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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肅貪,從檢方應先改革談起
引言    於 2010/07/23 22:39 發表   人氣指數 : 29078
未來廉政署將檢察官擔任署長列入規劃,
又擬選任10位檢察官帶領廉政官(暫名)偵辦肅貪案件!
看來是直接要以檢察官為主題,扛起肅貪大纛的重責大任!
輿論直指檢方風紀疑慮、辦案能力等!
風紀問題此處暫不論!
檢方高層自有定奪!
但以檢方近20年來表現而論,
派在金管會駐會檢察官,
自己成為股市超級禿鷹者有之!
派任警政署及各院轄市警察局政風室主任的檢察官,仍無法遏止警紀集體貪瀆歪風惡化,
派駐調查局政風室主任之檢察官亦然,
葉盛茂長袖善舞多年、賣案洩密累累,有所揭發偵辦嗎?!
司法院政風處、法務部政風司,
也都由檢察官掛帥主政,
各機關政風與司法院政風有讓國人增加認同嗎?
檢察官部長、檢察總長、檢察長紛紛與政客私奔夜宴、結盟、靠攏,
棲棲遑遑奔走於官邸、特偵組與地檢署之間,
借檢察一體關說檢察官承辦認定證據不足案件、粗暴降調不聽話檢察官、移轉檢察官管轄案件,
最後交由聽話檢察官做成起訴處分,
諸般不法醜態,
更是赤裸裸的呈現在國人面前!
檢方到底能不能成文我國肅貪主力及長城?
實不無疑問!
然而,
檢察官增額多年,
各地檢署幾乎都人滿為患,
檢方又要求增設檢察事務官,
檢察事務官制度也實施10餘年,
也是員額招足!
比人頭,也絕對不輸調查局外勤人力數!
比素質,在各項專業專才領域上也毫不遜色於調查員!
表面上,這幾批檢事官在前幾年還迭有佳績,
從台開案、SOGO案、北投空中纜車弊案,到中信金等弊案,都有他們偵查案件的幕後身影!
但事實上,從此以後,檢察事務官已經很少積極投入辦大案行列,
檢察事務官大部份時間都花在告訴案件、幫忙檢察官處理簡易案件、不起訴案件及一般民事訴訟的紛爭上!
一般檢察官先有公訴兩年資歷,再到一般案件組歷練煙毒、詐欺、商標法、婦幼性侵等小案,
每月忙於先收案件、結案,
對於一般偵查實務最基本的通訊監察、搜索、行動蒐證、詢問技巧等,基本上是欠缺歷練的!
當然也無法傳授檢察事務官一招半式,
檢察事務官當然不敢過於指導檢察官辦案!
而每一地檢署特編重案組反黑金專組檢察官,
也都是白紙菜鳥一個,進入重案組前,
哪知道甚麼貪瀆犯罪樣態、偵查重點與專業,
邊辦案邊見習,
基本上都是一見到貪瀆案,
都先發交調查單位協查,
每二個月例行公事稽催偵辦進度與結果,調查單位查復資料,
也都難以發揮指揮功能,
專等調查單位提出後續偵查意見與移送偵查結果居多!
待到3、4年後,
到了升任主任檢察官關卡,
憑著調查單位提供偵辦案件績效,
頂著指揮調查局辦案光環,
就升官去了!
升官了,說不定還不知肅貪案件是如何辦成的呢?
重要嗎?
有人在乎嗎?
有人要求檢察官真會辦案嗎?
嚴格獎,
會獨立辦案的檢察官是稀有動物,
誠如司法記者在電視台開獎所說,
一個地檢署有一個檢察官會辦案就不錯了!
所以,
此有何累積經驗與偵查能量可言!
於是,
檢方高層原意培養檢察事務官作為親兵,得以真的成為重大案件偵查主體,根本是緣木求魚,
而許多檢事官原抱著雄大志願投入,
卻根本是被當作書記官第二在用,
既升遷無望,
又不受尊重,
士氣低落可以想見!
特偵組歷次想自各地檢方徵調辦案檢察官,
多少檢察官根本想都不敢想,
以目前特偵四班而言,
都已經是主任檢察官資歷多年,
只有少數還是檢察官身分!
但即使如此,
又真有幾位是曾經親自指揮調查員辦大案的高手,
真是屈一手可數!
廉政署成立,
還要招募10位具辦案經驗檢察官,
屆時,
恐怕檢方會開天窗要鬧人才荒呢!
檢察官體系到底要不要檢察官養成偵查案件學能,
要不要把檢事官功能還原,
還是繼續等著收割、襲奪調查局、警方的辛苦成果(當然指揮辦案定義可以很從寬解釋,沾到邊也算啦)!
要做好肅貪,
也請法務部深思如何有效提升檢方獨立辦案能力、善用檢事官吧!
 回應
(共有 253 篇回應,其中 4 篇已由板主註銷或刪除)
用行捨藏   在 2010/07/23 22:59 回應 :
其實,
不用為檢察事務官說話啦!
法官助理也是一樣命運,
司法官傲慢自高文化,是根深蒂固的!
這些司法官彼此言必相互稱公,
倫理高於一切,
恍惚當年國民黨黨國、黨工至上時代,
全面奴化書記官、檢事官、法官助理,
還有法官選新到任書記官像選妃、選美一般之情事呢,
一旦遇到上級又自我奴化,
這都是源自同一個倫理文化源頭!
積習難改的啦!
這種心態,除非大變革才有可能啦!
沒錯   在 2010/07/23 23:46 回應 :
人性是一般的!
司法官的心也是人肉作的!
少不了七情六欲!
不是當了檢察官、司法官,
換了一個名稱,
就自動轉性變成貞潔皇后!
一樣要經過不斷檢視,
一樣要有制度防腐防貪,
否則貪腐起來,
知法玩法、枉法弄權,
為禍害更大,
是更加可怕!
人對的方法   在 2010/07/24 17:26 回應 :
檢方這些年來有無被政治黑手伸進來、伸的多深,
相信黃世銘總長最清楚!
也最感同身受!
檢方可用將才在哪裡,
當然現在曾部長與黃總長,
也應該很清楚!
政務官的責任當然以為國舉才為要務,
自各地檢署檢察長以降,
當然應該讓獨立賢能之士出任,
對於前此政治任命、操守能力不足者,
應該儘速予以汰換,
斯為政務官之擔當!
當對的檢察首長,好的檢察官出頭,
國家司法行政才會有希望,
司法沈痾也才有起死回生之日!
遲早   在 2010/07/25 22:21 回應 :
廉政署大門與後門也是會被政客與洩密者攻入的!
轉貼   在 2010/07/26 23:59 回應 :
【大紀元9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美瑜台北八日電)台灣法務部政務次長湯金全今天針對陳三龍頂替服刑案說明指出,檢方將朝陳三龍是否知情、當時偵辦的檢查官柯金柱有無藏匿人犯等方向偵辦。
最近司法人員貪瀆案件頻傳,湯金全表示,司法人員正人應先正己,法務部“正己專案”已有三十位檢查官與十一位法官列管,也希望司法人員能自律。
9/8/2005 3:46:32 PM 9/8/2005 3:46:32 PM
轉貼   在 2010/07/27 00:03 回應 :
湯金全:正己專案鎖定司法人員 盼知所收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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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自強台北二十二日電)法務部政務次長湯金全今天傍晚表示,關於要求司法官自清的「正己專案」,初步鎖定三十一名檢察官及十一名法官,希望所有司法人員能知所收斂,勿破壞司法人員形象。
他指出,「正己專案」會將平常品行操守有問題的司法人員,列案監管。
湯金全並以檢察系統為例,說明法務部的處理方式是如果檢察官的品操有問題並獲具體事證,將會調整職務,如有升遷機會時則不予考慮,但如涉案並被提起公訴,將依法停止職務。
他強調,針對被列為正己專案鎖定目標的檢察官,會督促所屬檢察長特別注意風紀,希望這些檢察官能在工作上保持清廉形象。
至於,目前被列為正己專案鎖定目標的檢察官,涉案情節包括婚外情、與地方不良幫派交往或與某財團比較深入交往等。
7/22/2005 8:48:39 PM
檢改原因之一   在 2010/07/29 23:17 回應 :
朱朝亮的老實話:
早期保守、封閉的檢察官體系,檢察官表面上權限很大,可是辦案空間受到很大的限制。首先在人事福利上,升遷調動充滿政治與派系考量,掌握重要案件偵辦權力的,多為上級親信的檢察官,不管廉潔、能力如何,總是要聽話服從者任之。
這也是希望建立檢方自主偵查空間、打擊不法的檢察官們推動檢改的重要原因!
龜莫笑鱉   在 2010/07/30 23:29 回應 :
調查局基層辦案人不要笑檢方啦,
你們自己單位辦案,
還不是一直是中央集權,
事事要請示局本部,
案案要局本部批准,
你們外勤辦案也是沒有任何自主性偵辦空間,
外表看來很會辦案,
實際上一樣是長不大的童工與工具!
   在 2010/08/05 11:51 回應 :
檢察官一收到案件,交辦檢察事務官一條龍包到底的,也佔相當大的比例!!!
大典範   在 2010/08/10 23:18 回應 :
恭喜,施茂林又再度出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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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柏薰作證 緊咬陳榮和.陳哲男
更新日期:2010/08/10 20:01
前新偕中董事長梁柏薰,爆料法官陳榮和曾向他要300萬元,因為付得少所以被判10個月,梁柏薰帶著匯款記錄前往特偵組,除了緊咬陳榮和,他更不滿陳哲男的司法黃牛案被輕判,再度爆料其實陳哲男第一位牽線的司法官,是前法務部長施茂林。
前新偕中董事長梁柏薰,為了法官陳榮和的收賄案到特偵組作證,但他一提到拿600萬元不辦事的陳哲男,就是一肚子火。
緊咬陳哲男,還扯出施茂林,梁柏薰猜測法官輕判陳哲男7個月,背後恐怕不單純,至於送進特偵組的匯款記錄,則是梁柏薰要證明何智輝案的法官陳榮和,也曾經向他索賄。
口口聲聲呼籲司法改革,但梁柏薰似乎忘了,不管是陳榮和還是陳哲男,都是因為他花錢喬官司不成,才會爆料反咬,就算講的是事實,自己的立場也不正派。
實在話   在 2010/08/14 09:51 回應 :
跟海巡署、警政署一起推雙偵查主體,改變有責無權的現況比較重要。
時機點   在 2010/08/14 11:12 回應 :
推雙偵查主體,
等檢方風紀再爛一點或有可能!
法官自律   在 2010/08/15 20:15 回應 :
法官都主動自律了!
讓我們在本案也看得到檢察官自律的功能啟動吧!
有偵辦如此久的嗎   在 2010/08/19 22:36 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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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黃牛案 陳哲男教唆偽證罪起訴
更新日期:2010/08/19 22:16 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涉及的司法黃牛案、日前被改判七個月、引起社會譁然,而他今天又因為這個案子,被檢察官多起訴一條教唆偽證罪。
陳哲男被控民國91年間擔任總統府副秘書長時,自稱有辦法影響司法案件,向前新偕中建設董事長--梁柏薰詐取新台幣600萬元,被檢察官依貪污罪嫌起訴,但是上個月高院更一審,刑度從一審的12年驟減為7月,引發各界譁然,而檢方現在另外查出,陳哲男跟高院前庭長-- 李文成,涉嫌在司法黃牛案中教唆三溫暖業者--楊振豐作偽證,今天將陳哲男依教唆偽證,李文成以幫助偽證起訴,並請法院審酌適量刑。
轉貼   在 2010/08/20 17:44 回應 :
涉陳哲男案 前高院庭長李文成被訴
更新日期:2010/08/20 04:11 〔記者林慶川、項程鎮/台北報導〕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司法黃牛案爆發後,陳要求三溫暖業者楊振豐作偽證,當時的高院庭長李文成以「法律專業人士」身分在一旁幫腔,讓楊誤信作證時說謊不會有刑責,台北地檢署昨天將陳、李兩人起訴。
李涉幫忙教唆偽證
承辦主任檢察官莊俊仁在起訴書中指出,李文成當時擔任高院庭長,卻甘受陳的指示幫忙教唆偽證,其犯案動機及手段均深具「可責性」;記者昨天無法聯繫上李文成,不知其回應,台北地院則將楊振豐偽證部分,判刑1年,緩刑5年。
司法院秘書長沈守敬表示,將儘速研擬如何懲處李文成;一般認為將比照蕭仰歸等3名法官模式,將李送監察院彈劾。惟李文成已在95年10月1日退休,現為律師,司法院雖仍可懲處或懲戒,但無權剝奪其退休金或月退俸。
另方面,高檢署昨天對陳哲男司法黃牛案,提起上訴,理由是高院判決針對陳哲男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及未違反證券交易法等部分,判決違背法令。
本件偽證案,起於梁柏薰有偽造文書及違反銀行法案件在法院纏訟,梁認為陳哲男位高權重,有辦法讓官司改判無罪,91年6月趁陳母喪時,開一張111萬元支票當奠儀,之後又拿兩張各300萬支票給陳。
陳將111萬元支票用於抵償打麻將時積欠三溫暖業者楊振豐的賭債,另2張透過楊的公司兌現,但梁事後仍被判刑確定,逃亡香港,2004年總統大選前,梁跨海爆料指陳哲男「拿錢不辦事」,是司法黃牛。
檢方分案追查,94年1月檢方發出傳票給楊,因傳票待證事由欄寫著「被告陳哲男貪污」,楊找陳詢問,陳請求楊作證時說假話。陳在楊出庭前,找時任高院庭長李文成與楊見面,陳當時說,他是總統府副秘書長,不適合與商人有支票往來,也不能承認賭博欠債,如果檢方問起「不要說我與梁柏薰有金錢往來」。
楊當時指與梁柏薰均是證券公司董事,支票往來頻繁,李文成因此幫腔「把支票說是與梁柏薰之間的金錢往來,檢調確實不易查明」,李文成並跟陳說「如果楊先生肯幫忙,那你就沒事了」,楊在出庭時,堅稱錢與陳哲男無關,全案因此簽結。
兩次邀李文成指導
95年梁柏薰再隔海爆料,檢方重啟偵辦,要求楊振豐95年4月6日出庭,陳委託友人於3月29日、4月3日兩度代訂遠東大飯店房間,兩次都邀李文成充當軍師,李當場指導楊振豐「你只要說不曉得、不清楚即可」,楊因相信李的法律專業,認為李不至於陷害他,再作證時仍指支票與陳哲男無關。
高院及司院自律委員會4年前,曾對李文成記申誡一次,不過司院人審會96年1月將處分擱置,要求等檢方偵查結束再處分。
代罪羔羊   在 2010/08/22 20:53 回應 :
那位主任檢察官應該也是代罪羔羊吧!
禍當初應該不是他惹出來的!
他只是幫忙他人擦屁股的吧!
幕後主使者快出現   在 2010/08/24 21:44 回應 :
看來在梁柏薰一再爆料下,
真正藏鏡人已經呼之欲出!
可以拭目以待了!
陳林滿天下   在 2010/08/24 21:46 回應 :
當年陳哲男不是傳說被瞧見兩次進出北檢檢察長辦公室!
沒錯,
答案即將揭曉!
陳施終將再會   在 2010/08/24 22:13 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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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明儀、侯柏青╱台北報導】
正當台北地方法院昨天開庭審理新瑞都弊案時,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昨天下午六時左右,突然造訪台北地檢署檢察長施茂林,兩個人在施茂林的辦公室進行晤談,施與陳都表示該次會晤是因為兩人與畫家李轂摩相約在辦公室見面。
兩人晤談半小時
但因陳哲男曾被媒體點名介入新瑞都案,而且,檢方目前正密集偵辦劉泰英遭司法黃牛詐騙案及國安密帳案,陳昨天突訪北檢,讓外界質疑是否與檢調即將約談李登輝有關,但陳哲男、施茂林兩人皆不願說明。
陳哲男昨天搭乘公務車抵達台北地檢署,車子在地檢署大門口後,陳哲男直接搭電梯進入檢察長施茂林的辦公室。兩人晤談了約半個小時,對於這場突如其來的會晤,兩人的口徑一致,都表示與畫家李轂摩事先約好在辦公室見面,但陳哲男到達北檢之前,李轂摩已經先行離開。
李轂摩是埔里的著名書法家,與陳哲男親近的友人昨晚證實,陳哲男確實與李轂摩相熟。施茂林的辦公室裡也懸掛李轂摩的畫。
陳哲男與施茂林會晤後,表情相當嚴肅,面對記者不發一語,拒絕回答任何問題,僅由隨扈陪同,匆匆的坐上座車離開。
烏龍案非一   在 2010/09/01 23:59 回應 :
日昨屏東地檢署通緝某女卻抓錯人,
弄得檢察長還親自出面道歉,
連通緝人都會弄錯,
就知道檢方烏龍菜鳥不知有多少!
尚待加強在職訓練呢!
我也是基層   在 2010/09/02 18:07 回應 :
實務的工作經驗告訴我
警察及調查員的風紀案件比檢方千百倍之多
警或調與外界地方人士掛勾這麼深、這麼廣
大家都心知肚明
美其名為雙偵查主體
實欲為在案件的掌控上能有更大的圖謀
我也是基層   在 2010/09/02 18:12 回應 :
補充一下
當然也有認真正直的警調人員
正直的人   在 2010/09/03 00:34 回應 :
誰誰管you皮包放什麼呀
一下聊財經一下聊八封一下聊靈異
我家隔壁的八婆也很會聊皮包放什麼呀
一下聊財經一下聊八封一下聊靈異
我家隔壁的八婆也很會聊
刪掉吧   在 2010/09/11 16:29 回應 :
樓上是不是太無聊了點!
心智不成熟的很多   在 2010/09/12 17:23 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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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敬一:遴選輕率 法官腦袋燒壞
2010-09-12 中國時報 【洪祥和/花蓮報導】
 ▲中研院院士、中華經濟研究院董事長朱敬一昨天受邀到花蓮女中擔任公民教育研習活動的講座教師,授課過程生動活潑,學生聽了意猶未盡,利用下課時間認真提問,朱院士不厭其煩一一解惑。(洪祥和攝)

