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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審態度惡劣 台北地檢謝奇孟檢察官
包青天    於 2007/11/24 16:04 發表   人氣指數 : 6682
六月二十五日,檢察官九十六年度偵字第11728

被告:李孟宗

台北台電南區國盛公司新烏路自8公里167公尺至8公里178公尺處,提早施工。

四十幾張照片是三十號零時十五分開始拍的,無法證明三月二九號的車禍有指揮,有設路障,我女兒也說沒看到,五個見證者一致都說沒看到,有許多當天在醫院的朋友有聽到,也有聽到警察跟車主碰頭講話,再放車子走,檢察官跟書記官有無失職誤判,讓台電逍遙法外,台電工作人員8月9號我打電話去問,我說到底案子查得怎樣,他們說完全不知情,已進入司法程序他們可以置之不理,受海者死忙也不關他們的事,是不是又是一件黑箱作業?因為台電明知故犯,不可能說受害者的母親查了N次還敢說完全不知情,而檢察官誤判,他們好很高興,沒事了,因為聽施工單位說,他們辦了很多車禍案件,他們什麼都不怕,他們懂法律有漏洞可以走,最後都是他們勝利的,還要受害者賠他們[法院的公文要下來前兩天,本來完全不理的司施工單位,才不得以打電話跟我連絡說他們最多只願意賠兩萬,但如果他們有施失,他們願意賠一千萬,現在事實證明他們有施失,檢察官為什麼沒眼睛可以看嗎?還是沒頭腦可以想,判害人者無罪]

因為李孟宗辯稱:伊有依法申請施工,及架設警示標誌等語。經查被告確有依法這是警示標誌,並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設立警示標誌,有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草圖ˋ蕩路交通事故現場圖ˋ使用公路用地挖掘道路修建地下管線工程申請書ˋ標誌設置示意圖各1紙及台北縣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96年5月16日北縣警店形字第0960019988號現場照片四十張附卷可稽。是以,被告已盡注意義務,並未有何有懈怠或疏虞,自不得已過失罪相繩。此外,覆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有何業務過失傷害犯行,自難僅憑告訴意旨,據為不例被告之犯罪事實之認定。揆諸首揭法條及判例要旨,應認被告罪嫌尚有不足。

依刑事訴訟法地252條第10款為不起訴之處分。

 中華民國96年6月25號 檢察官:謝奇孟

 本人李美玉在開庭當天一句話也不讓我講,說受害者無權講話,他只願聽台電跟林文祥講話,我懷疑問他也不讓我講就把我趕出去,後來叫我進去沒幾分鐘就宣布退庭,而我在外面有跟林文祥母親聊天,他母親說不告來這邊幹什麼,我跟檢察官說林文祥母親要告,檢察官叫他母親進去,他母親一進去說不告,而林文祥一出庭就要打我,是施工單位跟林文祥母親抓住他的,我能調監視器嗎?我幫他講話還要被他打,他跟施工單位勾肩搭背,好像我是害人者他們是受害者,顛倒是非。

而檢察官都沒問我話,問我有什麼意見,就宣布退庭,也完全沒有復查,因為我跟我女兒都沒接到檢察官電話及書函,什麼叫複查我不懂,他是複查台電有利條件而沒查受害者的有利條件,就可以不起訴李孟宗,判他無罪,受者者何辜呢?有無司法不公,有求司法院院長幫我偵查,我的問題就是台灣百姓的問題,因為像這麼嚴重的車禍開了八次刀,檢察官可以判害人者無罪,所以我敢證明,誤判的案件一定很多,一定要殺雞儆猴,若這件車禍案情,得到圓滿答案,而所有害人者。因為警察局ˋ台電ˋ車主ˋ檢察官ˋ民意代表ˋ報社ˋ電視台大家只看緊自己的荷包,怕惹到高官權貴,而不敢理這件車禍,讓受害者及母親及家庭,為了這件事差點搞得家破人亡,而本人因為這件車禍事件再次車禍也被打好多次,現在腳快不能走路了也要住院了
 回應
(共有 101 篇回應,其中 0 篇已由板主註銷或刪除)
可以翻案   在 2007/11/24 19:26 回應 :
檢察官雖然不起訴
還是可以異議
還是可以提出新事實與證據的
要證明台電擅自施工等過失
你務必要取得3.29當晚發生的事實與證據
請求監察院陳情或是立委幫你
另一種   在 2007/11/24 23:42 回應 :
可以向法院要求交付審判。
明明   在 2007/11/27 11:09 回應 :
轉貼陳瑞仁檢察官演講文
我想強調的是,檢察官工作是一個良心的工作。...因為檢察官是像瘋狗一樣,到處亂咬人,這是他最危險的地方,因為他手上有很多權力,他又充滿正義感和充滿熱情,然後到處去抓人;然而他會犯很多錯誤,但是在這種錯誤當中他會成長。那等到他差不多四十歲左右的時候,他比較成熟了,他才去當法官,這才是一個正確的路。或者說先去當律師也可以,當律師也是一樣,律師也是聽片面之詞,被告他會一直跟你講,也許是真的也許是假的,你就會非常同情他,然後也會激起一種正義感去為他辯護,但有時候是被利用的,自己卻不知道。
不當干擾偵查者   在 2007/11/27 12:47 回應 :
對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告訴人可以再議,亦可以聲請交付審判。
據悉本件告訴人李美玉是騎車肇事者之母親,其並非現場之目擊證人;依目前之刑事訴訟法,伊是被害人(肇事者)之母,本其法定代理人之地位,表明告訴之意思已足,已充分保障其告訴權;又其並未目睹犯罪現場,在詢問其他相關人時,對其他當事人及證人干擾或有干擾之虞均可令其退庭,在詢問證人時對有串證之虞時,更應令其他人退庭以隔離訊問為之。尤其是對非理性之告訴人,在訊問相關證人事發經過時,更應令其退庭。
JOJO  在 2007/11/27 21:51 回應 :
止謗莫若自修
個人覺的被批的人應自我檢討
必竟將心比心才不會天打雷劈
學學前輩陳瑞仁
羅福注  在 2007/11/28 10:53 回應 :
人不從天道天誅地滅。身為摘奸伏惡的檢察官卻亂搞得確有違天道.
