月21日 下午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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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日前宣判立法院長王金平確認黨籍存在案,國民黨敗訴。國民黨律師羅明通今天(21日)表示,法官認為考紀委員需由黨員大會選出,這是法官自行創設法律。他強調,考紀委員的組成過程符合民主程序,律師團在收到判決書後,會向黨主席馬英九報告,並研議是否上訴。
針對立法院長王金平的確認黨籍存在案,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決國民黨敗訴。法院認為國民黨未依人民團體法規定處理撤銷黨籍作業,且國民黨考紀會成員僅由秘書長簽報黨主席核定組成,缺乏黨員民意基礎、違反程序正義,因此,撤銷黨籍的處分應屬無效。
國民黨律師羅明通21日受訪時表示,律師團尚未收到判決書,待收到後,將做詳細的法律分析,並在向黨主席馬英九報告後,研議是否上訴。
羅明通認為法官的判決理由是創設法律。他指出,考紀委員會是經黨章授權成立,並由地方黨部推選後,經黨主席核定,過程符合民主原則;若考紀委員必須如判決所要求、透過黨員代表大會選出,過去曾遭政黨除名的黨員就還具備黨員資格。他說:『(原音)法官是有點創設法律,因為法律並沒有說考紀委員會要經過它(黨員大會)。我們考紀委員會是經過黨章授權成立的,是地方黨部推出來,黨主席核定的,地方黨部推出來的,那這樣是不是當然符合,不違反民主原則。』
羅明通並表示,法院當初審理時並未將此列為爭點,因此國民黨律師團沒有就此蒐集資料、也未進行辯論,這個判決理由在他意料之外,也令他們驚訝。
洩密一籮筐
在 2014/03/23 19:46 回應 :
要論開記者會公佈案情是洩密,
檢方多年來開了多少記者會,
不都是涉及洩密嗎!
怎不一起辦
在 2014/03/24 23:05 回應 :
檢方根本為常業洩密犯,記者會、媒體報導,舉目皆是,怎不也一起辦辦,大快人心一下!
洩密樣態太特別
在 2014/03/25 21:10 回應 :
檢方開記者會報告國人,
這也能判成洩密罪,
法院算是天才啦!
知的權利
在 2014/04/03 22:33 回應 :
黃總長如果不開那次記者會,
我們怎能知道這國會殿堂跟檢察界是如此的關說橫行!
我們該有這知的權利!
更該有這憤怒的權利!
人民要知
在 2014/04/06 10:22 回應 :
你去問黃某及陳宏達
拉法葉那樣大的弊案
汪傳浦得到百億贓款
為什麼一審無罪就禁止上訴
有誰得到好處?
自求多福
在 2014/04/08 11:48 回應 :
十三年前拉法葉案被陳水扁插手,
要當時的檢察總長盧仁發命令當時的北檢檢察長黃世銘必須起訴,
而北檢三位承辦檢察官認為依當時資料, 不足以認定葉昌桐等涉貪汙,
黃世銘亦贊成承辦檢察官,
結果黃世銘就被當時的法務部長陳定南撤換,
施茂林接任檢察長, 朱兆民檢察官接手偵辦,
果不期然, 沒多久就仰承上意逕自起訴!
若黃世銘不去反對北檢因雷學明的無罪判決而要上訴,
不就和他十三年前的不起訴決定相互矛盾??
越來越遠
在 2014/04/10 22:50 回應 :
台灣離法治國越來越遠了!
學運可以超越一切
在 2014/04/15 00:44 回應 :
學運可以超越法治?
生耳朵沒聽過!
今日卻親眼看到!
與當年紅衛兵差別在哪裡?!
已經是亡國徵兆了吧?!
自首?
在 2014/04/22 22:28 回應 :
學運領袖(?)自首?
講給自己人好聽的吧!
自首而不服法,
不過是以政治手段玩弄法律,
基本上根本還是不尊重法律!
作秀大過於服從法制,
無益於所謂民主深化啦!
有法不依
在 2014/04/24 00:31 回應 :
警方發現現行犯不法,
不論個人或特定團體,
本即應該依法執法予以逮捕偵辦,
以確立警察執法尊嚴!
偏偏台灣政客多,
老是要下指令做好人,
警察變成坐視群眾不法橫行,
結果是累到中風,
耽誤一般刑事勤務,
還影響警方執法尊嚴!
黑手拿開
在 2014/04/24 21:51 回應 :
回歸法治社會,
請讓警方自己自主執法吧!
執法不當,
自有法治!
政客不要再指指點點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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