 中研院院士朱敬一接受教育部邀請,昨天到花蓮女中擔任公民教育研習課程講座教師,針對近來「性侵輕判」以及最高法院決議劃出強制性交罪判決的「七歲界線」等議題,朱敬一痛批,法官的腦袋燒壞了,國內司法官遴選制度也有問題。
 教育部邀請朱敬一巡迴全國北、中、南,為高中生講授公民教育的觀念,昨天起連續三個周六、日輪到東部場次,大師果然魅力無法擋,花蓮高中、花蓮女中、慈濟附中與台東女中四所公私立高中二百名學生熱烈報名,一睹大師的風采。
 朱敬一講課主題為《走進社會科學的奇幻旅程》,要讓高中生重新認識公民教育。大師一開始上課,就要求學生當個有水準的「公民」,不能交頭接耳聊天,更不能講手機,如果沒心情聽課,寧可不要來,既然來了,就該認真聽講。
 他說,「九五課綱」的公民課本內容是各社會學科的濃縮版,比如介紹法律全講法學緒論,死板生硬不切實際,尚未讓學生深入了解「公眾之事」,就先學到了叛逆思維。
 朱敬一也結合時事,近來性侵未成年幼童加害人遭法官輕判,日前最高法院又決議,只要與未滿七歲幼童性交,無論是否違反其意願,均應依加重強制性交重罪判刑;昨又傳出花蓮地院離譜判決,七名成年男子性侵一名智障女,竟全判無罪。朱敬一說,心智未成熟的六歲兒童遭性侵,還得視其是否被暴力脅迫或違反意願來判刑,審判法官「腦袋燒壞了」,他們一定看了「九五課綱」,才會這樣。
 朱敬一建議,法律的制定與審判,須符合社會情感,無法獨立於社會外,否則難被人民接受。
 「國內現行的司法官遴選制度也有問題」,朱敬一指出,以美國為例,法律系畢業生必須先經過執業律師多年歷練,轉任檢察官一定年限,才有資格遴選當法官,不像國內廿四歲大學畢業生毫無任何社會經驗,單憑通過考試,就能當法官,審判勢必缺乏社會情境的考量,況且,品德是考試考不出來的。
 朱敬一提醒,民眾紛紛提倡亂世用重典,但也不能忽略「比例原則」與「邊際嚇阻」的重要性。他舉例,當年馬曉濱犯下擄人勒贖案,他沒撕票,也未虐待肉票,被逮受審,因當時有《懲治盜匪條例》條文中唯一死刑規定,雖然依《刑法》只會被判七年以上或無期徒刑,但因特別法優於普通法,馬嫌最後仍被判處死刑並執行槍決。
 朱敬一憂心,若法律規範沒有輕重之分,過失、傷害與故意殺人無區分,全以重刑處理,嫌犯反而心一橫,乾脆放手搏命,傷害更多人,如此法律就缺乏嚇阻力。
效率與問題在哪   在 2010/09/19 00:05 回應 :
機密公文先後搜索了三次未竟功,
公文機密鑑定等級花了兩年才完成,
這些打馬虎、慢好幾拍的事,
都會發生,
就知道政府高層做事是何等分不清輕重緩急了!
沒有法外標準   在 2010/10/03 19:58 回應 :
前中藥商案、牙醫師全聯工會涉嫌向立委行賄案、三搜扁辦案,應該算是特偵組前期的代表作了!
但是,
不同的執法金額標準及起訴、扣押與否判斷,
已經留下太多想像空間!
對於特偵組與檢方的威信,
實有一定程度的傷害!
只要是超過政治獻金標準、或是廉政倫理規範一定金額以上的貪瀆,
都應該依法究辦,
絕不應自己另立所謂「百萬」標準,
以區隔起訴與否,
這才是符合民眾法感情的辦案作為!
宴無好宴   在 2010/10/03 23:23 回應 :
按:
檢方與國會私下聯誼,還有涉案廠商及其他另涉他案公務員,這種飯局還是不要隨便吃吧!
轉貼:
中國時報 2007.03.23  何博文/台北報導
檢察總長陳聰明二月六日參加立法院長王金平邀宴引發爭議,至今餘波蕩漾。根據法務部調查報告指出,參加晚宴包括陳聰明在內,法務部檢察系統共有九名人員在場。
這九人是:陳聰明、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王崇儀、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借調海巡署政風處處長朱文彬、高檢署檢察官曾忠己、王壬貴、陳明堂、調部辦事檢察官絲漢德、謝名冠、李慶義等人。
陳明堂李慶義等被點名
國民黨法制委員會召委雷倩質疑,對照最近出爐的檢察長入圍人選,這次餐會應以協調檢察長人事可能性較高。可能是有意願出任檢察長者,包括陳明堂、李慶義等人,透過管道請王金平出面,邀請總長餐敘,爭取總長在檢審會的四席代表支持。
但對此事,王金平強調,「我該說的話都已經說過,那個不必再談,大家往前看,也希望相關的人以後自己小心點就好,基本上這晚宴沒問題。」
雷倩並點名參加宴會的陳明堂、曾忠己為龍馬球隊隊員,至於李慶義與嘉義蕭家班、前立委羅福助、曾振農等黑金人士熟稔,均非合適的檢察長人選,並利用這場由王金平當主人的宴會賣人情,遴任入圍檢察長候選名單。
法務部送至立法院的調查報告指出,這次餐會並無特定議題或話題,陳聰明在餐會中除了特別感謝王金平及立法院對法務部相關預算及法案的支持外,其他時間純屬聊天。
法務部解釋,各人員之所以參加晚宴,陳明堂是因法規會法制作業與立法院有業務上往來;王崇儀則因法醫研究所預算及法案與立法院有業務上的聯繫;朱文彬因負責海巡署與立法院的聯繫工作,與立法院亦有業務上的往來;曾忠己因曾調法規會辦事,熟悉法制作業,常受立法院諮詢;至於王壬貴恰好當天到法務部洽公,因此乃一同獲邀參加。
法務部強調,這次餐會純屬王金平以國會議長身分所邀請,且邀請對象是與公務有關的公誼性質餐會,地點也在王金平官邸,屬公務場所,為公務性質的正常聯誼餐會,出席人員更是由王金平所邀請,應非不當飲宴。
法部:談公務未違規
至於王金平辦公室所邀的江松溪,並沒有任何司法案件偵審中;媒體指其涉國務機要費發票等,但法務部認為,江松溪僅為該案附表所列共計編號二七六號中,約近三百位證人中的一位,並非涉案人,且江松溪是該部業務有關的財團法人觀護志工協進會的志工,並非「不當人士」。
這是司法感情問題   在 2010/10/09 00:22 回應 :
誠如媒體所指陳,檢方既然選擇在選前積極偵辦新生高案,行動就必須更積極、偵辦速度必須更快,讓選民有相對清楚的認知和選擇!
這是檢方責無旁貸的責任!
如果檢方事先無此認知,偵辦時又無此警惕,不管將來偵辦結果如何,都將噬臍反噬!
這款皇后?!   在 2010/10/10 00:39 回應 :
喝花酒、收賄15萬,休職五年嫌太重,關他七年半才爽!有這款皇后,丟盡檢察官的臉了吧!
就事論事始足成事   在 2010/10/11 22:57 回應 :
本網站並無任何設限,
歡迎各不同立場人士進來發表高見,
歡迎對調查局改革提供寶貴建言意見!
請就事論事,
至於不必要的分化攻擊,可免則免吧!
想與作是兩回事   在 2010/10/13 00:36 回應 :
每一個檢察官都想辦大案,
但絕不是個個都能辦大案!
新生高看來是個「大弊案」,
不到一個月預算拉高四億元,
底價提高三億元,
外表看來是大弊案,
有承辦公務員涉嫌灌水,
至少構成圖利,
甚至貪瀆!
好吧,
先利用相關疑點,
聲請到搜索票,
希望查扣到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
不幸,
出師未捷,
有關收賄部分搜索落空(先不講該搜索地點都搞不清楚、執行搜索人專業、敬業精神都不足等後天條件不良問題影響搜索成果)!
試著朝清查資金著手,
如也查不出個蛛絲馬跡,
也只能朝圖利罪偵辦!
如何辦,
當然是要先證明灌水後承商所得不法利益!
如何證明,
一是比較同時其其他類似工程發包相近工項單價出入,
一是查明得標商標前協議或得標後發包後利益合理性,
如果都無法有效證明,
不如早日鳴金收兵,
告訴國人誤會一場、還人清白吧!
免得將來弊案辦不成,
落得為案所斃,
灰頭土臉、不可收拾啦!
樓上   在 2010/10/15 09:23 回應 :
我們相信檢調,但絕對相信馬政府干涉司法,讓北市府弊案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不知誰該加油?   在 2010/10/16 23:00 回應 :
按:一個「弊案」有媒體一再製造假新聞,也有檢方怕被栽贓洩密!真是熱鬧的可以!睡菊案被綠嫌偵辦太快,顯然新生高案速度太慢囉!看來,媒體該加油!檢方也該加油!
轉貼:
北檢:《自由》編輯剪接製造新聞
更新日期:2010/10/16 10:34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地檢署15日發表聲明指出,《自由時報》刻意將前台北市新工處長黃錫薰的抗告書內容,以「編輯剪接」手法變成檢方提訊時供述,強調該報導不實,並籲請媒體給檢察官純淨辦案空間。
針對新生高景觀工程弊案,《自由時報》13日以頭版報導「黃錫薰供稱奉郝指示」,引發政論節目及媒體質疑檢調洩密。北檢表示,平面媒體以編輯剪接手法製造新聞,已向撰寫記者提出嚴正抗議。
北檢指出,該文章內容是來自黃遭羈押後向高院提起抗告,高院駁回黃抗告的裁定書內容。但黃的抗告意旨,經《自由時報》編輯剪接之後,變成是北檢提訊黃的供稱,內容不實,且抗告書也不是來自北檢,與檢方當天提訊黃無關。
對於北檢的抗議,該報不願回應,發言人蘇宇暉則表示,該則報導係經查證,並無移花接木,也未指消息來源來自北檢。
北檢聲明全文如下:
一、有關自由時報於99年10月13日頭版報導「黃錫薰供稱奉郝指示」乙事,本署已於同日發布新聞稿澄清,本署檢察官從無洩漏任何偵查事項,該篇報導內容,與本署檢察官於10月12日之偵訊無關。貴節目(指TVBS2100全民開講)亦已取得本署之澄清稿,惟參與節目者仍為不實之傳述,本署特此嚴正聲明。
二、自由時報所報導「他(黃錫薰)是依據郝龍斌市長及副市長、秘書長、工務局長九十七年三月在市政會議等場合指示『下一次一定要標出去』、『調整標案合理預算』、『加速行政流程』的內容辦理」云云。該段文字係來自黃錫薰遭羈押後,向臺灣高等法院提出撤銷羈押之抗告,該院於99年10月12日,以99年偵抗字刑事裁定中敘明「三、抗告意旨略以:(一)黃錫薰部分:………黃錫薰遂承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局長各級長官之命令即『調整標案合理預算』、『加速行政流程』及『下一次一定要標出去』之要求,將上開命令傳達……」。然上開抗告意旨經自由時報編輯剪接之後,變成「台北地檢署昨提訊在押的前新工處長黃錫薰,黃供稱,新生高架橋改建案他是依據郝龍斌市長及副市長、秘書長、工務局長九十七年三月在市政會議等場合指示『下一次一定要標出去』、『調整標案合理預算』、『加速行政流程』的內容辦理」之不實新聞內容。核該抗告意旨非來自本署,亦與本署是日偵訊無關。
三、自由時報以此手法製造新聞標題「黃錫薰供稱奉郝指示」,造成民眾誤以為本署承辦檢察官洩漏偵查秘密。本署除立即發布新聞稿澄清,並已向撰稿記者提出嚴正抗議。在此呼籲貴節目參與討論者,勿再引用自由時報不實之報導,如再有傳述「檢察官洩秘」之不實言論,本署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不分藍綠一樣瘋   在 2010/10/18 13:37 回應 :
依照調改會過去的經驗,會留下真實姓名胡鬧的大概就是調查員的妻子了,不過剛剛上FACEBOOK看了羅羽筑檔案之後,她的朋友似乎以新黨的人佔大多數,不過說的也是,新黨跟台聯算是目前台灣最走極端的政黨了,要瘋就讓他們去瘋得徹底些。
道理不在重複貼文   在 2010/10/20 00:14 回應 :
樓上請自重!
報告站長   在 2010/10/24 10:37 回應 :
這些與主題無關、類似廣告的發言可以刪掉吧!
過度依賴檢方   在 2010/10/24 11:05 回應 :
法務部政風司一直強調,
未來設置廉政署將派駐檢察官直接指揮辦案,檢察官對內檢察一體,對外獨立於政治、行政之外,在犯罪調查及偵辦案件上,將可發揮統籌效益,結合檢察官運作,可強化案件調查之獨立超然精神。
這些年來的事實檢驗,
檢察官失職失能現象已經爆發,
能夠獨立辦案的檢察官少之又少,
才有檢改會呼籲資深檢察官回歸地檢署的情形,
這是檢方不可迴避的課題,
更是政風司不宜一再引為擋箭牌的依據!
真好笑   在 2010/10/24 21:22 回應 :
法務部為了鼓吹廉政署,
竟然還吹牛「自93 年起成立「政風特蒐組」及「地區機動組」,直接結合檢察官推動「期前辦案」和「行動蒐證」,部分政風人員已有辦案的實務經驗」!
才當了一下政風狗仔隊,就自吹自擂有辦案實務經驗了!
那民間徵信社豈不是都是辦案高手了!
那幾手功夫,抓抓猴或者還可以,抓大老虎就試試看吧!
警調不大同   在 2010/11/11 23:15 回應 :
有辦案經驗的也都知道,
就辦案模式與思維而言,
緝毒跟一般治安不疼,
肅貪跟緝毒也不同,
彼此各有專業,
還有一點,
離開辦案領域時間一久,
辦案手感消失,
都會是問題!
至於肅貪的眉角太多,
一時也說不完,
許多政風、檢方辦不下去的案件,
最後交給調查局順利突破收尾,
都還是這一、二年內發生的案件,
當然,
廉政署是試金石,
就看新任首長的遠見與整合整體戰力能力了!
承上   在 2010/11/18 07:29 回應 :
政府內部:檢察事務官跟調查官,
腦筋不清楚,洩密或大嘴巴的(喜歡在公開場合談論業務跟政事),
沒有政治倫理的(下級指導上級,說長官沒辦案經驗!),或喜歡跨線查警方跟軍方的事(非其業務)或認識大立委者或記者(關係超級深厚)....
請他們轉到環保署或公車管理處!
點頭稱讚   在 2010/11/18 08:41 回應 :
上文版主(左岸咖啡館)文筆佳,厲害!
轉貼   在 2010/11/18 08:55 回應 :
http://prosecutorstw.blogspot.com/2006/06/blog-post.html
看完
致樓上   在 2010/11/20 00:28 回應 :
善用檢察事務官,使其成為檢方的辦案得力助手,是檢方的責任!
但是,
多年來,
我們看到資深檢事官與資淺檢察官共事的結果,
看到檢事官被當雜役使喚的多,
檢事官在一般辦案與行政業務上耗費太多時間與精力,
根本有背當年設立之宗旨,
其實,
監察院對於檢方一直沒能善用檢事官,應該予以嚴正糾正才是!
原來有此一說   在 2010/11/27 23:08 回應 :
檢方根本就不要檢察事務官太強,
以免辦案能力勝過菜鳥檢察官,
將來變成檢察事務官坐大,
難以處理!
轉貼   在 2010/12/09 11:16 回應 :
檢察官赴菊慶功宴 交議處
更新日期:2010/12/09 09:35 記者蕭白雪、楊湘鈞/台北報導
立委邱毅爆料五都選舉揭曉當晚,高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俊嘉參加高雄市長當選人陳菊陣營慶功宴;高雄高分檢調查發現黃俊嘉接受調查時避重就輕,餐廳錄影帶顯示,黃確跟陳菊陣營人士併桌飲宴至深夜,法務部已交由高檢署議處。
邱毅在質詢法務部官員指出,黃俊嘉選舉開完票後赴陳菊競選總部附近的老江湖燒烤店,參加陳菊陣營舉辦的慶功宴,在場的有陳菊弟弟陳武進、高雄市政府兵役處長趙文男、陳菊機要丁允恭及律師李勝琛等人,及八大行業負責人。法務部交由高雄高分檢調查。
高雄高分檢訪談黃俊嘉等人,赴老江湖燒烤店調閱相關監視器錄影帶等,及十一月廿七日每桌營業帳單、發票存根、黃俊嘉電話通聯等;黃俊嘉表示,當天晚上是應友人高醫師之邀前往老江湖,與陳菊競選總部人員,分別在一、二樓用餐,並非受邀慶功。
不過,調查後發現,當天是李勝琛打電話邀黃俊嘉前往老江湖,且後來相關人士都併桌一起飲宴,席間還不斷看到黃俊嘉與陳菊競選團隊人士聊天。
黃俊嘉在高雄地檢署並未偵辦貪瀆等與高雄市政府相關案件,但報告指出,李勝琛、陳建中等加起來,至少代理十一件繫屬高雄地檢署、與陳菊有關的選舉案件,黃俊嘉雖未經辦相關案件,但選舉查察賄選期間,「彼等聚會難免引發外界對檢察官行使職務公正性之質疑」。「八大行業負責人」黃俊傑則僅參與二樓餐會,並未加入一樓餐會。
高雄高分檢指出,黃俊嘉是否違反檢察官不得與案件當事人飲宴的規定,或違反其他檢察官應守規定,該受何種懲處,仍待高檢署開考績會決定。
司法警察   在 2010/12/18 23:07 回應 :
偵查主體的問題短期不易改變~
未來目信仍是如此,現在專業分工的時代,每個國家的司法系統儘管不同
但不曾有過檢察官、乃至主任檢察官具有如此能耐與素養---也不一定需要
他只要指揮就好~所需的經驗只是判斷力
踹一腳   在 2010/12/20 23:34 回應 :
看檢方辦案如此慢半拍,交保的官員還在媒體上公然談論案情,不只蘇煥智的群眾想踹一腳,連咱都也想踹上一腳!
司法與政治   在 2010/12/21 23:36 回應 :
當司法不能一舉擊垮政客,
政客就會不斷來污衊司法!
這是司法與政客的生死鐵則!
只是,
檢察官一直都沒有記取教訓!
果然罵有用   在 2010/12/29 23:41 回應 :
大縣長奮力一罵、主動應訊,
檢方果然馬上有禮請回!
登門踏戶搜索多日迄今,
卻不見檢調有任何進一步偵辦動靜!
敢罵還真是有用!
有樣學樣,
大家拉開喉嚨大聲開罵喔!
應有覺醒   在 2011/02/13 14:34 回應 :
轉貼:
檢察官訪被害家屬 「結案機器」大震撼
更新日期:2011/02/13 10:26 記者高宛瑜/新竹市報導

