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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前局長葉盛茂搞烏龍?筆錄不實、搞烏龍洩密也無事?!
看不懂    於 2014/03/07 21:13 發表   人氣指數 :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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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疑點甚多,
特偵組真的查清楚了嗎?!
一、陳國勝、李忠仁從未在特勤中心任職,也非李登輝隨扈,2人是股市名人「阿丁」陳賢保的司機兼保鑣,並提供帳戶供「阿丁」海外投資,是真的嗎?阿丁沒有違反外匯管理條例、偽造文書、洗錢等任何法規嗎?
二、檢察官勘驗當年應訊錄影帶,發現劉泰英說「不認識陳國勝」、「帳戶內錢是誰的我不知道」,但筆錄卻簡化記載為劉承認陳、李帳戶由李登輝使用。到底是調查局筆錄登載不實?還是檢察官吃案?還是劉泰英胡扯、偽證?總有一個真實與不法吧?特偵組如何偵結?
三、市調處筆錄記載劉泰英承認陳、李是李登輝的人頭,葉盛茂隨即提供資料給時任總統陳水扁。葉盛茂不是有一條洩密罪?特偵組為何視而不見不予處理?
特偵組只是就此宣佈結案,
太可疑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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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盛茂邀功搞烏龍 特偵組簽結
中時電子報作者: 蕭博文╱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3月6日 上午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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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蕭博文╱台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告發前總統李登輝涉嫌利用陳國勝、李忠仁2名隨扈銀行帳戶,將5100萬元美金匯往新加坡涉嫌洗錢;特偵組調查發現,居然是前調查局長葉盛茂為了向陳水扁邀功,誤認所搞出的烏龍,全案查無不法犯行,昨日予以簽結。
特偵組指出,陳國勝、李忠仁從未在特勤中心任職,也非李登輝隨扈,2人是股市名人「阿丁」陳賢保的司機兼保鑣,並提供帳戶供「阿丁」海外投資,經向新加坡請求司法互助釐清金流,發現資金均與李登輝無關。
調查局92年調查新瑞都案時,發現前國民黨大掌櫃劉泰英87年奉李登輝指示,捐款某國政要100萬元美金,其中2000萬元便是透過陳國勝、李忠仁匯出;市調處筆錄並記載劉泰英承認陳、李是李登輝的人頭,葉盛茂隨即提供資料給時任總統陳水扁。
檢察官勘驗當年應訊錄影帶,發現劉泰英說「不認識陳國勝」、「帳戶內錢是誰的我不知道」,但筆錄卻簡化記載為劉承認陳、李帳戶由李登輝使用。
特偵組清查後發現,2人帳戶匯款對象為沈姓男子,沈的資金往來與李登輝、劉泰英無關,而2人帳戶金流,則多用來買賣股票、債券,也與李登輝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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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 13 篇回應,其中 1 篇已由板主註銷或刪除)
媒體各說各話   在 2014/03/07 21:16 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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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輝洗錢案簽結 認定葉盛茂搞烏龍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4.03.06 03:40 am

二○○五年台聯四周年黨慶,當時的總統陳水扁和李登輝前總統手拉手為台聯慶生,兩人也被形容「情同父子」。不料扁卸任後,當庭告發李登輝涉嫌洗錢。
圖/本報資料照片
前總統陳水扁告發李登輝在總統任內洗錢案,特偵組花了六年時間,調查李國內外資金流向,認定全案是調查局前局長葉盛茂「搞烏龍」,李沒洗錢,昨將全案簽結。
特偵組調查後認為,葉盛茂誤將前總統李登輝捐助外國政要的政治獻金匯款當成洗錢,將錯誤訊息提供給陳水扁「邀功」,陳水扁才會當庭告發李登輝洗錢。
葉盛茂昨透過律師羅秉成表示,此案涉及調查局長對總統報告國安事項的責任,他有堅守職務祕密的義務,不宜也不應說明,希望各界諒解。
調查局前局長葉盛茂將錯誤訊息提供給陳水扁,引出李登輝洗錢案。
圖/本報資料照片
台北地檢署偵辦葉盛茂涉嫌洩密案,於二○○八年九月五日傳訊陳水扁和葉盛茂對質。陳水扁當庭向檢方告發前總統李登輝利用人頭李忠仁、陳國勝帳戶,匯入一千八百餘萬美元、匯出五千餘萬美元到新加坡,涉及違反洗錢防制法;陳水扁還當庭拿出葉盛茂提供的調查局約談劉泰英、陳國勝筆錄及匯款交易資料明細影本。
特偵組傳訊李忠仁、陳國勝及劉泰英在中華開發和台灣經濟研究院的祕書、財務經理、會計處長等十九人調查,弄清來龍去脈。
特偵組調查,李忠仁、陳國勝是股市名人「阿丁」陳賢保的司機和保鏢,兩人提供帳戶供陳賢保投資股市及買賣外匯。陳賢保一九九八年八月間以兩人帳戶開立各一千萬元的支票六張,交給中華開發總經理胡定吾轉交劉泰英,作為捐助國民黨的政治獻金。
同時期,李登輝從事祕密外交,欲捐助亞洲某國政要政治獻金一百萬美元,由劉泰英指示祕書將其中兩張支票共兩千萬元結匯,於同年八月底,以中華開發賴姓員工、薛姓員工配偶帳戶,將錢匯到國外林姓男子帳戶,捲入新瑞都案的尖美建設董事長張國福、台鳳老闆黃宗宏也依劉泰英指示,匯錢到林的帳戶湊成一百萬美金,作為給該國政要的政治獻金。
當時的調查局長葉盛茂誤以為這是李登輝利用李忠仁、陳國勝帳戶洗錢,為向陳水扁邀功,提供上述證據和筆錄給陳水扁,作為告發李登輝的證據。
特偵組受理告發後,向新加坡請求司法互助,清查李忠仁、陳國勝一九九一至二○○八年間匯到新加坡的五千餘萬美元流向,再過濾相關來往資金,確認全部與李登輝無關,全案應屬烏龍一場。
【2014/03/06 聯合報】
樓上報導疑點   在 2014/03/07 21:23 回應 :
一、李忠仁、陳國勝是股市名人「阿丁」陳賢保的司機和保鏢,兩人提供帳戶供陳賢保投資股市及買賣外匯。賢保一九九八年八月間以兩人帳戶開立各一千萬元的支票六張,交給中華開發總經理胡定吾轉交劉泰英,作為捐助國民黨的政治獻金。
這些政治獻金流向何方?