蕭伯納  在 2007/11/28 13:14 回應 :
和阿扁一齊下台吧
看文章被提到的檢察官好像有問題
難怪那麼多人喊司法不公
確實不公
vuvu  在 2007/11/28 18:32 回應 :
聽牠的名字就知到這個人很Gy
享樂  在 2007/11/28 19:14 回應 :
vuvu君想必你的中文造詣不好.牠不GY是G-Bai
聲援謝檢察官   在 2007/11/28 22:22 回應 :
謝檢辦案認真,操守良好,當事人就個案之處理,不循法律途逕請求救濟,卻在網路上任意攻詰別人,意圖製造假象,真令人不恥。
司法人   在 2007/11/28 22:27 回應 :
謝奇孟檢察官加油,我們支持您,相信您依然會堅持崗位,打擊犯罪,加油。另外奉勸在網路上任意發表惡言的人,不明瞭案情勿妄下斷言,以免被人所惑。
檢察官加油   在 2007/11/28 22:33 回應 :
檢察官本於自己確信基於卷內資料而為不起訴處分,何錯之有,有人單從名字就作攻擊,即亂做意測,真是莫名其妙。
大智   在 2007/11/29 02:52 回應 :
沒錯,謝檢察官是個辦案非常認真的檢座!
法律人和我們整個社會是一心在努力,
請弄清楚整個案件的來龍去脈,不要斷章取義,
片面解釋案情,混淆視聽,並做無謂攻擊!
人在做天在看,公道自在人心!
曉諭  在 2007/11/29 11:21 回應 :
更正一下.被指控貪污的是陳其邁之父--陳哲男貪污時...一時筆誤
鬼扯旦   在 2007/11/29 14:13 回應 :
調查局不要只會批評別人
自己女人都管不動
還要法務部和警政署替他們女人立貞節牌坊
全中華民國公家單位就屬你們最扯
調查員最沒資格罵司法人員
看到鬼  在 2007/11/29 16:52 回應 :
干調查局啥屁事
我支持調查局
兄弟們...衝阿
說的好  在 2007/11/29 17:07 回應 :
台灣的法官與檢察官
常常年紀輕輕一開始就要擔任天神的角色
卻根本缺乏全知全能的大能力
於是為了掩飾他們自身的先天不足與缺陷
他們必須躲藏在自己的象牙塔與牛角尖裡判生死定命運
神差  在 2007/11/29 18:08 回應 :
調查員高風亮節良心健全深得民心
不像有些當官的不察人間疾苦顧人怨
在要求別任管好下半身時
老弟ㄚ....
先找回自己良心吧
小立  在 2007/12/02 16:17 回應 :
我沒罪! 馬英九痛批檢察官羅織入罪 選擇性辦案!
2007年 11月 30日 16:27 ╱ 壹蘋果網絡
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高等法院今天開庭審理,馬英九親自出庭,情緒激動,痛批檢察官辦案標準不一,在庭中八度提起「檢察官為了起訴我」將他羅織入罪,是典型的選擇性辦案。
馬英九當庭表示,「感謝法院細心的審理,我最後要說的是,即使到現在,我仍對於自己做在被告席上這件事感到痛心疾首,不可思議,向來以清廉為核心價值的我,從沒想到我會被檢方以『貪污』的罪名起訴,清白受到質疑,清廉竟被起訴,實在比失去生命更痛苦。」合議庭決定全案將於12月28日上午10點宣判。
老人茶  在 2007/12/03 14:14 回應 :
送監察院是對的
我也支持
老人茶  在 2007/12/03 14:22 回應 :
對了了被投訴的檢察官
不如帶罪立功
抓幾個貪污官員
以補民怨
三 七仔  在 2007/12/03 18:39 回應 :
沒想到作立委比當老鴇好賺
難怪杜歪勝這不速鬼要教學生說打炮就是放鞭炮
陳淫ㄚA這麼多錢因爽歪歪
該找人來打炮八---別會錯意是放鞭炮
阿拉  在 2007/12/04 16:47 回應 :
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老人茶  在 2007/12/09 15:05 回應 :
叫這個檢察官和杜歪勝.莊國榮去三結義
反正都故人怨
大智   在 2007/12/09 15:55 回應 :
我認為這個檢察官是對的!