新竹地檢署今年起要求檢察官隨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到被害人家中探視,有檢察官說,從前只想著趕快結案,走出「司法巨塔」後看到被害人家屬仍活在傷痛中,「以後辦案會更謹慎,考慮請被害家屬參與偵查」。
新竹地檢署檢察長朱家崎說,被害人也許死亡或重傷,不能說話,家屬又非在場證人,幾乎被排除在偵查之外,他於是要求檢察官「排班」訪視,傾聽被害人家屬心聲。
新竹市男子彭康維十年前遭妻子楊雅雯買兇殺害,楊被判無期徒刑,留下的傷痕由獨自撫養四名孫子的彭母承擔,她談及此事仍老淚縱橫,講到激動處昏倒,撞到櫃子送醫。
目睹彭母昏倒的檢察官陳宏兆說,如果只在辦公室鑽研法律,只是「法匠」而已,如今看到家屬,他會想:「還能為他們做什麼?」彭母不符低收入戶資格,陳宏兆訪視後親自到廟宇詢問,為他們申請到物資救助。
另一位檢察官張嘉宏坦言,有的檢察官久了變成「結案機器」,拿到卷宗只想「起訴、不起訴」,他隨志工訪視五年前遭亂棒打死的陳姓男子遺孀,「我真的很震撼!」五年來他不知道結了幾百件案子,「但她的一生可能就只經歷這一刀,無法再復原」。
有名受家暴逃出的婦女,帶著兩個女兒住在五坪大的租屋,張嘉宏訪視時,看到房間陰暗、簡陋,連坐的地方都沒有,讓他很難過,「這些事我坐在辦公室裡,是不可能會知道的」,他說以後辦案會更謹慎。
犯保協會秘書陳宛青說,過去被害人家屬常抱怨只有在開庭時被制式問到:「你們有什麼意見?」還有人發言時被檢察官以嚴厲語氣制止,讓他們很受傷,檢察官訪視時,拿著起訴書逐一解答家屬的疑惑,也讓家屬感覺到司法對他們的關心。
果然是結案機器   在 2011/02/17 21:42 回應 :
只要有心人到法院與地檢署去走一遭,看看每天開庭的檢察官與法官所安排庭期,每天上下午庭期竟然可以排上個一、二十個案件,每個案件被告或證人頂多只是問個三、五分鐘,最多不超過十分鐘的,這種辦案、審案方式,根本心存應付了事,能有發掘不法的一點效果嗎?!
稱司法官們為結案機器,真是再名符其實不過了!
ppt   在 2011/03/04 18:49 回應 :
只會檢討別人,自己先照照鏡子吧,
不是不能講別人,但先看看何智輝怎麼在你們手中跑掉?
致樓上   在 2011/03/05 14:45 回應 :
你也只會檢討調查局嗎?
難道已經看不見這裡成立的宗旨與發言內容全貌嗎?!
遲來的非正義   在 2011/03/13 00:37 回應 :
按:
檢方偵查拖延兩年多,終於起訴陳明文,
而據報載,
檢方說明遲延起訴理由是因為核算圖利金額問題,
可憐啊,此一算術問題竟然要算兩年多,是碰到超級慢電腦嗎?
還是本案算出的圖利五千多萬是一塊錢、一塊錢的算出來的?
時隔兩年,
陳明文都已再度參選並選上立委了!
正義不及時,
如何有期待?
請檢方多多加油吧!
轉貼:
洩密圖利廠商嘉義縣前縣長陳明文起訴
2011-03-12 中國時報 【廖素慧、鄭光宏/嘉義報導】
 立委陳明文於擔任嘉義縣長期間,涉嫌洩露民雄汙水下水道系統工程底價,圖利廠商五千多萬元,嘉義地檢署偵查二年多,十一日依貪汙罪嫌起訴陳明文、前縣府水利局長陳殿寶及包商賴文正等四人。
 陳明文說,有關民雄汙水處理廠一案,完全是一起「司法包裝的政治事件」,檢方卻刻意選在民進黨立委初選登記前夕起訴,根本就是為打擊綠營士氣,相信司法最終必將還他清白。
 檢方指出,陳明文於省議員時代結識偉盟工業董事長賴文正,陳殿寶與賴是姻親,經賴牽線任職縣府水利局長。「民雄汙水下水道第一期興建工程─汙水管線第一、二標及汙水處理廠」採購工程案,時任縣長的陳明文,授意陳殿寶洩漏預算金額、審查委員名單,由賴透過陳殿寶、工務部副總經理盧中正行賄審查委員被拒,盧卻暗槓一百萬行賄金。
 九十六年四月工程決標,陳明文於發包前一天下午,在台北市住處約見賴文正,賴從住處出來,隨即打電話通知公司主管李文權「底標六五四…減掉三百萬」。
 此工程預算經費七億九千三百九十八萬元,封標底價是六億五千四百萬元,偉盟公司以低於底標廿萬元的差價,六億五千三百八十萬元得標,圖利廠商五千一百一十九萬多元。
 檢察官認為陳明文、陳殿寶、賴文正及盧中正,涉嫌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賄賂罪等,依法起訴四人。
遲來的非正義   在 2011/03/13 00:50 回應 :
按:
嘉義地檢署,偵辦八百多天才結案;主任檢察官王全成解釋,因第一、二標工程完工後衍生糾紛移付仲裁,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去年做出仲裁,檢方才能確定圖利金額,所以時程較久。
依此辦案邏輯與理論,
難道所有洩漏工程底價案件,都要等到工程完工才能決定起訴否?
如果廠商自己經營不善而虧本,是不是還要跟廠商道歉呢?
這標準與作法能適用所有檢方偵辦的圖利案件嗎?
要不要拿北檢偵辦的新生高弊案來比一比呢?
太可笑了吧!
其次,
拖延了兩年,
還讓該以違反政府採購法得標廠商得以完工,
達到圖利既遂,更是荒謬絕頂,
廠商在這兩年內可以繼續承攬國家重大工程,
完全不受採購法懲處約制,
這是立法原意與精神嗎?
這能符合國人對司法正義的期待嗎?!
轉貼:
陳明文涉洩漏底價被訴 批司法包裝政治
更新日期:2011/03/12 08:06 記者魯永明、陳永順、曹馥年/連線報導