有無依法申報?
不會無影無蹤也沒事吧!
特偵組查清楚了嗎?
二、同時李登輝從事祕密外交,欲捐助亞洲某國政要政治獻金一百萬美元,由劉泰英指示祕書將其中兩張支票共兩千萬元結匯,於同年八月底,以中華開發賴姓員工、薛姓員工配偶帳戶,將錢匯到國外林姓男子帳戶,捲入新瑞都案的尖美建設董事長張國福、台鳳老闆黃宗宏也依劉泰英指示,匯錢到林的帳戶湊成一百萬美金,作為給該國政要的政治獻金。
這不是李登輝操控政治獻金嗎?
為何劉泰英可以指示張某、黃某捐款上千萬呢?
捐助亞洲某政要,為何是民間人士出資?有沒內情?
特偵組查清楚了嗎?
烏龍筆錄?   在 2014/03/07 21:26 回應 :
調查局就這樣烏龍辦案?
一局之長就是這樣邀功與幫助執政者胡亂打擊政敵的啊?!
該員前科累累啦   在 2014/03/07 21:30 回應 :
轉貼維基百科:
葉盛茂由於在調查局長任內,涉嫌將艾格蒙組織調查陳水扁家族洗錢的情資洩漏給陳水扁,2008年12月4日一審宣判,被判10年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5年。 2011年5月20日臺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被判6年有期徒刑,其中洩密罪被判2年6月有期徒刑定讞,7月14日晚間入監,編號3411。 2012年9月13日,假釋出獄。因隱匿扁媳黃睿靚瑞士帳戶情資等案被判刑一年四月確定,2013年3月12日再度入監。服刑後2013年8月30日達假釋門檻,通過假釋審查委員會審查核准假釋後,下午3時40分離開台北監獄。
恐怖調查局   在 2014/03/07 21:57 回應 :
調查局為了局長個人利益可以如此不擇手段?可以隨便搞烏龍案件與筆錄?可以惡意栽贓?調查局給葉某一再惡搞,形象已經跌落谷底了吧!說什麼國家調查局,還真噁心的恐怖的很!
齷齪唬爛   在 2014/03/08 11:27 回應 :
這種以國家安全為貼金...又專門搞侍主.政治打手單位..還有存在必要嗎?
還有臉胡扯   在 2014/03/10 21:36 回應 :
葉盛茂還透過律師表示,此案涉及調查局長對總統報告國安事項的責任,他有堅守職務祕密的義務,不宜也不應說明,希望各界諒解。
這位葉先生既然主張不宜說、不應說,有保守職務秘密的義務,當年他為何要向阿扁說?!
該法辦   在 2014/03/11 23:06 回應 :
葉盛茂既然把不能說的秘密胡說一番泄漏給阿扁,
導誤阿扁,
製造國家政治鬥爭亂象!
那就依法起訴他,
讓他到法院再次好好說清楚,
給國人知道官不是這樣當的、國家安全不是藉口、敢做就要敢當!
低級勾當   在 2014/03/12 22:13 回應 :
調查局長縱使有對總統報告國安事項的責任,
應把馮京當馬涼,
誣指前總統涉及不法,
作為不同政黨打擊異己的材料,
這樣也敢掰!
然後縱放真正不法犯罪,
這款調查局局長,
有沒太低級勒!
是否包庇   在 2014/03/16 23:49 回應 :
特偵組就本案沒有起訴葉oo是否有涉及包庇啊?!
是否包庇1   在 2014/03/16 23:51 回應 :
特偵組就本案沒有起訴葉oo及偽造不實筆錄的調查人員,是否有涉及包庇啊?!
自我做小了   在 2014/04/15 00:41 回應 :
只能怪特偵組把自己給越做越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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