只是這個案主母親未將案情交代清楚
我們該有理智與頭腦去明辨是非
但我很贊同上述幾位對國家現在幾位妖孽的批判
鄭律師  在 2007/12/09 22:23 回應 :
遭搜索 陳瑩:若涉賄就退選
2004/12/10
【記者林修全/台北報導】
檢調單位懷疑民進黨平地原住民候選人陳瑩涉嫌賄選,大規模搜索後,陳瑩在民進黨副秘書長李應元陪下舉行記者會,宣示若有賄選,就即退選,以示負責。陳瑩聲淚俱下指出,一切搜索都是為她量身定置,間接暗指檢察官楊大智因政治色彩不同,進而打壓她,對檢察官濫用職權,她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陳瑩指出,東興壘球隊今年七、八月參加壘球賽,友人為推廣壘球運動,贊助球衣,繡上陳瑩字樣,球衣是為參加比賽而製作,不是陳瑩或競選總部提供或贊助,但檢察官江文君,也就是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楊大智妻子,卻以球衣涉及賄選為由,大規模搜索。
【2004/12/10 聯合晚報】
佳佳說你好  在 2007/12/10 17:05 回應 :
賽羚羊
司法界也出妖孽
台灣快滅亡了了
書記官  在 2007/12/10 18:37 回應 :
早就知道這個火暴檢座會出事
對當事人態度惡劣的很
檢舉函早已滿天飛
海咪咪  在 2007/12/11 09:56 回應 :
司法單位只服務特權
指的是特權受害才開始偵辦犯罪
小老百姓受害活該受罪
沒瓣你誣告就很不錯了
這就是台灣的司法
三 七仔  在 2007/12/11 17:26 回應 :
光蝦米
幹扁四季豆  在 2007/12/12 10:13 回應 :
調查員的素質比司法官好
比猴友宜更高尚
至少不會像家狗一樣服務民進黨的貪污犯
三 七仔  在 2007/12/12 13:35 回應 :
-8-是檢察官之恥-8-
芳芳   在 2007/12/13 10:32 回應 :
他馬的
司法真是爛阿
只會欺負小老百姓
rule   在 2007/12/13 15:17 回應 :
人在作天在看-比喻喪盡天良終遭報應
問題點請參考   在 2007/12/13 23:58 回應 :
合約規定可否夜間施工
台電有無要求夜間施工
台電工程夜間施工相關作業規定
需否、有無事先報備相關縣市工務、環保單位
有無經核准夜間施工
所核准的夜間施工計畫要求有無做到
夜間施工如何、有無監工
監工有無到場
講的好   在 2007/12/14 09:56 回應 :
勿生氣 在 2007/12/14 00:03 回應 : (轉貼)
證據在哪裡
有時候並不是此刻的我們所能思慮周延、查察清楚的
相關作業規定
現場有無破壞、偽造事證
有些辦案深度是需要經驗累積、專業的
辦案證據、起訴與否都要有說服力的
人孰無錯
無錯非人
不是嗎
講的好   在 2007/12/14 10:12 回應 :
本人非常認同網友勿生氣的理性言論
對於抓狂的某人針對本主題令發起攻訐主題
非但偏離司改與調改的謙卑精神
更是權力傲慢的彰顯令人髮指
奉勸某人止謗莫若自羞
而非如同瘋狗咬人
好比陳水扁說家人遭強姦威脅也沒人同情
去看心理醫學吧或許可能領殘障手冊罷
包青天   在 2007/12/14 10:31 回應 :
我的良知----民之苦難常在我心
馬拉歐詩   在 2007/12/14 11:21 回應 :
法律人不都是這樣嗎.寧願我負天下人.不願天下人負我
傷害被害人更是不肖檢察官的常態
已見怪不怪
可麗餅   在 2007/12/14 11:25 回應 :
這個檢察官可真明名揚四海
過客   在 2007/12/14 11:29 回應 :
當司法官缺乏法律良知.通常是眼盲心瞎.說他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其實是當事人沒有認清事實...說穿了他就是瞎搞胡搞.誤人一生.... (轉貼檢改網站)
過客   在 2007/12/14 11:30 回應 :
我们支持包青天幹焦司法敗官
看不下去   在 2007/12/14 16:53 回應 :
回覆...自稱真包青天的甲貨
你所謂...檢察官憑證據辦案,何錯之有,有心人士假包青天之名,行攻擊之實,令人不敢苟同,請給予檢調人員清靜的辦案空間,不要恣意藉網路攻擊,放話云云..
簡直是一派胡言.包青天不是狗.所以不會和你..狗同...
建議當事人找林瑞圖或邱毅開記者會讓壞司法官哭著回家找媽媽...
趕羚羊...天殺的沒良心....
AngelChi   在 2007/12/14 23:57 回應 :
謝奇孟是檢察官還是調查員
要吵到檢改會去吵!
這裡是調改會!
真是莫名其妙!
小巫見大巫   在 2007/12/15 08:34 回應 :
無所謂.....
見賢思齊
見不賢自誨之
老實說   在 2007/12/15 13:39 回應 :
不管謝奇孟是檢察官還是調查員
顯然都令人不寒而慄.....架恐怖
應改革
看看吧   在 2007/12/16 22:33 回應 :
台灣人不信任司法
就是有若干侵害人權的司法官
公務員   在 2007/12/17 10:12 回應 :
回覆---
 本人李美玉在開庭當天一句話也不讓我講,說受害者無權講話,他只願聽台電跟林文祥講話,我懷疑問他也不讓我講就把我趕出去,後來叫我進去沒幾分鐘就宣布退庭-(中華民國96年6月25號 檢察官:謝奇孟)
--如果所言為真[個人建議送監察院--
受害家屬   在 2007/12/17 10:26 回應 :
謝謝大家
有人在留言板暗中傷人˙被害的我描訴的都是事實˙當官的不要以為做錯事情.官官相護沒報應˙本來我想原諒˙但政風太差˙我決定告訴-小蝦米對大鯨魚˙勝算還是敗訴順天意˙
罵完了沒   在 2007/12/17 12:06 回應 :
既然這麼委屈
被害的你描訴的都是事實
為何只敢躲在調改會指名道姓的漫罵
沒水準
嘴尖皮厚肚   在 2007/12/17 17:08 回應 :
樓上那傢伙鬼叫~~既然這麼委屈.被害的你描訴的都是事實.