立委陳明文被控在嘉義縣長任內辦理民雄鄉汙水下水道工程時涉嫌洩漏底價,致偉盟公司以低於底價廿萬元得標,嘉義地檢署昨天偵結,依貪汙治罪條例等罪起訴陳明文、前縣府水利局長陳殿寶、偉盟公司董事長賴文正及工務部副總經理盧中正。
「這是司法包裝政治的事件!」陳明文獲悉被訴,怒指檢方刻意選在民進黨立委初選時刻起訴,希望藉此挽回藍軍低迷士氣,達到打擊民進黨的政治目的,「我將循司法途徑討公道,司法將還我清白!」
陳明文並說,檢方用押人取供手段取得業者證詞,證據力禁不起檢驗;這項工程至今只進行四億四千萬元(總金額六億五千多萬元),因民眾抗爭而停工,偉盟要求仲裁,結果縣府得支付九千四百萬元,偉盟還是虧七百九十五萬元,「廠商既虧損,何來圖利?」
檢方指出,陳明文和賴文正舊識,陳殿寶(已轉任參議)的妻子與賴文正是遠親,陳殿寶經賴介紹擔任水利局長。陳明文二○○七年五月核定底價後和賴密會,隨後賴被監聽到打電話給總經理李文權,表示投標價六億五千六百八十萬元高於底價,正確底價是「六五四」(即六億五千四百萬元),要李修改,最後偉盟以六億五千三百八十萬元得標。
嘉義地檢署隔年十月發動偵查,偵辦八百多天才結案;主任檢察官王全成解釋,因第一、二標工程完工後衍生糾紛移付仲裁,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去年做出仲裁,檢方才能確定圖利金額,所以時程較久。
檢方算出陳明文圖利偉盟五千一百一十九萬餘元,檢方辦案不受政治影響。
「有貪汙,就該辦」,民雄反汙水廠自救會會長陳鎮欽說,大家一聽到陳明文被起訴都很高興,認為三年來抗爭終於有結果,要求縣府儘速變更施工地點,避免一錯再錯。陳殿寶昨天請假,手機關機。
可嘆   在 2011/03/13 00:57 回應 :
確實可嘆,
陳明文洩密廠商事證早已明確,
檢方早就應該也可以刑事偵查與行政懲處並行,
至少先將不法事證報告送監察院彈劾,
並將廠商移送公共工程委員會依法論處停權等,
不致縱容被告與不法廠商逍遙法外多年!
嘉義檢方如此無效、無能偵辦重大貪瀆弊案,
不僅不足以嚇阻貪瀆,
反而助長貪瀆、立下惡例,
檢方高層可以接受嗎?
至少,
國人應該是不能容忍與接受吧!
真相是甚麼?   在 2011/03/17 00:20 回應 :
按:
前高分檢檢察官葉清財會被調查員、海巡人員連續蒙蔽?
雄檢會起訴他,又再不服上訴?
到底是誰不行?
總有一方不行吧!
轉貼:栽贓領獎金 調查員判刑檢無罪
更新日期:2011/03/16 04:11 〔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停職檢察官葉清財被控教唆栽贓偽鈔、包庇走私大麻種子等案,高雄高分院昨以葉不知情等理由判決無罪;至於前調查員徐正雄則被依貪瀆等罪,判處徒刑3年4月。
檢方指出,高雄縣調查員徐正雄於90年報請高雄高分檢檢察官葉清財,指揮破獲賴永銘等人偽造信用卡後,隔年,徐正雄找賴永銘等共謀栽贓偽鈔案,意圖領取破案和檢舉獎金,徐並允諾,會說服檢察官,讓賴適用證人保護法,減免其刑責,雙方協議內容業經葉清財同意。
賴等人遂出資買器材租屋,找師傅許凱龍等人印製偽鈔後,另以化名檢舉,徐等人乃於5月7日查獲工廠,起出5000多萬元偽鈔,逮捕黃德年等3人,並涉詐領破案獎金40萬元。此外,92年8月,葉清財和海洋巡防總局專員徐千祥共謀,涉包庇嫌犯即線民羅文卓自泰國走私大麻種子,另涉包庇罪。二審合議庭指出,對徐正雄與賴共謀製造偽鈔案,及徐千祥和線民羅文卓涉包庇走私毒品2案,葉清財均不知情,維持原審無罪判決。
調查局到底行不行   在 2011/03/19 01:09 回應 :
按:
檢調開辦本案時,不是搞的轟轟烈烈嗎?
如此不起訴處分,
會不會落差太大了?
問題到底出在哪裡?
應該給大家一個解釋吧!
轉貼:
陳垣崇不起訴 翁啟惠:鬆口氣
更新日期:2011/03/18 19:41 (中央社記者林思宇台北18日電)中央研究院生醫所前所長陳垣崇獲不起訴處分,中研院長翁啟惠今天表示,現在還原清白,大家都「鬆了一口氣」。
士林地檢署偵辦中研院生醫所採購案,今天偵查終結,檢方認為中央研究院院士陳垣崇為達成中研院研究發展目標,而移轉專利給生技公司,未涉圖利,將他不起訴處分。
另同案被告中研院公共事務室主任梁啟銘、生醫所所長秘書陳佩玲、研究技師鄔哲源、助理技師李明達等5人,檢方也處分不起訴。
陳垣崇目前人在美國,無法取得聯繫。
翁啟惠坦言,此案發生時,部分媒體的報導方式,造成很大傷害,中研院當時承受很大壓力,為此還檢討技轉與利益間的規範,也就是規範技轉時,研究人員與公司間的關係。
翁啟惠說,生技發展不能因為個案而中斷,在不違反法令情形下,技轉是要被鼓勵的。
翁啟惠表示,從此案中,顯見大家對生技發展是有期待的,沒有那麼負面;同時也學到很多教訓,社會大眾與媒體也會更清楚。
梁啟銘說,儘管當初都有照程序走,但剛被訊問時仍有點緊張,回來重頭檢視一遍,才更有信心,因為此案,也多了很多規範,但是較多的規範對技轉來說,未必是好事。1000318
是該好好檢討   在 2011/03/19 18:30 回應 :
中研院既然拿國家錢研發,
豈容私相授受研發成果,
當然是該檢討技轉與利益間的規範,也就是規範技轉時,研究人員與公司間的關係!
人不對如何成事   在 2011/03/22 00:24 回應 :
按:
特偵組一再人事更迭,入列不到一年者有之,顯示優秀檢察官無法到位,主任級以上檢察官辦案意願低落,癥結點在哪裡呢?
這一年來有何特殊績效與成果嗎?
走馬換將,如果越換越強,那倒還好!
如果越換越菜一代越不如一代,如之何!!
轉貼:特偵組人事異動 3檢座歸建另補4新秀 【3/18 15:20】
〔記者林俊宏、項程鎮/台北報導〕特偵四班將滿周年,檢察總長黃世銘今天提出人事調整案,經檢審會討論後,確定既有的3名檢察官歸建原單位,另增、借調4名一審檢察官加入團隊辦案。
  特偵組表示,這次的人事調整案包括組長薛維平歸建台北地檢署,至於遞補人選仍在積極遴選中,另有越方如及蔡秋明等2位檢察官歸建高檢署。
  此外,特偵組將向士林地檢署及桃園地檢署借調檢察官吳昭瑩(司法官39期)和蔡鴻仁(司法官41期)兩人,另向台北地檢署增調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鄭深元(司法官40期)及檢察官李鴻維(司法官41期)共4人。
  特偵組表示,此人事案經檢審會通過,將由部長發布派令,並將在下月1日辦理交接。至於增調的2位檢察官則在下月15日交接。
菜鳥當道   在 2011/03/22 23:29 回應 :
順口溜一下:
大案不會辦,
小案不曾辦,
天天搞程序,
何時懂實體,
挑精又要寶,
團隊多應卯,
鳥案塞到飽,
菜鳥嚇到跑!
司法革命會   在 2011/04/01 23:18 回應 :
從100'2'24一周刊509期58-61頁
檢察總長下令交辦及追究19年前
吳文忠名檢察官以隱匿罪証為犯罪集困脫罪
樓上所指'''''輿論直指檢方風紀疑慮、辦案能力等!
即不如前調查局肅貪成就
肅貪人   在 2011/04/06 23:10 回應 :
看檢察總長黃世銘當年還要面對拉法葉案時的政治起訴壓力,
看各地檢署還由重案組把持所有肅貪案件的偵辦,
我們可以看到,
檢察體系其實一直無法建立其獨立於行政體系的強大偵查大案能量,
檢察官空有偵查主體權,
卻被分案與分組辦案制度搞的無能、無法偵辦大案,
又擔心檢事官能力強過檢察官,
檢察官會被牽著鼻子走,
不敢讓資深檢事官多主辦與歷練辦案,
於是菜鳥檢察官與檢事官總是徘徊於辦案門外,
這是基本結構問題!
版主指稱「法務部應深思如何有效提升檢方獨立辦案能力、善用檢事官」,
確實一語道破法務部與檢方最大問題!
廉政署設檢察官領軍,
如果一樣是如此心態,
加上四年一輪調,
再多檢事官與廉政官也將被檢察官用到爛、用到廢,
歷史將依然重演而已!
真是問題   在 2011/04/10 23:36 回應 :
看檢事官、書記官在檢察官多年指揮下,
能有幾人真歷練到辦案實務經驗了?!
只不過一樣是變成協助結案機器與打字機而已!
檢察官能虛心接受會思考、問案與辦案的廉政官嗎?
檢察官會承認自己無法投入辦案、問案不如廉政官嗎?
如果檢察官高高在上態勢不變,
終究是官兵不和,
上下二心,
絕對是無法成事的!
是該糾正   在 2011/04/13 23:29 回應 :
按:
正己專案辦理不力,專案對象才偵辦了幾個?
這回終於被糾正了吧!
問題是,到底誰該被糾正?
法務部、檢方還是調查局?!
轉貼:
高院法官收賄 監院糾正法務部
更新日期:2011/04/13 17:08 王韋婷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陳榮和、李春地審理苗栗銅鑼科學園區開發弊案,經高院法官蔡光治及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邱茂榮牽線,收受被告何智輝的賄款,事件爆發後喧騰一時。雖然監察院3月已通過彈劾收賄法官。監院今天(13日)再以不積極查察涉貪法官、整飭風紀為由,通過糾正法務部。
監院糾正案文指出,高等法院爆發法官收賄嚴重弊案,法務部內雖有「正己專案查察小組」、「政風特蒐組」等負責查處,卻未積極處理,做有效防制,確有違失。且法務部對所屬檢察署檢察官使用內部網路資料,管理鬆散,缺乏有效稽查考核機制,竟發生邱茂榮偽裝查案,調取他人個資並予以外洩離譜事件,法務部違失情節重大。
監察院3月18日通過彈劾陳榮和、李春地、蔡光治、邱茂榮,以及法院大法官書記處前處長江美容,13日再因法官收賄案通過糾正法務部。
該大大糾正   在 2011/04/15 01:02 回應 :
近日爆發的署醫弊案,已查獲四分之一署立醫院院長級涉案,顯示署醫爛到根!請問檢調單位,為何爛到根,才要開始偵辦?
正己專案對象十餘人,列管幾年了?將近十年了吧!總共偵辦不到十分之一吧!還有那些司法敗類呢?繼續橫行天下嗎?何時才能一個個揪出來?還是繼續讓他們生存發展、近親繁殖?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黑勢力一旦茁長壯大,本極難以斬草除根!
為何我們老是看到爛到根才要大力偵辦,
維持社會公理正義的優先順序到底是甚麼?!
調查局應該有重新與積極思考吧!
羅納肚   在 2011/04/16 09:12 回應 :
這些問題確實是未來廉政署會遇到的可能問題
但不代表一定解決不了
只想別人會有什麼問題 卻不思考自己有什麼問題
答案一樣是無解~
你既不能幫人家解決問題
也不能幫自己解決問題
這樣,就算知道人家有什麼問題
又有何用
調查局不會改變現行的作法
廉政署也還不知道問題在那裡
看人家辦案輕鬆   在 2011/04/16 23:35 回應 :
外行人老是看人家挑擔子輕,
看別人辦案以為簡單容易,
等你廉政署自己開始挑大樑,
駐署檢察官上任威風八面指揮廉政官辦案,
才會知道不是那麼簡易一回事,
一切都要自己備料、切菜、洗菜、剝菜、調味、煎煮炒炸、擺盤、上桌,
才知道當大廚不是一天兩天功夫!
唉!
植樹百年,
焚樹一火、毀樹一斧,
哀哉尚饗!
展抱快來   在 2011/04/21 15:36 回應 :
廉政署開始對展抱精英招手了
請見該司網站
最大阻力在心態   在 2011/04/23 21:48 回應 :
不必諱言,近年來,因為多重人為因素,調查人員與檢方已經普遍存在欠缺互信與緊張關係,加上檢察官心態高高在上,卻乏深厚辦案素養,又未必尊重警調人員(大家都看在眼底,不僅書記官,連檢事官也多被檢察官當雜役使用而怨聲載道),這都為未來廉政署的檢方主導、警調支援複式辦案部署模式,形成難以跨越的鴻溝。
點出問題   在 2011/04/23 22:43 回應 :
樓上點出檢察官的辦案團隊意識不足與不尊重團隊,確實是當前重大問題點!
決戰時刻   在 2011/05/14 00:26 回應 :
按:
今天誰再喊司法改革?
警改會無疾而終!
檢改會大樹凋零!
這十年來,
第一線辦案單位有何寸進可言?
偵搜設備、人力、待遇,
有何改進?
證據不是禮物,
絕對不會憑空掉下來!
偵查技術落後,
偵查犯罪工具落伍,
檢警素質不升反降,
法務部主事者除了撙節預算當政績以外,
知道問題點所在與解決方案嗎?
法官們力主人權第一是主流,
不支持通訊監察、搜索等強制作為者多,
檢警調素質與士氣如何提升?!
轉貼:
更審久纏 法界:改革檢警蒐證作為
更新日期:2011/05/13 20:14 蕭介雲
【台灣醒報記者蕭介雲台北報導】刑警林安順遭槍殺案審了14年、陸正案更11審、纏訟23年,等明年5月速審法實施後,所有羈押8年以上嫌犯都要放出來。司改會執行林峰正強調,這會是司法的災難潮和法律危機,應該要全面體檢訴訟制度。律師尤英夫、台北市律師公會理事長高涌誠則強調,要更落實檢察官和警察蒐證完善的改革。
司法審判一再發回更審,包括古金水案達12年、林安順遭槍擊案14年、陸正案23年,甚至有流浪法庭達30年的案件。而過程一再更審,嫌犯、被害人家屬都大喊不公。
「最高法院要求對陸正案的被告邱和順涉案證據,如指紋和其他證物重新鑑定,但在付之闕如情形下,還是判死刑。」林峰正說,這對雙方都不公平,國內因起訴門檻過低,法官認為證據不足,但是檢察官兩手一攤證據擠不出來,陸正案也是類似情形。
「但依據無罪推定原則,只要起訴證據不足就該判無罪,法官的心中的結要打開。」林峰正強調,明年5月羈押超過8年的嫌疑犯統統要放出來,如果人民不再認同法律,會造成法律崩盤,而未來應透過「陪審團」制,讓大家都能在法庭試看看,面對模糊不清的證據,是否判得下去。
世紀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尤英夫表示,依據「無罪推定」原則,「寧願錯放壞人,不願冤枉好人」,即使法官知道嫌疑犯就是犯人,但是在證據不足的情形下就會判不下去;未來嫌犯在羈押8年後會被放出來,可能會縱放,但至少不會冤枉好人。
「羈押只是保障審判程序,尚未經過判決確定,但是陸正案嫌犯被押23年,還無法確定是否為壞人,這是國家的責任。」高涌誠強調,檢察官、警察在蒐證上都有問題,國家要保護被害人,但被告也有速審審決的權利,
「如果檢調警蒐證完善,法官會很難判嗎?」高涌誠主張,速審法的8年期限還是太長,最晚應該在3-5年內就該定案,未來蒐證的源頭應納入司革,做大幅度的改革,才能保障安份守己的民眾不會被冤枉。
偵查主體問題   在 2011/05/15 11:59 回應 :
現今司法體制,
檢察官為唯一偵查主體,
重大案件以上的偵辦,
警調都需透過檢察官指揮,
也只有檢方筆錄才有法定證據力,
遂養成檢察官獨大心態,
而在第一線負責偵察案件的檢察官近年來普遍年輕化,
指揮資深警調人員能力不足,
加上本身案件繁多,
可謂心無餘又力不足,
從近期幾件社會矚目重大刑案,
如連勝文槍擊案、台中黑道槍擊案等,
都可以看到檢警步調不一及民眾詬病,
這些潛在問題,
牽涉到檢警調三方對於第一線辦案人員的養成、訓練及規劃部署諸般問題,
基本上是行政管理不當,
也是偵查主體歸一,
缺乏相互競爭機制問題!
關心司法改革的國人與朋友們,
這是司改第一步,
卻也是最重要、務實的一步,
現在開始關心,
雖然起步已晚,卻也不得再予以忽視了!
雙偵查體制   在 2011/05/27 11:26 回應 :
改為雙偵查體制
大家來比績效
問題點   在 2011/05/29 21:58 回應 :
為何警調方面要求雙偵查主體的呼聲一直不絕於耳?
這已經不純粹是以警調方面喜歡抓權可以一言抹黑!
檢方高層自己更應該深切反省,
為何檢察官自身主導偵查辦案能力、研析證據能力的長久不足?!
為何不能建立檢察官獨立辦案的自信?
為何資淺檢察官不知又不能尊重警調專業、也不能贏得警調人員的基本尊重?
這些才是根本的癥結所在!
實力主義   在 2011/06/01 00:14 回應 :
不會又不曾真刀真槍實戰,如何登壇拜將?
不具偵查能力與經驗者,如何擔綱偵查主體?
菜鳥檢察官不等於就是戰場菜鳥,
如何懂得指揮辦案?
不要害死、累死老兵就不錯啦!
一頁書   在 2011/06/11 18:10 回應 :
號稱八萬大軍的警政署當中有沒有老鼠屎,有的!調查局有2.3千人有沒有老鼠屎,有的!還一直在發生,這個就是社會、真正在發生的事情,這些人基本上都是算行政機關的人員,只因為付予執行法律的工作,不僅要受立法權、監察權及第四權的監督,有時候還會有天外飛來一筆的行政權的審核(如果不正常的審核就是所謂的關說),可是為什麼替自己在憲法上爭取終身職福利的檢察官,既然也是行政官,違法違紀亂辦案卻不用接受上面的監督,僅憑刑事訴訟法依據偵查不公開就可以逃避規避一些責任,然後再透過自己封閉的人審會議,官官相護的結果,當然是什麼責任都沒有。這一群人自中華民國成立來看,就是最沒有效率、功能的人員,如果說真能捍衛什麼正義,那也不會是這些檢察官,而是第一線的司法警察人員。一個正常的司法警察來說,如果有受到正常的教育訓練並解加上多年實務辦案經驗,這樣的司法警察做事絕對會比剛出道的檢察官來的有效率且符合人民的期待,可是這麼多年來,100年了,這些狀況又改變多少了,司法警察會作的壞事,檢察官、司法官那一樣沒有做過,為何要靠這一小撮人來捍衛整個社會秩序及正義,替這些人增加了司法事務官、檢察事務官,分擔案件的處理,為何總是說很忙,而無暇面對人民的無奈感、失落感!這些人不是白目就是傲慢、自大。讓人民的陽光照進所有的政府機關吧,所有的人都要被檢驗!檢察官這些人也是人、也有人情包袱,他們的狗屁、見不得光事情也只有會多不會少,大家說出來吧!不要再談改革的時候已經到了,重點是不要再拖時間了!總統大人你知道了嗎!?
社會亂象   在 2011/06/11 23:31 回應 :
這社會制度培育出會只會考試的一堆法匠與醫匠,
但是,
法德與醫德,卻通通消逝無蹤!
如此日益低落的人格素質,
人都不對了,
要如何期待更深遠的司法改革、醫界改革!
檢察官當覺醒   在 2011/06/25 22:03 回應 :
檢察官作為我國唯一偵查主體,
肩負指揮犯罪調查責任,
卻罕曾真正主動自我要求作為偵查主體,
相關偵查設備、人力、部署根本不成配套,
最擅長的就是將案件交查交辦給警方、調查局等司法警察單位,
然後等著坐收偵查成果,
根本不思主動出擊與偵查!
這樣一個心態,
還怪警調蒐證、不力偵辦,
不是很奇怪嘛!
這樣一個瀰漫檢方的卸責心態不調整,
永遠只是名不符實的偵查主體,
如何對得起國人賦予的信任與希望!
法務部、檢方都應該有所覺醒啦!
監察院應糾彈   在 2011/06/26 18:23 回應 :
從各地檢署一直是濫用檢事官,把檢事官當書記官用,當結案工具用,不把檢事官依其專業專用於辦案上,不思建立自己的犯罪調查與打擊團隊,老是依賴警調單位辦案,坐收成果,未能積極建立自己的偵查主體性,這已經是一個嚴重瀆職的問題。
對於檢方一直未恪盡偵查主體職責,廢弛職務、怠忽職守,直接間接造成諸多影響司法威信、治安敗壞、黑金橫行、偵辦不力等問題,監察院實應該予以嚴厲糾彈才是!
偵查不完備已升官   在 2011/07/31 22:14 回應 :
按:台灣高檢署認為新生高弊案偵查不完備,認事用法有問題,發回北檢續查,原承辦檢察官已經升官去了,留下爛攤給他人!不知大家認為這種偵查品質如何呢?
轉貼:
偵查不完備 新生高案發回續查
更新日期:2011/07/31 12:21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31日電)新生高弊案,台北地檢署1月間以查無積極證據為由,將北市府前秘書長楊錫安等人不起訴處分。不過,台灣高檢署認為,全案偵查不完備,日前發回北檢續查。
原本偵辦新生高案的檢察官陳淑雲將於9月7日調升南投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本案已重新分案,由北檢檢察官陳焜昇偵辦。
台北地檢署今年1月底偵結新生高弊案,依貪污治罪條例中的經辦公用工程浮報價額罪嫌,將新工處前處長黃錫薰、官員章立言、陳智盛,以及昭淩公司員工李媺等4人起訴。
檢方偵查期間,雖然認定「投標公司乖常投標舉措,不無有圍標之疑慮」,仍以「罪嫌不足」為由,將楊錫安及新工處副處長林慶釩、昭淩公司前負責人黃通良、工信工程負責人陳煌銘、皇昌營造負責人江程金、長鴻營造前負責人李芳南、副總范國璋等人不起訴處分。
檢方在不起訴處分書中表示,楊錫安在刑責部分雖查無不法,涉有行政違失,函請台北市政府「本於其權責處理」。
檢察官在今年2月初,將不起訴部分依職權提起再議,交由高檢署審核。高檢署認為,新生高案偵查尚不完備,仍有許多疑點尚待釐清,因此發回北檢續查。
高檢署指出,新生高工程在第六次投標前,陳煌銘曾寫電子郵件給楊錫安,內容提及受國際物材漲價,新生高案的合理價位為何,這個數字竟然與最後得標價相同,太過巧合;此外,第六次投標金僅工信提高,其餘競標商不漲反跌等疑點,也有待釐清。
高檢署表示,金額高達新台幣十餘億元的新生高工程,北檢認定北市府僅黃錫薰、陳智盛等中階主管、昭淩公司只有李媺就能決定,其他高層卻能置身事外,令人難以置信,要求北檢對此逐一查清,不宜率斷結案。1000731
搏版面而已   在 2011/08/03 01:31 回應 :
許多檢察官根本是沒真本事,只會搶版面作秀,爭出頭,急著想升官,往往連一審都判決無罪,這種低定罪率的檢察官,不知法務部有沒有淘汰標準啊?!
困難重重   在 2011/08/03 23:23 回應 :
低定罪率的檢察官可謂比比皆是,
高定罪率的檢察官可能所起訴大案、重案根本不多,
這叫法務部如何搞標準啊!
舉手調查   在 2011/08/09 23:23 回應 :
檢察總長應該好好調查瞭解一下,
到底有幾位檢察官真正有偵查實務經驗與能力乃至意願!
又為何有如此現象及應否趕緊設法規劃解決?
菜鳥當道大家怕   在 2011/08/21 21:58 回應 :
檢察官有偵查指揮權本是好事,
但是因為檢察官養成體制、經驗交接與專業分工不足,
即使重案組檢察官也缺乏指揮辦案能力,
大家碰到這類經驗能力均不足的檢察官都是頭疼萬分!
明明好案也會給搞砸鍋!
到齊了吧   在 2011/09/04 12:24 回應 :
中華民國現在上有特偵組、廉政署,
又有地檢署重案組,
加上調查局廉政處,
這下放眼全世界各國,
也沒有這麼多機關與單位一起在搞肅貪的啦!
應該是相關組織人力都到齊了吧!
照高層規劃,這樣該可以搞好肅貪了吧!
如果不然,誰該負責呢?
當然專責單位廉政署不會拍胸脯保證,
應該也沒有任何機關會拍胸補保證,
結果還是互相推諉卸責,
最該負責的,應該是行政院與法務部最高層吧!
檢察官加油   在 2011/09/04 14:53 回應 :
按:
士林地檢署近年幾個大案如故宮正館工程案、故宮南院案、中研院生技移轉案,開辦時沸沸揚揚,大張旗鼓,屢屢聲押不成,最後卻都是落得無罪判決、草草不起訴,對於檢方日益低落聲譽,不啻又一嚴重挫折,更不免令人質疑,是檢方辦案能力有問題?還是辦案心態有問題?
真要研究為何貪污案件定罪率低、無罪率高,
法務部應該拿來當案例好好研究一下吧!
轉貼:
故宮南院案 5人無罪
【聯合報╱記者徐尉庭/台北報導】
2011.09.02 12:09 pm
故宮前院長石守謙、前副院長林柏亭、機要秘書張惠菁、諮詢委員王俊雄及畢光建,被控協助特定廠商包攬故宮南院的工程;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昨天認定犯罪證據不足,判決五人都無罪。

