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辦不辦,有困難要說啊
十五 於 2021/09/08 23:58 發表 人氣指數 : 1530
我有些問題想請教各位調查員
一家公司長期利用多人頭報稅,且其中有多位並未向其告知,而私自偽造他人身份之證明報稅,而該施作過程為負責人及各幹部一同施作,人數三人以上,調查後證據部分充足,漏稅部分已確定,偽造文書部分已確定,請問這樣的案件即已符合意圖施以詐術,且為有組織之持續性或牟利性,是否能以組織犯罪偵辦,如未能,是何原因?
其二,該漏稅後之犯罪所得成為公司資產,而後再次重覆上訴過程,越滾越大,負責人再以個人名義轉投資其他產業,或以不記名現金投資他人產業,在未遭檢舉前,是否為掩飾或隱匿犯罪所得之行為?是否能以洗錢防制法偵辦,如未能,是何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