為何只敢躲在調改會指名道姓的漫罵
沒水準
~~
說理說不過人
就只會學莊主秘牙尖嘴利的說些歪理
做事做不過人家
卻專會搞一堆"拗步"來打擊別人
以前古人罵那些專門強詞奪理.牙尖嘴利.逢迎拍馬.工於心計卻難成氣候的小人是"嘴尖.皮厚.肚中空"
說的就是你這種人
小記者   在 2007/12/18 10:43 回應 :
天理昭彰
踢到鐵板了
彭桑   在 2007/12/18 12:38 回應 :
不曉得它孩子生嘞沒
但願生的出來
活的下去
才能瞭解為人父母的痛
鬼見仇   在 2007/12/19 20:50 回應 :
當官的誰會體會平民苦
所以小心不是不報
是日子快到了
你放屁了嗎   在 2007/12/19 23:12 回應 :
陳長文:法律人 你要爭氣《理財周刊2007/2/1-336期》
 他感嘆現在不少法律人已淪為法匠、法棍,只能說是有括號的法律人,使得在民眾對各行業的信心排行榜,法律人落居後段班。並呼籲法律人需集體自省、自覺,發揮法律人自我監督制衡的效果。
改革已死   在 2007/12/20 09:13 回應 :
改革已死
陳律師   在 2007/12/20 10:20 回應 :
當「捍衛法治精神」與我們直觀的情緒判斷牴觸時,這時候的「捍衛行動」其實並沒有什麼特別之處。但當這樣的捍衛,違逆了我們直觀的情緒判斷時,這時候,那才是捍衛法治的關鍵時刻
好好笑   在 2007/12/22 08:35 回應 :
這不叫公審
這叫鞭屍
筱佩   在 2007/12/23 19:49 回應 :
拖去埋了罷
dk3   在 2007/12/29 14:43 回應 :
真是冷血阿
好人依各   在 2008/01/04 18:21 回應 :
馬英九下一個要告的可能就是謝奇孟
馬九   在 2008/01/12 23:53 回應 :
新國會應制定新法處罰不當檢察官
法官有法   在 2008/01/13 21:02 回應 :
司法官確實應該有法可管才對!
爺爺   在 2008/01/15 21:43 回應 :
說的好
快告
青花魚   在 2008/01/23 21:53 回應 :
又是一個欺壓百性的惡官--
櫻雌   在 2008/01/30 15:07 回應 :
下面案子趕快起訴-不要只欺負老白性
民進黨立委杜文卿帶菸進關不申報、還口出三字經、聯合六綠委砲轟小海關;
民進黨立委邱永仁長年詐領健保費上億;
民進黨立委郭榮宗涉機場噪音回饋金弊案;
民進黨立委林文郎涉人頭炒股三億六千萬 遭起訴;
民進黨立委薛凌、中常委陳勝宏涉違法超貸虧空陽信銀行,還施法養小人詛咒檢
察官;
民進黨立委賴清德收受牙醫師公會賄款350萬,並放任其辦公室主任丁某介入政
府採購案;
民進黨立委賴清德因在野黨杯葛巨額軍售案在立法院大罵「X你娘」;
民進黨立委陳瑩以假人頭詐領立院助理薪金;
民進黨扁系立委高志鵬助理姚昇志涉貪瀆聲押獲准;
民進黨高志鵬貪污遭起訴求刑九年、還獲老闆陳水扁力挺為不分區立委;
民進黨立委徐志明貪污收回扣遭判十二年重刑褫奪公權;
y u   在 2008/02/13 20:55 回應 :
刷新記錄!民進黨不分區14席3人被起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1-28 17:34:10
  中評社台北1月28日電(記者 林淑玲分析報導)台灣檢方偵辦牙醫師公會遊說案今天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8位第五屆“立委”。這也使得即將上任的民進黨第六屆不分區“立委”,才14人裡面就有多達3人被起訴,分別是排第2的蔡煌瑯、第8薛凌、第9高志鵬,一舉打破“立法院”記錄。
  民進黨“立委”選舉敗選後,黨籍“立委”林樹山曾大動作召開記者會發出諍言,呼籲當時還是代理黨主席的謝長廷,若要挽回黨的形象,得先除掉因案被起訴的不分區“立委”高志鵬跟薛凌,兩大毒瘤。他並強調,“如果不割除掉的話,這是一個癌細胞,不斷地蔓延,整個全身黨機器全部都會爛掉,這時候黨就沒救了。”但民進黨中央並未有任何回應。
  事隔不到半個月,檢方牙醫師公會遊說案今天偵結,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將第五屆“立委”蔡煌瑯、李鎮楠、趙永清、張蔡美、邱創良、楊富美、廖本煙、李明憲及蔡煌瑯胞兄蔡朝正等人起訴。檢方認定,蔡朝正、蔡煌瑯兄弟收受新台幣350萬元賄款;其餘7人則收受50萬元至100萬元賄款。
  與胞兄都涉嫌因收賄被起訴的蔡煌瑯,曾任民進黨副秘書長、“行政院體委會副主委”,也是排名第2的民進黨新科不分區“立委”。連同被起訴求刑9年的高志鵬、薛凌,在民進黨14名新科不分區“立委”,就有多達3人涉弊被起訴,在“立法院”前所未見。
  其餘2名涉弊被起訴的民進黨不分區“立委”分別是,排第8名的薛凌捲入陽信銀行4.7億元超貸弊案,士林地檢署去年年8月偵查終結,檢察官蔡啟文依違反銀行法加重背信罪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起訴21名被告,其中薛凌、陳勝宏,陽信襄理何明龍、及薛凌胞弟薛宗賢等4人,因涉案重大,各被檢方求刑9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陳勝宏、薛凌夫妻,並已被限制出境、出海。
  第9名的高志鵬,則是與辦公室副主任姚昇志,涉嫌關說位於台中市一塊國有非公用市場土地承租價購案,並從中收受賄賂前金,南投地檢署去年10月依貪汙治罪條例將兩人提起公訴,求處高志鵬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7年,併科罰金200萬元。
 
  名列民進黨不分區“立委”第10名的陳瑩去年也被台北地檢署查出,她以前夫周世川的名義,按月請領“立委”助理費,累計達百萬元,而周世川有長達一年的時間,在美國唸書,不可能到國會上班,因此已經將陳瑩列為被告。
台灣狼   在 2008/04/11 22:41 回應 :
監察院快開門----
可憐老百性姓.....