檢方起訴指出,「故宮南部分院籌建計畫書」將聯盛公司列執行廠商,降低投標廠商資格,讓聯盛符合資格,再調高招標金額以增加獲利。但法院調查認為,檢方指石守謙等人圖利聯盛,卻未提出證據。

士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顏迺偉說,等接獲判決書,再研議是否上訴。
【中央社╱台北2日電】士林地院審理故宮南院案,昨天判決包括故宮前院長石守謙等被告無罪。士林地檢署今天表示,將待收到判決書後決定是否上訴。檢方在偵辦期間曾4度聲押石守謙,均不被法院接受。

檢方在民國98年8月間認定石守謙等人,涉嫌在故宮南院招標案中違法修改招標規格、內定特定廠商、洩漏招標金額,依貪污罪嫌起訴石守謙等5人,並求處重刑。但士林地院歷經2年審理後,判決所有被告無罪。

本案偵辦期間,承辦檢察官江林達在98年6月9日首度聲押石守謙,被法官裁定新台幣12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住居。檢方提抗告成功,台灣高等法院將聲押案發回士院更裁。

但士林地院再度開羈押庭後,認為檢方逮捕程序有瑕疵,不但駁回檢方的羈押聲請,同時退回120萬元的保釋金,還解除對石守謙限制出境、住居等強制處分。
同年6月底,檢方傳訊1名廠商後,認為石守謙交保後有湮滅證據嫌疑,立即拘提石守謙,並向法院聲押。但法院審理後,裁定60萬元交保。檢方雖再度抗告成功,但士林地院裁定100萬元交保。

不僅故宮南院案,士林地檢署檢察官王碧霞96年間偵辦故宮擴建工程案,同年5月24日認定石守謙涉嫌圖利等罪,向士林地院聲請羈押。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石守謙罪嫌不明確,也無串證之虞,當庭釋放石守謙。