真是冷血阿   在 2008/05/14 01:51 回應 :
公審態度惡劣 台北地檢謝奇孟檢察官
我門又能奈他何
可憐人   在 2008/06/04 14:46 回應 :
檢察官陳淑雲卛伙伴到家搜查言語態度惡劣
但亦奈何不了她他們
他她們是人. 百姓需尊重他她們.
因他她們要我們繳稅金當薪水.
所以不必尊重百姓.可以踐踏我們尊嚴
謝老爹爬出棺材   在 2008/08/06 22:43 回應 :
真的是惡劣阿---
小陽   在 2008/08/07 13:30 回應 :
把這篇寄給北檢檢察長林玲玉和法務部檢察司
會有效果的..
說句公道話   在 2008/08/09 06:27 回應 :
發生車禍與包商提早施工並無因果關係,檢察官以不起訴處分,
自訴人不服,通常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高等法院檢察署聲請再
議,以求救濟.等案子確定了,再指責檢察官的不是,恐怕也不公允.
施施   在 2008/12/01 22:44 回應 :
難怪李鴻禧會咀咒司法官三代不得好死
不是我說的   在 2008/12/01 22:50 回應 :
李鴻禧在挺扁大會上,語出驚人詛咒檢察官,說:「自己一輩子在教法律的人,教出很多法律的學生,去做不公不義的法官,不公不義的檢察官,所以好痛苦,那些做法官亂來的人,那些做檢察官亂來的人,我要詛咒他們一代二代三代,都不得好死。」
看不下去   在 2008/12/02 09:20 回應 :
全民鬥垮這不公不義的壞司法官
確實有司法敗類   在 2008/12/02 11:28 回應 :
看完你..po 上去的真實事情很讓人感到很無奈
確確實實 真有司法敗類
很遺憾 這些司法敗類
也是一樣為所欲為
如果事情 沒擺平
建議你 到監察院投訴
不公不義的 司法敗類多到數不清
掃除這些 司法敗類
台灣才會有 未來有希望
路不平   在 2008/12/02 16:47 回應 :
司法路上這些敗類就是石頭
去監察院投訴司法敗類
血債血還   在 2008/12/02 21:13 回應 :
檢察官:謝奇孟
 本人李美玉在開庭當天一句話也不讓我講,說受害者無權講話,他只願聽台電跟林文祥講話,我懷疑問他也不讓我講就把我趕出去,後來叫我進去沒幾分鐘就宣布退庭.....
這檢察官要把他送監察院
業青材   在 2010/07/14 11:31 回應 :
前立委何智輝銅鑼弊案更一審逆轉獲無罪,傳出疑透過行賄司法官脫罪,特偵組今天大動作調查5名司法官。根據資料顯示,近年因涉貪遭起訴的司法官共13人,判決有罪定讞者不多。
根據法務部資料,民國94年到今年6月止,司法官涉貪遭起訴者共有13人,包括前台東地檢署檢察官林聖霖、前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柯金柱、前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徐維嶽與廖椿堅、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陳正達、前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房阿生等人。
其中,民國94年間因偵辦職棒簽賭案而聲名大噪的徐維嶽,被控向被告索賄換取不起訴等手法,涉及4項貪污罪,一審遭判無期徒刑,去年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改判20年有期徒刑,案件仍在審理中。
柯金柱則被控收賄新台幣620萬元,97年一審時被判刑20年,柯金柱當天聽判後,突然昏迷,送醫不治。
陳正達在喧騰一時的高雄檢調栽槍案中,被控製造假案詐領辦案績效獎金,94年遭雄檢起訴,但一審、二審均獲判無罪。被控收賄判決被告無罪的房阿生,則在去年獲判無罪定讞。
前花蓮高分院法官張炳龍承審案件時,收受當事人賄款,96年間被判刑11年定讞;前高雄高分院法官蔡信男協助他人判處被告有罪藉以收賄,93年間被判刑10年確定。兩人都已入獄服刑。
此外,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林德盛因與審理中的被告前台東縣議長吳俊立在私宅會晤,又長期向承審案件的告訴人母女借用高級轎車代步,還捲入另一樁婚外情,今年5月遭監察院彈劾,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林德盛雖在案情爆發前申請退休,但退休申請被花蓮高分院撤銷,也遭停職。
還有一個偽鈔、大麻栽贓案的檢察官一審也被判無罪了
死腦筋   在 2010/07/14 13:41 回應 :
各位,拜託!
台灣人粗魯差勁的素質舉世聞名沒有職業之差別,不信的話大家可以多注意最近新聞播報某法官女友被抓時走路外八和粗俗言語,在台灣當大學笑長當知名學腐教授沒有什麼光榮的,也不需要打著學校名義對媒體大放厥詞,或許台灣人無禮誇張行徑跟本人毫無關聯,但是,但是,但是.....
拜託千萬不要動不動又把日本拿出來背書,很丟臉的.....
在台灣教育體系教書就像在台商企業上班一樣沒什麼光彩也沒什麼值得拿出來抬幹槓的.....
況且.....這些您所批判的司法人員都是吃台灣米長大的台灣人,可沒半個日本人或中國人在內,天都知道我在暗示什麼,您說是吧!
再補充   在 2010/07/14 13:43 回應 :
昨天一位老師還大鬧警局整整一小時害員警不能值勤夠誇張吧
阿B   在 2010/07/19 10:58 回應 :
台北地院法官林孟皇在法官論壇寫下「或許我們都是共犯」的文章,提及因為法官的冷漠、鄉愿甚至趨炎附勢,選出一批不適任的人審及自律委員,讓法官倫理標準朝最低標準發展。「在大力批判司法行政、主事者的同時,我們也該深刻反省」。
這篇文章引起不少討論,有人回應指出,「不管是自律、考績、甚或審判長選舉,我們小法官常會過度輕忽手中那張神聖選票價值,代表著法官自治是否能落實,或只是行禮如儀的重要關鍵,也牽涉到法官能否真正自律、避免他律的共同命運」。
水東流   在 2010/07/25 12:28 回應 :
司法亂源
就是國內檢察官問題多多
調查官   在 2010/07/25 12:35 回應 :
調查局向來都是扮黑臉的
有人被辦了來這裡拉屎撒尿
這是很正常的
阿花仔   在 2010/07/27 20:04 回應 :
如果葉盛茂害慘調查局
那此人.....
安妮   在 2010/07/29 19:23 回應 :
陳哲男無罪..名嘴罵檢察官是吃大便
掏新聞   在 2010/07/30 21:49 回應 :
學學有品的人ㄅ
不滿庭長輕判陳哲男 法官請辭
更新日期:2010/07/30 16:01
高等法院繼司法官涉嫌收賄後,再掀風暴,前總統府秘書長陳哲男司法黃牛案,高院更一審,刑期從12年變成7個月,不僅引發社會議論,連合議庭也爆內訌,其中,受命法官崔玲琦請調,陪席法官陳恆寬不滿判決結果,憤而辭官,目前高院還在強力慰留中。
雖然請辭法官,陳恆寬一早還是正常上班,不過一被問到陳哲男司法黃牛案的判決,他不願多說,馬上轉身離開,只願意用聲明稿來吐露心聲。
由於這起案件,陳恆寬自始至終都認為,陳哲男是以行政職務指揮司法體系,所以應該從重量刑,但審判長曾德水判定,這是一般詐欺罪,雙方因此起了爭執,判決結果一出爐,兩人也都成為外界的箭靶。
藍批曾德水,綠罵陳恆寬,這一起陳哲男司法黃牛案的判決,讓3位法官曾德水、陳恆寬和崔玲琦,成為外界矚目的焦點,也讓高院再度掀起一場風暴。
SS   在 2010/08/17 23:45 回應 :
昨天這則新聞在電視上就很夯,但是看到這則新聞本人不但不會對周先生產生反感反而相當認同本版主題,搞政治女性是茅坑但是會從事政治相關工作(含學運)的女性肯定是百分百的糞坑,無論周先生最終選擇哪一位一樣得面對身邊臭味四溢的困擾!
這則新聞跟近日補教業誹聞比起來臭多了!瘋政治的女人老弟教養也很差勁!哪個學校的!臭死了!
驚爆婚外情 周柏雅:不談私事
更新日期:2010/08/15 02:33 林佩怡/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林佩怡/台北報導】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周柏雅與女助理驚爆婚外情!周柏雅小舅子前天到市議會研究室咆哮,以「狐狸精」、「破壞別人家庭」等字眼,痛批女助理。周柏雅昨日坦承,小舅子發飆是事實,但家庭是私事,外人不了解,不願正面回應。
周柏雅議員生涯近廿年,是民進黨資深的市議員,平常問政犀利,特別關心捷運文湖線等議題,去年參加大安區立委補選,趁著情人節時,到鬧區發送玫瑰花,還拿著「最老實的情人,廿年不變的承諾」等看板,宣示他對老婆的愛,如今卻驚爆緋聞,顯得格外諷刺。
緋聞案爆發起因於周柏雅小舅子,前天中午在朋友陪同下,到周柏雅議會研究室興師問罪,在門外大喊「周柏雅出來說」;由於咆哮聲音驚人,其他議員助理紛紛探頭關心,為制止小舅子繼續咆哮,周柏雅請小舅子進研究室。
小舅子進到研究室,當著周柏雅面辱罵女助理「根本就是狐狸精」、「明天妳來上班,我就繼續來亂」,時間長達廿分鐘,隨後雙方人馬走出研究室,在議會中庭繼續爭執,一度還發生拉扯。駐衛警見狀上前制止衝突,隨後周柏雅安撫小舅子,把一行人送下樓,留下眾多議員和助理面面相覷。
昨日周柏雅坦承,小舅子發飆是事實,強調家庭是私事,外界看不清楚,且擔心大家誇大事實,所以「公眾人物不談私事」,藉此迴避問題。遭點名的女助理,記者打電話或傳簡訊連繫,但到截稿為止,女助理都無回應。
五十一歲周柏雅與妻子葉綺玲相差九歲,學生時代,兩人熱衷學運,因而陷入熱戀。結婚時,周柏雅才卅歲。葉綺玲就讀台大政治系二年級,身材高、、打扮時髦,是學校的校花,但周柏雅外表不起眼,甚至比葉綺玲矮,兩人決定步入禮堂時,跌破許多人眼鏡。
夫妻倆熱衷公共事務,葉綺玲更成為台灣母乳協會十二位發起人之一,周柏雅在議會殿堂努力推動「台北市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自治條例」,終於在今年四月正式施行。周柏雅友人說,前幾年葉綺玲到英國讀書,周柏雅在台灣當民意代表,遠距離加上年紀差異,婚姻一度出現危機,孩子成為維繫兩人婚姻的關鍵。
法誤部   在 2010/08/19 15:52 回應 :
打錯了~應該是法誤部
哈哈哈!
版權所有翻版必究   在 2010/08/19 17:25 回應 :
致SS:
請尊重版權,謝謝!
哇!好臭! 在 2010/08/15 16:32 回應 :
昨天這則新聞在電視上就很夯,但是看到這則新聞本人不但不會對周先生產生反感反而相當認同本版主題,搞政治女性是茅坑但是會從事政治相關工作(含學運)的女性肯定是百分百的糞坑,無論周先生最終選擇哪一位一樣得面對身邊臭味四溢的困擾!