即使如此,士檢仍在同年8月間將石守謙起訴,並求處15年重刑;士林地院審理後,98年4月間判決石守謙等公務員無罪,目前由高院審理中。
【2011/09/02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故宮南院案 5人無罪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565586.shtml#ixzz1WxowxMg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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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不是天兵   在 2011/09/04 21:01 回應 :
辦案沒有天才!
樓上指的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問題,
究其實,
不論是王檢、江檢,
在他們偵辦本案以前,
恐怕根本沒辦過幾件肅貪案件,
尤其是與採購法有關的圖利案件,
連政府採購法構成要件與偵辦方法都搞不清楚,
這樣貿然辦案,
當然會淪於高風險!
甚至於其上級主任檢察官也沒有多少相關辦案經驗!
總的說,
這些檢察官說不定迄今都沒有一件成功判決的貪瀆個案!
如何期望他們能辦好大案!
檢察官不是靠讀書、結案率,
不是一上任穿上法袍就會辦案,
在肅貪工作領域更是需要資深檢察官,
試想主任檢察官都不見得勝任的工作,
如何寄望於資淺檢察官?!
這是檢察官養成與歷練制度問題!
更是法務部以下應重新思考的觀念問題!
不懂   在 2011/09/04 22:42 回應 :
為何檢方會讓資淺檢察官承擔艱深肅貪工作重任?
為何把大案當作磨練試金石?
檢方第一線戰力都只如此不堪嗎?
檢察長、主任檢察官等又是否能扛起指導與檢察一體責任呢?
這不是無端折損檢察官威信與司法公信力嗎?!
這些問題,難道檢方都無法正視嗎?
法務部與檢方都沒有監督與改進機制嗎?
不懂,真是不懂!
致樓上   在 2011/09/14 21:18 回應 :
請尊重發言規則,勿重複張貼!
回覆樓上意旨明白   在 2011/09/14 22:41 回應 :
回覆樓上意旨明白。
感謝包容!
檢察官問題多多   在 2011/09/26 23:26 回應 :
檢察官遇有稍微棘手案子,通常自己不主動查,也不請檢事官代查,就會一紙發查給警調機關,還特別註明要求不得退件,只會一再發查,自己一點都不動動腦、不動動手,甚至不親自以電話諮詢交查單位,只會要書記官一再催辦,不敬業,也不尊重交查單位,這要如何期待工作長進?!
說的好   在 2011/09/28 00:02 回應 :
檢察官坐轎子多年,都還不知尊重抬轎者!遑論其他!
33   在 2011/10/18 18:25 回應 :
致樓樓上
很多都是請檢事官代查
為何要書記官向警調催辦,是因案子一去久久不復返,所以現在有很大的案件量是交檢事官辦!!這才是現況!!
88   在 2011/10/18 22:36 回應 :
老是丟些鳥案,又不用心,當然一去不復返!
既然檢事官能用、可以用,就請好好善待他們吧!
說起大江東去   在 2011/10/21 00:28 回應 :
為何檢方老是忘記自己是偵查主體?
老是把案件一股腦都只會丟給警調?
最專業就是去函催辦,坐等要成果,躺著賺績效,就是不要費點心神主動偵辦!
檢方自己不積極偵查,警調就有義務把檢方交查案件認真當一回事速辦嗎?
古云:人必自重,而後人重之,必自侮而後人侮之!
做人做事道理總是要懂得啊!
一嘆   在 2011/10/22 22:58 回應 :
按:
權力使人腐化!
檢察官不作偵查主體,還沒事!
一旦主動辦案,接觸當事人,竟變成案案索賄,
還動員全家染黑,
腐化姿勢多醜陋難看!
誰來節制這些惡檢!
轉貼:
檢察官詹昭書涉貪 廉署鍘第一刀
作者: 陳志賢、李坤建、鄭光宏╱綜合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1年10月22日 上午5:30中國時報【陳志賢、李坤建、鄭光宏╱綜合報導】
嘉義地檢署檢察官詹昭書,在新竹地檢署擔任檢察官期間,疑似多次幫溫泉業者關說、替汙泥廠商護航,涉嫌收受業者六十萬元及廂型車、機車,並請業者代付帳單費用九萬元。新竹地檢署昨天指揮廉政署,搜索詹昭書在新竹縣竹東鎮豪宅及嘉義官舍,並約談詹昭書、妻子黃郁珺、詹某胞兄等五人到案,漏夜訊問中。
據指出,詹昭書到案後否認涉案,但廉政署已掌握他將日常開銷交給業者代付的帳證,事證對詹極為不利,廉政署訊後,將把詹移送新竹地檢署,由於涉貪情節嚴重,預料聲押的可能性很高。
這起檢察官重大涉貪案,是廉政署成立後第一件查辦的司法官案件,目前另有多名司法官涉貪案件,尚在蒐證中。
詹昭書是司法官卅七期結業,疑因操守不佳,屢遭民眾檢舉,早被法務部政風司盯上,把他列為查察重點對象,政風司曾數度派出「政風狗仔隊」跟監詹某一段時日。詹辦案也常有爭議,在竹檢任職時曾偵辦起訴一起會計師案件,公訴檢察官因詹起訴事證不足,乾脆在法庭上作無罪論告。
廉政署調查發現,詹昭書任職新竹地檢署期間,於九十八年八月至十二月間,因他熟識的新竹溫泉業者因山坡地違規、與附近民眾發生土地糾紛,竟利用他為國土保育專組檢察官機會,接受溫泉業者請託,藉由檢察官身分,出面幫業者「喬」糾紛,並向主管機關新竹縣政府進行關說。事後疑收受業者賄賂。
另詹昭書為特定汙泥廠業者護航,指導業者利用其內勤機會受理業者案件查辦,收受賄賂及不當利益。
詹某除了收賄約六十萬元外,還接受業者餽贈的福斯T4廂型車、機車、代付個人飲宴、平常開銷約九萬,涉嫌收賄、圖利等罪。
為擔心偵辦風聲洩露,廉政署特別在昨天凌晨四時許,由駐署檢察官於知慶、林俊儀率領十四名廉政官南下,配合新竹地檢署檢察官陳鋕銘,兵分四路,搜索詹某新竹縣竹東鎮二重里「放翁清境」住宅竹及詹某胞兄新北市住處等地點。
嘉檢配合扣押相關證物,並拘提詹昭書、傳喚詹的妻子黃郁珺、詹的胞兄共五人到案。
據了解,詹妻黃郁珺自稱在台北成立日文團隊「台北平台」,誆稱可抽佣數千萬,陸續詐騙學生代墊五百八十三萬元私人消費。檢方已依詐欺罪起訴,案由台北地院審理中。
怪事   在 2011/10/22 23:54 回應 :
這些惡檢都知道出事行使緘默權、動員家族洗錢,連犯罪手法都還代代相傳嗎?
有證據力嗎?   在 2011/10/23 00:02 回應 :
報載政風司曾數度派出「政風狗仔隊」跟監詹某一段時日,這些資料有證據力嗎?廉政署成立才三個月,賞味期不久,不要到時反而變成無證據力讓惡檢脫罪的後門喔!
真心   在 2011/10/23 19:26 回應 :
如果調查局的調查能力只剩下酸別人
不知這個網站成立的宗旨
前烈的用心..全成空...
這裡是調查局的調改會網站
不是酸別機關或檢察官的網站
如果調查局的改革是靠酸檢察官或酸廉政署就能有所成就
那我倒比較佩服那些第一線如同狗吠火車的展抱先賢壯士..這些人才是真正看到問題的人,他們至少敢講..總比一些人以為講倒檢察官後調查局就可以變成偵查主體
酸甜自知   在 2011/10/23 20:54 回應 :
調查局的改革當然不是靠酸檢察官或酸廉政署就能有所成就
所有的改革都是要爭取自家機關團體的支持
尤其是機關首長的支持
只是
畏首畏尾的多
高瞻遠矚的少而已
但是
司法改革也不只是調查局自身片面的改革
曾經
風起雲湧的司改
而今
司改會檢改會警改會呢
如果把他人的善意提醒與建言都當成酸言酸語
聽不進一點真話乃至針砭之言
也是一種心態吧
至於狗吠火車
何須相對佩服
今日檢察官已經有司法官獨立地位
只要檢方真能挺立肩膀
堅持作偵查主體
司改有厚望焉
問題是
能寄望乎
有人搞不清楚啦   在 2011/10/23 21:04 回應 :
這裡是調查員的調改會網站,不是調查局的調改會網站!
在此地只要符合發言規則,
大家都可以自由發起主題、發表意見。
所以,
這是自由論壇園地,
求的是真理越辯越明!
因此,
發言的人也不一定是調查人員,
更不一定代表調改會的意見!
請大家不要個人自由發言當成調改會意見,混淆不清!
總是難免啦   在 2011/10/23 21:09 回應 :
一言堂,得罪改革者!
異言堂,得罪被改革者!
保守主義者隨時躲在復辟的陰影底,
總是有人要躲在反對面放暗箭,
習慣就好啦!
不要怕公評   在 2011/10/23 21:17 回應 :
這開放社會,本來上至總統下至販夫走卒,都是要接受公評的!
難道一個機關團體只能接受讚美、褒獎!
一被批評就覺得酸,就覺得刺眼、刺耳!
太脆弱了吧!
大聲捍衛自己,不要怕公評吧!!
真心   在 2011/10/24 20:27 回應 :
給不要怕公評=]這個就是調查局現在需要了,你果然點出來了,試問樓上諸公有幾個談的出來調查局的改革方向?今天調查局只剩酸人的能力,所以才要改革呀,你當然可以在調改會網站酸人試圖批評改革別人,,anyway
但是真要要在這個網站出現的應該是自省的力量
講別人再多不好,也無法解決自己的問題
這其實是我要表達的意思...
至於別人的不好...要不要改...我們又能說什麼...積弊三尺,非一日之寒..
改革別人先改自己吧..酸別人之前先酸一下自己吧...
也請樓上諸公學長們,雖然不用打自己的小孩給人看..
但在這裡打別人的小孩...似也沒用呀...
那就虛心接受公評   在 2011/10/24 23:11 回應 :
調改會網站現存就有許多主題標題就是羞辱謾罵調查局與其人員的,
甚至有一再叫囂關閉此網站的言論,
試問,
這是民主素養與尊重他人的基本態度嗎?!
但是畢竟這些主題與發言只要有所本,還是被容忍存在的,
不知樓上認為如何呢?!
權責要相符   在 2011/10/28 22:31 回應 :
檢察官是國內唯一偵查主體,卻一直未能踐履該角色,主動發揮偵查權的功能,我國司法偵查品質的難以再提升,這也是其中問題癥結所在!
做啥像啥   在 2011/10/29 11:47 回應 :
廉政英雄劇中的檢察官角色倒真是民眾心目中的偵查主體,功夫一流、文武雙全,
可惜現實面而言,檢察官不是洛基,多是弱基!
法務部不要只會支持拍戲、光做表面宣傳,
有這覺悟真的養成廉政英雄嗎?
別相信有廉政英雄   在 2011/10/29 22:42 回應 :
敬告:千萬請勿信任所謂的肅貪機關(連症屬)!!!
不然下場會死的很慘!尤其是機關內舉發者!!!
豺狼成群橫行!
當今,獨善其身已是大智大仁大勇之士才足當之。
內部吹哨者下場:
貪瀆腐敗者沒事、往上層報、一切草草結案,內部舉發者你完蛋了!
接踵而來的是內部的排擠、打壓、污衊、陷害、謾罵;相關利益團體的恐嚇、製造事端,你能閃躲嗎、就算你能,那你家人哪?問題是你跑的了嗎?就算跑的了,換了別單位待;公務機關考核紀錄一輩子跟著你,這些紀錄是你當初所舉發各階層所考核。
悔恨已晚!!!千萬別向肅貪機關舉發!
它們真的是王X蛋,會有報應的!
同意樓上   在 2011/10/30 13:41 回應 :
英雄只是神話中才存在的人物!
現實中的人物都有人性的弱點,
是沒有真正英雄的!
真好笑   在 2011/10/30 14:07 回應 :
法務部強調廉政英雄,搞虛假英雄崇拜,每年推舉模範檢察官,不知有哪一個可以秀上一記拳腳功夫、稱得上是廉政英雄的?!
被收押的貪檢面對廉政署大軍依然大貪小貪全都貪,貪污有膽,應該才真是廉政英雄吧!
庶民觀點   在 2011/10/31 23:40 回應 :
當官的玩弄政治,
庶民只能期待英雄,
這就是庶民觀點與大官觀點的不同!
賭一賭   在 2011/11/03 00:20 回應 :
以當前司法官考選訓制度,
體能一點都不要求,
檢察官再一百年也出不了一個真正文武雙全廉政英雄!
何必虛假去吹噓這種有的沒的!
如果大家真的相信了,
要求檢察官比照辦案,
那怎辦?
部長自己去扮演嗎?!
高檢都有意見   在 2011/11/27 18:26 回應 :
按:
檢方因管考定罪率,檢察官基於績效考量,往往拉高案件證據取捨標準,常會犧牲部分案件起訴定罪機會!
其間微妙因果,只有天知道!
今天高檢署發回要求重啟調查,確有值得鼓勵之處!
而對於北檢逕予本案不起訴,確實有檢討改進空間!
轉貼:
涉嫌包庇酒店插乾股 高檢:偵查不完備 重啟調查
.作者: 陳志賢╱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1年11月27日 上午5:30.. .
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涉嫌插股酒店的基隆市刑大刑警歐陽奇、壹週刊記者王保憲、酒店股東等十人,雖經北檢不起訴;但台灣高檢署認為本案涉及員警風紀,必須審慎查明,且十人犯罪情節,仍有諸多疑點並未釐清,以偵查不完備為由,發回北檢重新偵查。北檢已指派黑金專股檢察官黃珮瑜偵辦。

獲緩起訴處分的友萊、友友飯店經理蔡定吉、倪志廉,一併發回北檢續查。酒店大股東「阿妹仔」李秀梅,檢方亦已發出傳票,本周傳喚她說明。

檢調兩年前接獲檢舉,指業者「阿貴」鄒春貴,自九十六年起經營民生會館等色情酒店,中山二派出所巡佐洪光榮等多名員警,不但投資插股,還按月索賄。檢調六月收網,當場逮捕轉交賄款的鄒春貴、洪光榮妻子柯慧玉,並在鄒身上查扣大批裝有現金、且有名字代號的信封。

九月間,北檢起訴洪光榮、柯慧玉等人。其中,洪員因插股、收賄長達四年,獲利逾一千三百萬,被具體求刑廿年,褫奪公權八年。

另,員警歐陽奇、李德祥、陳宗德、謝宗憲、劉維中、王明煌、游宗翰、股東蘇世英、殷禎科、記者王保憲等人被控投資插股酒店,涉嫌圖利、妨害風化罪,檢方認為罪嫌不足,均不起訴。

但高檢署認為,鄒春貴身上的現金信封,註明有「奇」、「寶」等代號,亦有酒店股東盈餘分配表佐證;且鄒指證代號係指歐陽奇、王保憲十人曾在酒店投資插股,鄒春貴與十人並無宿怨,應無挾怨誣陷之理。

高檢署強調,員警包庇色情酒店,嚴重破壞公務員廉潔風氣、社會觀感,必須審慎查明,不宜率斷結案。並指出鄒經營酒店長達四年,是否另覓管道行賄?仍有待釐清。另歐陽奇等七名員警,是否只構成圖利罪?亦須深入調查因而發回北檢重啟調查。
好像已經不止一次   在 2011/11/27 23:20 回應 :
連同上次新生高弊案,北檢好像已經不止一次被高檢發回案件要求重新調查了,是不是北檢真該好好虛心檢討了!
檢察官問題多多   在 2011/11/29 23:32 回應 :
轉貼:
司改會揪惡檢 法務部將查明
.中央社 – 2011年11月29日 下午8:48.. .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29日電)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今天公布3名檢察官過失案件。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表示,感謝民間司改會指教,會請各地檢察署查明或檢討,若檢察官確有缺失,將依規定懲罰。
民間司改會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司改會成立「追緝惡檢」小組,針對最高法院近年無罪確定判決書中,過濾出檢察官有可能濫權起訴及上訴的案件,將分批逐案公布,並要求法務部調查並公布處理方式。
司改會指出有3名違失檢察官,分別是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忽略有利被告的證據,縱放人犯;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起訴某被告偽造文書,但連物證「文書」都沒有;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辦案時,連被告姓名都搞錯。
陳守煌表示,感謝民間司改會指教,對民間司改會公布的3份案件,會請各地檢察署查明,若檢察官確實有缺失,將依規定懲罰,並要求各地檢署督促所有檢察官應積極任事,以改進外界所指的缺點。1001129
養成問題   在 2011/11/30 14:28 回應 :
每個檢察官都被捧上天寵到壞
當然容易出狀况
案例加一   在 2011/12/09 00:11 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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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會:應主動了解檢辦案品質
.中央社 – 2011年12月8日 下午3:34.. .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8日電)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峰正今天說,法務部不能等民眾檢舉,平常就應注意檢察官辦案品質,呼籲法務部說明,如何主動了解檢察官辦案是否濫權、疏誤,管控檢察官辦案品質。
司改會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林峰正說,日前公布數個「追緝惡檢」案例,法務部表示會深入調卷了解,如果檢察官確有疏失會依規定處罰,但到現在沒見到法務部對外有什麼說法。
司改會追緝惡檢專案召集人顧立雄表示,有檢察官依侵占遺失物罪起訴一名計程車司機,按告訴人說法,手機是晚上9時從台北萬芳醫院下計程車後遺失,但檢察官早在偵查時發現,手機晚上7時就有從澎湖被盜打的通聯記錄,檢察官沒查證這樣的矛盾情況,就起訴計程車司機,一審當然是判無罪。
他說,曾考察日本裁判制度,那裏的檢察官是「集體潔癖」,要求起訴案件結果必須是有罪,如果有無罪結果就要集體檢討,這呈現他們透過集體責任感控管檢察官辦案品質,希望台灣檢察官了解自己權力有多大。1001208
算不算濫權追訴   在 2011/12/09 22:05 回應 :
這樣的檢察官到底是糊塗疏失,還是濫權追訴故意?這司機實在有夠冤,應該要求國家賠償吧!
應有懲罰條款   在 2011/12/10 10:12 回應 :
對這種糊塗笨檢,起訴案件判無罪只扣績效應該不夠,應該考績吃鴨蛋降一級、國賠,再回訓司法官訓練所三年!
恐龍檢察官又三例   在 2011/12/17 11:56 回應 :
按:
偵查程序豈止是檢察官一人之責,
該檢察官當時根本還是菜鳥,
負責審核他偵結案件的主任檢察官難道是幽靈嗎?
就不用負責嗎?
誤盡司法威信,
小過兩支意思意思!
可見檢方的官官相護更嚴重!
這樣心態是不會有大改善的!
轉貼:
性侵命案未詳查 押錯人 檢記2過
作者: 蘋果日報 | 蘋果日報 – 2011年12月17日 上午6:30.. .
【胡守得、鄧玉瑩╱綜合報導】5年前林姓女騎士遭東海之狼重擊死亡,承辦的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何建寬未切實追查、比對兇嫌特徵及關鍵血掌紋,導致男子柯嘉文含冤被收押起訴,直到今年初更三審才還他清白,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認定何建寬未盡職責辦案,昨決議將他記過2次。
檢察官何建寬昨回應:「我還是會繼續努力工作,學習將工作做得更好!」林女父親在今年6月真兇蘇祥誠被捕時,曾向《蘋果》表示:「不會怪檢察官,當時我也以為是柯嘉文,因為人證物證都有。」