這則新聞跟近日補教業誹聞比起來臭多了!瘋政治的女人老弟教養也很差勁!哪個學校的!臭死了!
驚爆婚外情 周柏雅:不談私事
更新日期:2010/08/15 02:33 林佩怡/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林佩怡/台北報導】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周柏雅與女助理驚爆婚外情!周柏雅小舅子前天到市議會研究室咆哮,以「狐狸精」、「破壞別人家庭」等字眼,痛批女助理。周柏雅昨日坦承,小舅子發飆是事實,但家庭是私事,外人不了解,不願正面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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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火線話題
ck   在 2010/08/21 21:58 回應 :
呵呵呵!原來如此!
A   在 2010/09/01 14:22 回應 :
情婦不放手 當飆街罵大老婆
更新日期:2010/08/31 15:16
八點檔般離譜的劇情在台南街頭上演,一名男子外遇被妻子發現,於是要跟情婦分手,不過情婦不但不願意分手,還當街對大老婆破口大罵。一臉怒氣沖沖要找人算帳,這名穿著棕色上衣、短褲的長髮女子是陳先生的情婦,這年頭真是變了,情婦反倒這樣理直氣壯找元配的碴,陳太太被罵到不知所措,老公顯然拿情婦沒辦法,情婦越罵越囂張,讓趕來護女兒的岳父岳母兩個老人家氣得要命。
情婦不僅歇斯底里想要打陳太太,還拿高跟鞋砸人,陳先生抓著情婦想帶走她,也照樣被罵,情婦的潑辣模樣實在誇張,陳太太最後氣不過,打電話叫警察,經過協調才讓情婦收斂一點,原來陳先生在小吃部認識這名長髮女子陷入熱戀,被老婆發現後答應和情婦分手,不過情婦說她懷孕了,雖然要到二十五萬的和解費,不過情婦不甘心、常常這樣大鬧,也讓陳先生飽嚐偷吃的後果。
angel   在 2010/09/08 10:08 回應 :
曹興誠籲限制檢察官濫訴
更新日期:2010/09/07 03:10 單厚之/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單厚之/台北報導】
國民黨秘書長特別顧問趙少康、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昨天一致表示,馬英九總統應該要求所有檢察官起訴敗訴後就不得上訴,避免檢察官濫行起訴對民眾造成的傷害。
趙少康、曹興誠昨天在政論節目錄影時,暢談馬英九施政的困境。曹興誠以自己聯電案的親身體驗,呼籲馬英九司法改革應該從限制檢察官上訴、減少高院發回更審兩件事著手。
曹興誠表示,檢察官敗訴之後隨便上訴,漫長的司法程序對人民產生很大的折磨,如果限制檢察官敗訴之後不得上訴,檢察官起訴就會更加小心,品質也會提升。他批評馬英九「完全沒魄力」進行司法改革,其實只要法務部下個命令就可以做到,保障人民的權益,根本不必修法。
趙少康也表示,馬英九參選前也被檢察官害過,非要想盡辦法讓他失去參選資格,對於曹興誠的建議,「馬英九一定要做這個事情」。
曹興誠也批評高院不斷發回更審,不僅浪費司法資源,也導致案件無限期的拖延,就好像是病人看完病之後要拿藥,醫院卻不斷更改處方箋,就是不把藥給病人一樣的荒謬。
阿花   在 2010/09/28 18:13 回應 :
菜鳥法官審扁案 法界:應修改考試資格
更新日期:2009/10/02 13:35 台北地院承審機密外交貪瀆案的受命法官鄭昱仁,不滿三十歲,擔任法官只有一年多,目前還在念研究所,也還沒有服兵役,菜鳥法官審理陳水扁案,引發外界關注。事實上司法官缺乏社會經驗就參與辦大案的例子不勝枚舉。目前司法特考只規定公私立專科學校畢業的民眾可以報考,並沒有特別限制。法界人士表示考選部應考慮修改報考資格,像是要求有工作經驗或是律師經驗後,才能報考司法官,但如果依此方向修改,又會有人抗議剝奪民眾服公職的權利,嚴重違反人權。(黃進恭報導)
又是一起菜鳥法官審理指標性大案的例子,相同問題老是層出不窮,為何有的人還在唸研究所甚至還沒當兵,較缺乏社會經驗就能當法官,過程機制是否出了問題。實際上司法特考非常嚴格,錄取率低到不行只有百分之三,有的人從年輕考到老,考了N次,都不見得能考取。既然如此,為何還會有這麼多較缺乏社會經驗的法官及檢察官,原來問題就出在報考資格上。
司法特考,一般只要公私立或國外專科畢業的學歷,就讀政治、法律、行政系等都可報考,重點是年齡從十八歲到五十五歲都能報考,因此許多唸法律系學生,有的為了一畢業想考上司法官,大學四年幾乎學校或補習班兩邊跑,完全缺乏人文薰陶,只為一心考上司法官。法界人士表示最好方式就是修改報考資格,像是要求要有工作經驗或是當了兩三年律師工作經驗後,才能報考,法界人士說像是德國規定一輩子只能考兩次司法官,這樣一來就不會只錄取會考試唸書的司法官,但也有人認為考選部如果將報考資格限制這麼嚴格,簡直剝奪民眾服公職的權利,嚴重違反人權,這也是為什麼相同問題老是惡性循環,無法解決的原因,縱使考試院已修改司法官及律師考試制度,民國一百年將改為兩試,但報考資格仍是沒有修改,相同問題恐怕還是會發生。
睡菊   在 2010/10/06 21:30 回應 :
〔記者林慶川、林恕暉、陳璟民、徐義平、簡明葳/台北報導〕新生高弊案案情升高!檢調昨發動第二波大搜索,直搗台北市政府秘書長楊錫安住所、辦公室,以及市府新工處等單位,並再搜投標廠商。檢方認為投標的工信工程等廠商聯手哄抬標案金額,涉嫌「搓工程圓仔湯」,將一併追究圍標刑責。
郝:尊重司法 盼毋枉毋縱
檢方搜索離去後,楊錫安面色凝重地表示:「我心情不好,對不起,不接受採訪。」他說,本案已經進入司法調查階段,「我沒有評論」。市長郝龍斌僅簡短表示,他尊重司法,希望毋枉毋縱。
民進黨台北市長參選人蘇貞昌則在答覆記者詢問時表示,檢調搜索市府高層,全案看來很嚴重,市府應嚴肅面對。
台北地檢署昨由檢肅黑金專組主任檢察官黃謀信領軍,指揮五名檢察官及台北市調查處幹員,兵分十一路搜索。除查扣十二部電腦及與工程有關文件外,並在昭淩及皇昌公司各查扣到一個隨身碟。檢方認為,其中一個屬於已遭收押、負責編製新生高預算書的昭淩女工程師李媺所有的隨身碟相當關鍵,已責由檢察事務官逐一過濾、分析檔案。
查扣昭淩員工李媺隨身碟
昨天的搜索對象,最引人注目的就是郝市府秘書長楊錫安,楊在市府副秘書長任內即是稽核小組召集人,加上他如今是郝的最高幕僚長,外界關注,下一波偵查動作會不會指向郝龍斌。不過,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王文德強調,此次是為保全證據才發動搜索,被搜索公務員「均屬法律上的第三人,尚無被列為被告」,此外,昨也未傳喚相關被告或證人到案。
北檢偵辦本案在上月七日發動首波搜索行動,目前已有前新工處長黃錫薰、前科長陳智盛以及李媺三人被收押,辦案人員經過近一個月過濾相關卷證資料、及被告、證人說詞後,認為有再次搜索保全證物必要,因此昨天再度發動大型偵查作為。
據悉,上月廿八日重開羈押庭時,檢方曾當庭質疑黃錫薰與市府某高層,涉嫌利用電子郵件與包商負責人聯絡,來敲定新生高改善工程預算價格,黃和李媺被法院裁押後,檢方昨發動第二波搜索,一併查扣該包商負責人所使用的電腦,以利過濾關鍵電郵等證物。
檢方昨除搜索楊錫安辦公室及其位於北市永吉路、南京東路五段兩處住所外,新工處品質管制科石姓科員住家也被搜索,工信工程實際負責人潘俊榮住處及昭淩、工信、長鴻、皇昌營造等公司也二度被搜,據悉,再搜廠商的目的,是為了追查廠商涉嫌聯手哄抬標金價格的案情。
追究投標廠商涉圍標刑責
檢方昨搜索時,郝龍斌正主持市府市政會議。在市政會議記者會時,市府官員對於媒體詢問多避重就輕,政風處長楊石金說,「檢方有到新工處『搜集』資料」,媒體追問檢方是否持搜索票,楊才說檢方有搜索新工處,但他仍不說明是否搜索楊錫安辦公室。
在檢方結束行動後,市府發言人趙心屏也不願按慣例說明市府哪些單位、官員遭搜索,只說:「我們一切尊重檢調的調查,盼檢調早日釐清真相。」在媒體追問下,楊石金才說:「檢方有『進入』楊錫安辦公室」,但本案已進入司法調查階段,他不便多談。
至於被搜索的各廠商都低調以對,長鴻營造行政總監吳啟章指出,檢調只是帶走部分資料,一切仍以配合調查為主,沒有任何意見。工信工程發言人劉臺如強調,沒有不法、一切配合調查,昭淩也僅表示配合檢調,其餘不予回應。皇昌營造發言人陳瓊玲則未接電話。
非也   在 2010/10/16 22:49 回應 :
主辦新生高弊案的檢察官姓陳,是女士!
是也   在 2010/12/18 11:08 回應 :
是他檢舉周站春...他跟抓爬子謝X廷一樣是大英雄耶...
更新日期:2009/05/22 18:05
民眾秘密檢舉植栽毒品,身分卻被曝光,一名毒犯交保後,拿著檢舉人真實姓名影印資料找上檢舉人尋仇,還將他痛毆一頓,由於事涉司法偵查秘密,茲事體大,台北地院懷疑被告律師閱卷時可能洩密,正追究相關刑事責任。
(黃進恭報導)
一名民眾向海巡署北區巡防局檢舉三十歲盧姓男子在北縣新店市栽種大麻種子,盧遭逮捕後,檢察官依重罪聲請羈押他獲准,這個月初將他依毒品罪嫌起訴,從重求刑十五年,案件進入審判程序後盧被交保。盧姓男子委任律師到台北地院閱卷,律師疑似將彌封資料拆封,將檢舉人的檢舉影卷、檢舉人真實姓名對照表影印一份,從閱卷室帶出交給被告,盧姓男子找到檢舉人竟持槍尋仇,還將他痛扁,放話是檢察官洩密,檢舉人擔心遭不測,前往台北市中山警分局備案,但不敢提告。
承辦毒品案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謝奇孟、台北地院法官沈君玲已磋商因應之道,認為如果有人將秘密資料外洩,將觸犯洩密罪;如果單純是法院開放閱卷措施出現監管疏失,則有人要負行政疏失責任,究竟是否是被告律師洩的密,台北地院仍要追究到底。
張淑美   在 2010/12/27 22:36 回應 :
偶可是10歲就出江湖,長短槍見過無數,就屬你最短!哈哈哈!
小市民   在 2011/03/08 23:27 回應 :
這ㄍ檢察官怎ㄇ醬子?怕怕ㄝ
人肉盾牌   在 2011/12/11 17:03 回應 :
人肉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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