血掌紋命案發生在2006年5月10日,19歲林女下班後和王姓男友人相約東海大學碰面,途中路邊停車接聽王男來電,突然遭歹徒從身後強行拖入草叢企圖性侵,王男聽到林女慘叫聲,不斷重撥,歹徒情急竟用石頭重擊林女頭部致死。

無喉結不符指證
王男循線趕抵現場,看到兇嫌騎車離去的背影,檢察官何建寬根據王男指證,將身材與兇嫌相似、擁有同款機車且有性侵未遂前科的28歲男子柯嘉文起訴,一路收押判刑,直到今年初更三審法官發現柯男無喉結,與王男指證兇嫌特徵不同,且作案石頭上血掌紋也不符,才還柯男清白,改判無罪,今年6月全案定讞。

另服刑未涉賠償
台中地檢署重新比對石頭遺留血掌紋及死者安全帽上掌紋,發現26歲男子蘇祥誠才是真正的「東海之狼」,今年10月將他起訴並求處無期徒刑。所幸柯嘉文獲判無罪時,仍因另案服刑中,才未引發冤獄賠償問題。
檢審會認定,何建寬辦案期間雖將血掌紋發交警方調查,但未切實追蹤釀成冤案,顯有疏失,決議記過2次懲處,若經法務部長曾勇夫核定,其個人考績恐列乙等,將影響晉敘、晉俸,且年終獎金至少減半。
檢審會昨另對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蔡雯娟未幫受刑人申請減刑、板橋地檢署前檢察官蘇逸修執行指揮書起始日登載錯誤,導致2名受刑人各被多關52天、10天,決議各記警告1次。蔡雯娟昨雙眼濕潤說:「雖是書記官疏忽,但畢竟掛我的名字,我就把責任扛起來。」

追溯懲處獲肯定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表示:「法務部追溯懲處值得肯定,希望往後能建立制度性作法。」檢察官改革協會發言人陳誌銘說:「外界檢視標準愈來愈高,檢察官往後應更積極謹慎。」

何建寬小檔案
年齡:33歲
現職:台中地檢署檢察官
學歷:
◎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司法官訓練所第44期結業
婚姻:
已婚、育有1子
爭議案件:
◎台中龍井林姓女騎士命案,起訴柯嘉文,後來證明起訴錯誤
◎擎天保全恐嚇管委會、住戶案,起訴數名未在現場的保全
上面不見了   在 2011/12/26 00:37 回應 :
樓上檢察官糊塗辦案被記兩個過,其長官主任檢察官及檢察長都沒事,都不需要負任何督導不週責任,原來這平常檢察一體口號是講「功」一體,不講「過」一體,是講「指揮一體,出事一踢」吧!
敗家之犬   在 2011/12/27 08:37 回應 :
樓上這兩位
你們不就跟中華民國政客同一張嘴臉嗎
領納稅人的錢一輩子幹不出好事
有種的話
教台灣台商不要靠中國賺錢養中華民國政府
教郭台銘不要拿錢回來台灣啊
沒有台商光靠你們這幾個人幾張嘴誰會賞飯給你們吃
還怕別人講勒
憑什麼養一堆爛人這些爛人還說不爽養的人乾脆離開台灣
少養你們一個算一個
這樣看台灣窮人還會不會整天喊窮喊餓
你們調查局司法單位全是中華民國政客政治鬥爭最大的幫手最大的打手
台灣政治腐敗你們也有一份
而且功勞匪淺
敗家犬一定不識字   在 2011/12/28 00:58 回應 :
樓上同一文章重複張貼,已違反發言規則!
偏又文不對題,你嘛幫幫忙!
敗家單位   在 2011/12/28 13:23 回應 :
你那些上來留言的調查局同胞還不是一樣不識字文不對題?
豬腦袋爛公家單位又在替馬總統當政治打手幫忙搞爛台灣選舉,
馬總統真不應該偏心大小眼
專寵廉政署..
相信媒體IQ有限   在 2011/12/29 01:28 回應 :
媒體說的你都信?
有沒聽過智商低於90不能當預官?!
答案   在 2011/12/29 23:01 回應 :
要問「誰說八卦媒體一天到晚胡謅???」
不就是樓上您自己說的嗎嗎?
敗家單位   在 2011/12/30 08:32 回應 :
報料後調查局出來否認了嗎
調查局出面告壹周刊了嗎
樓上有空翻最近這幾天政論節目吧
不是只有泛綠媒體批評調查局此等不當行為喔
老話一句
調查局不爽就去告
告多少算多少
更大挑戰來了   在 2012/01/18 20:56 回應 :
貼按:
請問:檢方準備好了嗎?
轉貼:
最高院新決議 檢要完全舉證被告有罪
中廣新聞網 – 2012年1月18日 下午5:50.. .
最高法院有最新重大決議!
法官未來將不再主動調查對被告不利的事項,但要求檢察官必須負起百分之百舉證的責任,讓法官確信被告有罪。換句話說,如果檢方舉證不足,法官依據現有的證據做判斷,之後可能會判決被告無罪。
最高法院刑事庭長花滿堂強調,法院扮演中立角色,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應由檢察官負起完全的舉證責任,證明被告有罪。
刑事訴訟法第163條第二項但書規定,為維護公平正義或對被告利益有重大關係事項,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但法官調查對被告有利或對被告不利的事相,會引發法官不中立的爭議。最高法院強調,被害人有許多機制周全保護,何況法官最後會依照檢辯雙方辯詞和相關證據作判斷,也會提醒檢方補強漏看或不足的地方。
失焦   在 2012/02/03 01:34 回應 :
目前檢方對於案件的偵查作為等於是在提起公訴以後即結束,如果承辦檢察官是菜鳥,主任檢察官以上又泰半有指導等於沒有,加上求功心切等,案件起訴時的證據品質,本來就不可能理想,又如何能在後續公訴時,奢求由公訴檢察官負起完全的舉證責任,來證明被告有罪。
法院只見其利,不見其弊,如此司改,只會治絲益亂、司法益加不公!
大家都準備好了嗎   在 2012/02/05 23:44 回應 :
法院決定自廢武功,
檢察官還沒練好功,
這司改是越改越爛而已!
說到作不到   在 2012/02/05 23:53 回應 :
按:
主任檢察官以上,有權無責,檢方高層一再重申連帶處分責任與紀律,卻作不到,有用嗎?
轉貼:
勇夫勉鐵漢檢察官該改革了 黃世銘:沒有問題!
2010年4月19日 13:34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檢察總長黃世銘今天(19日)從法務部長曾勇夫手上接過印信正式上任,曾勇夫致詞對檢察官辦案散漫、洩密、士氣低落語重心長,黃世銘立刻回應,一定會嚴守程序正義,做全民的總長,未來辦案絕不受政治干預和施壓;檢察官辦案如有疏失絕不護短、包庇,必要時會壯士斷腕予以淘汰。
法務部長曾勇夫把印信從代理檢察總長林偕得手上交給「司法鐵漢」黃世銘,包括最高法院院長楊仁壽、調查局長吳瑛、司法訓練所所長林輝煌、各級檢察長見證這一刻,鎂光燈剛閃完,勇夫立刻跟鐵漢說,檢察官們要上緊發條了。
曾勇夫對於對檢察官辦案散漫、洩密、士氣低落語重心長,表示是改革的時候了,交接典禮上難得聽到這麼直接的期許,新任檢察總長黃世銘一向做事直接、強悍果斷,回應長官沒有問題。
黃世銘表示,將強力要求各級檢察長及主任檢察官確實履行指揮及監督檢察官辦案的責任,若有疏失將追究連帶責任,極少數有嚴重偏差的檢察官受到社會詬病,他也將秉持不掩飾、不護短、不包庇的原則從嚴議處,必要時壯士斷腕予以淘汰。
記者順勢問及特偵組為了前總長陳聰明集體請辭,他會怎麼辦?態度一樣堅定,黃世銘說,將與特偵組檢察官個別約談,瞭解意願後再決定局部或全面調整,目前還無法評論。
問到辦綠不辦藍,黃世銘否定的語氣更堅決表示將領導全國的檢察官依據法律,超乎黨派公正獨立行使職權,擺脫政治介入及干預,絕不因為任何施壓而退縮或改變立場,維護司法獨立。號稱司法鐵漢,內方有餘、外圓不足,黃世銘身為檢察龍頭,要溫柔改革檢察官體系,看來得花一番心思。(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羅友志、黃淳璟)
原文網址: 勇夫勉鐵漢檢察官該改革了 黃世銘:沒有問題! | 頭條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說到作不到   在 2012/02/06 00:00 回應 :
按:這才真是檢方說的一嘴好紀律!
92年舊聞轉貼:檢察官違紀 二級連坐處分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法務部加強查察檢察官風紀,已擬定鐵腕作法,將首度實施檢察首長的「二級連坐」行政處分,一旦檢察官有貪瀆等違法亂紀情事,檢察長、主任檢察官都須負起監督不周的行政責任,受到懲處。
  這項專案計畫亦擬訂下級可蒐報上級違紀的「反監督」規定,這也是檢察機關破天荒的作法,將責由各轄區警政機關、調查局所屬單位,積極蒐報檢察官有無違反風紀、甚至貪瀆情事,藉由警調人員廣佈的人脈,強化檢察風紀。
  法務部指出,若警調機關查出有關檢察官風紀的情資,則連繫政風單位立即簽報各地檢察長依情節輕重,分別採取約束檢察官生活違常的行為、予以行政處分,或查辦涉及的刑責。
  法務部完成的「檢察機關加強風紀查察計畫」,在預警作法上,由主任檢察官、政風室主任等主管落實督導檢察官的品德生活考核,若發現有生活違常情形,例如涉及不正當場所、喝花酒、婚外情等,應簽報檢察長進一步查察,防範不法情事發生;如果有檢察官涉及貪瀆,應移送偵辦及議處。
  法務部要求檢察長、主任檢察官負起「權責相符」的職責,是檢察機關數十年來未曾有過的規定。規定指出,若檢察長、主任檢察官疏於督導,以致所屬檢察官發生違法犯紀情事,除地檢署政風室主任、人事室主任等主管之外,將擴及追究檢察長、主任檢察官的行政責任。
  多位資深法界人士指出,這項「連坐法」的新規定,有別以往從不追究檢察長、主任檢察官行政責任的作法,值得肯定,對於加強檢察風紀將有莫大助益。
  法務部的另一項作法,是要求地檢署的政風單位落實審查檢察官的財產申報資料,以發掘貪瀆線索;若發現檢察官財產申報不實或財產增加與收入明顯不相當,應專案列管,並簽報檢察長進一步調查或必要處置。
光說不練   在 2012/02/06 22:39 回應 :
檢方稱檢察官發生違法犯紀情事,除地檢署政風室主任、人事室主任等主管之外,將擴及追究檢察長、主任檢察官的行政責任,這提議已經多年,只是光說不練。
檢方宣示將真正成為偵查主體,十年多來,還進用了一堆檢察事務官,也是光說不練!
檢察官的真正本事,給外人最深的印象,就是光靠一張嘴,只會說不會作!
說實在的,
檢方的政風單位、人事單位敢主動提報檢察官違法亂紀事蹟嗎?
司法單位的政風、人事單位有責無權,卻要叫他們當代罪羔羊,只有檢方高層都沒有責任,檢方這種官官相護心態,真是羞也不羞啊!!
警天伯   在 2012/02/09 23:48 回應 :
先從井天博案看其歷年直屬長官或所捲入收賄案件直屬上級有誰被處分吧!
嘿嘿   在 2012/02/12 00:22 回應 :
官場文化最是官官相護
司法界更是如此
到時應該又是低調再低調
最後大事變小事,
小事變沒事
大家HAPPY啦
你丟我撿   在 2012/02/12 21:54 回應 :
檢察官就是這麼屌啦!
已經把官場文化發揮到極致,
獎,大家有份!
懲,司法獨立!
不服嗎?
你丟我撿啊!
非秀場   在 2012/02/19 17:43 回應 :
按:
南檢法治教育結果,統一獅總教練帶頭違法!
作秀大於實質,
有用嗎?
偵辦嚇阻都不見得有用了,
不要再表面作秀啦!
拿出點真功夫吧!
轉貼:
黃世銘:球隊法制教育擬納親友
中央社 – 2012年2月18日 下午12:46.. .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18日電)中華職棒統一獅隊前總教練呂文生疑涉背信罪請辭總教練,檢察總長黃世銘今天在台南市表示,呂文生案和球員無關,未來仍會繼續推動球隊的法制教育,並考慮納入球隊成員的親友。
台南地檢署主辦的第四屆檢察盃慢速壘球賽,上午在台南市安平區中山壘球場開賽,全國地檢署多組隊參加,連黃世銘都率法務部隊伍首度參賽。適逢呂文生案爆發,黃世銘現身台南,備受矚目。
黃世銘表示,未來將加強球隊的法治教育,且考慮把球隊成員的親朋好友納入。媒體詢問是否會強制執行,黃世銘說,溝通看看。
南檢的壘球賽,多會邀請統一獅球星參賽聯誼,今年卻未見統一獅成員。黃世銘解釋說,呂文生案和球員無關,沒有球員涉案,可能是統一獅下午在台南球場舉辦紅白對抗,才未請統一獅球員到場,他也沒時間到台南球場。
對於南檢每年都對統一獅施以法治教育,卻仍爆發呂文生案,但黃世銘還是對南檢予以肯定;他表示,棒球和壘球是國人最喜愛的運動,南檢藉由壘球賽宣導犯罪預防是相當好的。
黃世銘說,犯罪基本上是社會問題,不是單純的法律問題,預防不能單靠政府,要政府和全民合作才能壓制。
黃世銘表示,全國檢察官在預防及打擊犯罪的確有發揮一些功效;全國裁判確定有罪人數及犯罪人口率,民國91年是10萬分之565.9,97年10萬分之863.9最高峰,二次政黨輪替後,各檢察署強力偵辦刑事案件及加強預防犯罪宣導,雙管齊下,去年已降至10萬分之755.8。1010218
..
務本務實   在 2012/02/24 23:24 回應 :
總長還稱:未來將加強球隊的法治教育,且考慮把球隊成員的親朋好友納入!
唉,連鐵飯碗的公務員都還教化不成,
青春有限的職業球員們會理你那一套,
檢察官天職就是要伸張正義,
不要再錯亂身份成老師了!
咳咳   在 2012/02/25 15:01 回應 :
人家也是知道光用嘴講講是沒有績效、無益升官,但就是因為實在辦不了、辦不成,才會老是光動動嘴宣導甚至嚇唬一下嘛!
好有一比   在 2012/02/26 12:02 回應 :
單純的運動競賽,卻加入賭博彩金,
本來就是造成人性污染源頭罪魁,
法治教育宣導只是治標不治本!
重點失焦,有啥用呢!
又見包庇   在 2012/03/27 00:01 回應 :
按:
單純行受賄案件,檢方竟然偵辦5年才起訴,中間五年還有在調查證據嗎?還有證據可調查嗎?
警方包庇賭場,
檢方呢?
拖延偵辦起訴?
這辦案效率何在?
目的何在?
意義何在?
轉貼:
涉包庇賭場 高雄2警被訴
.中央社 – 2012年3月26日 下午7:47.. .
(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26日電)前高雄市警察局鼓山分局中洲派出所所長吳世玄、警員洪明輝,涉嫌收賄包庇賭場,被高雄地檢署今天依觸犯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同案職業賭場業者孫銘彥、陳田惟也一併被訴。
根據檢方起訴書,孫銘彥、陳田惟於民國96年農曆春節期間,在高雄市旗津區中洲地區經營天九牌流動賭場,為避免遭查緝,行賄轄區派出所官警。
孫銘彥、陳田惟在賭場開設後一連8天,以每天新台幣1萬元代價行賄洪明輝,共計8萬元,洪明輝分得其中3萬2000元,其餘賄款交付吳世玄,兩人包庇賭場的犯行遭調查局高雄市調處查獲。1010326
看多無能   在 2012/04/03 23:16 回應 :
按:
案件都已經開辦了,
還有人遭交保了,
檢察總長還在召開會議,
希望能統一相關法令見解,
而且還無法達成共識,
就如同上次特別費一案,
各地檢署各行其是,
最高檢署莫衷一是,
這就是我們今日所能期待的檢察官最大能力嗎?
轉貼:
教授不實核銷 北中南大學都有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2.04.03 02:32 am
大學教授涉嫌以不實單據核銷國科會研究計畫經費案擴大發展,北、中、南知名大學都傳有教授涉案,檢察總長黃世銘昨天召集一、二審多位檢察長、承辦檢察官開會討論,盼能統一偵辦標準,避免再生爭議。

台北地檢署日前大動作約談台大、政大、師大多名教授,調查教授們涉嫌以假發票A國科會研究費,引發外界質疑杏壇道德淪喪,但也有研究生及助理上媒體喊冤,認為因國科會要求核銷的方式逼得他們找發票。據了解,檢調清查全國知名大學請領情形後,發現北、中、南都有知名大學教授涉及以不實支出詐領國科會的研究費,至少有三個地檢署列案調查中;辦案人員形容,一旦嚴辦下去,恐怕再出現如特別費案般「血流成河」的狀況。

由於各地檢署對「國立大學的教授是否屬於公務員」、「詐領情節的輕重是否該作不同處理」等問題有不同看法,黃世銘為統一偵辦標準,昨天召集一、二審多位檢察長、承辦檢察官開會討論。

會中以十年前嘉義大學一名教授的貪汙案為研討案例。該名教授要求廠商將研究案中採購機器的費用,改以採購「零件」名義、分為數張發票開立,供教授向學校請款,採購來的機器,卻拿到教授技術入股的公司使用。最高法院不但認定該教授的行為屬於公務員貪汙,也對教授的行為多所指責,詐領金額三十四萬元,判刑三年半定讞。

與會的多位檢察長、檢察官就研討案例的法律適用提出法律意見,且各有所堅持,最後決定再找資料研究後擇期開會。檢方強調,一定會訂出統一偵辦標準,不會讓涉案者有遇到不同地檢署、出現不同結果的情況。

【2012/04/03 聯合報】

全文網址: 教授不實核銷 北中南大學都有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看多荒謬   在 2012/04/03 23:36 回應 :
報載因為各地檢署對「國立大學的教授是否屬於公務員」、「詐領情節的輕重是否該作不同處理」等問題有不同看法,黃世銘為統一偵辦標準,昨天召集一、二審多位檢察長、承辦檢察官開會討論。
實在很奇怪,
有法院判例也不依,
是否有公務員身份也不明定,
到已經開始辦案了,
怎麼認事用法還在開會討論中,
叫第一線怎麼打仗啊?
乾脆採正面表列列舉式不就好了!
繼續開會   在 2012/04/04 23:51 回應 :
請問一下,中華民國檢察官連公務員身份認定乙事迄今都搞不定,還能談肅貪嗎?
不會吧   在 2012/04/05 12:31 回應 :
當初你們調查局認定江姓淑君女士某國立大學教授身份不是很斬釘截鐵嗎?害老娘被騙走的錢一塊都拿不回來......(嗚~)
不會吧   在 2012/04/05 12:32 回應 :
還好意思在那邊50步笑100步
制度之賊   在 2012/04/14 00:15 回應 :
檢方以定罪率相繩檢察官,避免起訴浮濫,殊不知,物極必反,現在檢察官紛紛轉趨保守,起訴追求有十足把握定罪,連許多高度合理懷疑為被告的都不予以起訴,以追求最高定罪率,掛一漏萬在所不惜,試問以如此心態,司法正義可以確保嗎?
績效VS正義   在 2012/04/21 23:48 回應 :
當然是績效掛帥了!
正義,只是口號,認不得真!
真話   在 2012/04/29 22:51 回應 :
貼按:
學者認為:
檢察官雖為偵查主體,但由於其乃採獨任制的辦案原則,再加以其 無犯罪偵查的設備與專業,於現實面而言,司法警察才是擔負犯罪偵查的第一線角色。
問題是,
檢察官卻不能有自知之明,又不能獨任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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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署呢?
社論
2012/04/28 01:27
吳景欽2012/04/27
繼油價上漲後,台電也準備漲電價,原因皆在於虧損嚴重,必須反映成本,惟各界也開始注意到,台電在對外採購與買電的成本過高,不僅是 一種浪費,更可能存有弊端。惟諷刺的是,專為肅貪所成立的廉政署,即便在媒體與立委指證歷歷下,似仍無動於衷,如此消極的不作為,實與當初設立的宗旨相 違。
原本在各行政機關與國營事業,雖配屬有政風機構,但由於政風人員不具有司法警察身分,即便能事先察覺貪瀆情事,在過往,也僅能將相關資 訊移送調查局,致喪失肅貪的先機。也因此之故,在廉政署成立之後,根據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法》第2條第2項,針對貪瀆犯罪調查的人員,即廉政官,就視同 《刑事訴訟法》的司法警察,而具有司法調查權。
消極以對實屬懈怠
司法警察雖須受檢察官的指揮,但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230條第2項、第231條第2項,司法警察只要知有犯罪嫌疑,即應開始調查。最主要是因,檢察官雖為偵查主體,但由於其乃採獨任制的辦案原則,再加以其 無犯罪偵查的設備與專業,於現實面而言,司法警察才是擔負犯罪偵查的第一線角色。
也因此,《刑事訴訟法》才會要求司法警察,可以無待檢察官的指揮,即行犯罪調查的任務,而凸顯出警察於犯罪偵查的積極地位。
而 自2006年7月1日後,由於《刑法》第10條第2項第1款,將公務員的範疇加以限縮,即僅限於依法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才屬刑法的公務員,也因此,國營 事業的從業者,因不具有此權限,即不再是公務員。惟若為執行對外採購,而須適用《政府採購法》者,仍因此具有公務員身份,若涉及貪腐,即有觸犯《刑法》貪 瀆罪與《貪污治罪條例》之可能。則廉政官既為司法警察,在面對台電等國營事業的採購弊端所造成的虧損,於現階段雖仍屬傳聞,但既然《刑事訴訟法》要求知有 犯罪嫌疑,無庸等待檢察官命令,更無庸有人告發,即應主動調查,則廉政官的消極以對,實屬於一種懈怠。
回想去年7月,廉政署成立時,即信誓 旦旦的宣稱,其乃集防貪、反貪與肅貪於一身,甚而還設有駐署檢察官,以直接指揮廉政官為貪瀆調查,而能使資源整合,並集中力量打擊貪腐。惜成立至今,不僅 已與法務部調查局的職權產生衝突,且在面對諸如中油、台電等國營事業,動輒上百億的採購弊端,竟是被動的接受各方資訊,而非主動出擊。如此的作為,實已與 當初設立的初衷,有相當大的落差,而已被物價上漲壓得喘不過氣的人民,只得繼續負擔與承受國營事業的龐大虧損。
(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
自由心證外一章   在 2012/05/02 23:31 回應 :
按:
不當取供,
總有一天落在檢察官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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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故延遲訊問 恐構成不當取供
中央社 – 2012年5月2日 下午11: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日電)柯居財等人被控偽證案,最高法院今天以柯居財當初的認罪自白,是在檢方延遲訊問後所取得,已影響自白任意性,因此撤銷柯居財的有罪判決,將全案發回台南高分院更審。
本案緣於柯居財等三人幫忙雲林水利會前會長張輝元,為張參選立委的兒子張碩文賄選;柯居財等人在檢察官拘提到案後一度自白認罪,後來又翻供,被依偽證罪起訴,二審分別被判刑7到10個月。
最高法院這次將柯居財發回更審,但駁回同案另2名被告的上訴,2人分別被判刑7月、10月定讞。
檢方在全案認定柯居財在偵查時供詞反覆,依偽證罪起訴。但柯居財委任律師反控,柯居財等人接受檢察官訊問時,檢察官未善盡告知可拒絕具結的義務,還向他們施壓若不自白就收押並求刑,為此「延遲訊問」近2小時。
由於爭執點在於檢察官拘提被告到案,卻遲延訊問,被告後來的自白可否作為有罪的證據。最高法院刑事庭上月底為此特別在睽違15年後,再庭言詞辯論。
最高法院的判決認為,本案裡,柯居財被拘提至偵查庭時,檢察官及書記官已在庭,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本應即時訊問,卻遲延了1小時23分鐘才開始訊問並錄音,錄音前的空白時間,檢察官在做什麼,原審卻未查明。
最高法院並表示,偵查庭對被告而言,是具有壓迫性的環境,遲延訊問若無正當理由,確實可能影響被告的陳述有無證據能力。
最高法院並援引大法官釋憲與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例,認為檢察官或警察故意對到案的被告遲延訊問,利用其突遭拘捕,心存畏懼、恐慌之際,不斷以交談、引導等方法,待取得被告已屈服的說詞後再開始製作筆錄並錄音,已悖離憲法保障的人身自由,並已構成不當取供。1010502
新名詞   在 2012/05/08 00:32 回應 :
貼按:
有貪檢、惡檢、酷檢,
如今多出一類叫貪減的,
真是不知檢點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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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檢躲入監 藏廟裡74天昨投案
TVBS – 2012年5月7日 上午10:07
惡檢性侵女證人 躲74天投案暴瘦
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吳傑人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在95年以交換條件為由,性侵一名女證人,1月被最高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他7年半有期徒刑,日前他二度遷移戶籍,玩起捉迷藏,意圖躲避入監,因而遭通緝,而吳傑人被通緝的74以天來,一直躲在屏東深山廟宇,直到6日才主動投案。
長相斯文,辦案認真,這是吳傑人擔任檢察官時,給人的專業印象,然而他卻在95年,擔任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期間,以交換條件為由,威脅1名女證人,發生性關係,今年1月,被最高法院判刑7年半有期徒刑。
高雄地院庭長田平安(2008.12.30):「利用權勢私下邀約當事人會面,向當事人要求收受性行為之不當利益,以換取職務所得之行為,並且猥褻當事人。」
沒想到判決確定,吳傑人卻二度遷移戶籍,玩起捉迷藏,意圖躲避入監遭通緝,74以天來,吳傑人就躲在屏東深山廟宇,直到6日才主動投案,吳傑人投案時還聲稱自己並未故意遷籍躲避入監,而是因為家人和妹妹都住在台北,本來就是要在台北服刑。
對於性侵女證人一案,吳傑人也喊冤強調雙方是兩情相悅,只承認自己在工作倫理道德上有瑕疵,而吳傑人在主動投案後,也已經被上銬發監執行。
真假天平   在 2012/05/09 23:28 回應 :
按:
發現事實、追求正義,應是所有司法人員天職!
法官高舉人權大旗棄守,
可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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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最高法院「踐踏」 檢察官六四靜坐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許玉娟/連線報導】
2012.05.09 03:03 am

澎湖地檢署檢察官吳巡龍認為最高法院陸續作出引發重大爭議決議和判決,決定六月四日到最高法院前靜坐抗議,陳瑞仁等多位檢察官聲援,發起「檢察官六四運動」,創下檢察官抗議最高法院的司法史紀錄。
陳瑞仁痛批最高法院最近的作法,是將社會正義與檢察官踐踏在地,大家若再默默吞忍,台灣的司法與公理將被恐龍法官與奶嘴法官徹底毀滅!最高法院表示樂意進行理性溝通。
最高法院在今年初作出重大決議,未來法官原則上只主動調查對被告有利的事項,檢察官須負起百分之百舉證責任,若舉證不足,被告可能獲判無罪;加上日前對柯居財案開言詞辯論庭作出的判決理由,都引發不少爭議。
法務部上個月痛批最高法院決議違背立法原意,並反諷法官扮演被告辯護人的角色,還稱得上公平、中立嗎?
吳巡龍認為「這項決議減輕法官很大的負擔」、「大部分案件就這樣輕易決掉了」,決定六月四日到最高法院前靜坐抗議,已有多名檢察官表示將到場聲援。吳說:「實在是最高法院太霸道無理,為了公益,只好拚了。」
吳巡龍質疑,世界上有那個國家的法院,只調查對被告有利的證據?法院應謹守分際,不該侵犯立法權。他批評最高法院擅自更改法律,破壞權力分立原則,顯已違憲,最高法院應提出令人信服的說理,或是改變該決議。
陳瑞仁指出,一九九八年,司法院將檢察官排除在法官法之外,引起「檢察官五四運動」;最高法院最近的行徑,將引發另一波「檢察官六四運動」。
陳瑞仁認為,最高法院在柯居財案的判決,不但創造驚世駭俗的新理論,如照其見解,台灣恐將成為犯罪者天堂。
【2012/05/09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批最高法院「踐踏」 檢察官六四靜坐 | 綜合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7080730.shtml#ixzz1uO1kch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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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有緣故   在 2012/05/12 11:06 回應 :
按:
或許法務部該關心的事,
為何士檢與北檢無人獲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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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民怨 八檢座獲法眼明察獎
作者: 陳志賢╱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5月12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選在母親節前夕,法務部長曾勇夫頒發「法眼明察獎」給八位辦理「排除民怨」計畫表現優異的檢察官。曾勇夫說,檢察官會更積極查辦讓人不安的犯罪,降低犯罪危害,讓全國母親安心、放心,並以此作為送給全國母親的母親節禮物。
典禮特別邀請受獎檢察官家眷到場觀禮共享榮耀。曾勇夫特別贈送康乃馨給受獎檢察官的母親或妻子,感謝她們的全力支持,才能讓檢察官心無旁騖辦案。
八名獲獎檢察官分別是板橋主任曾文鐘、桃園林秀敏、葉益發、苗栗主任林李嘉、台中吳錦龍、南投李俊毅、嘉義江金星、高雄謝肇晶。
李俊毅感性的說,自從當上檢察官後,時常不在家,太太就像是「單親媽媽」,晚回家不是太太燒菜不好吃,也不是家裡沒有溫暖,而是為了工作。
有受獎檢察官的太太說,她的先生工作時間長,常要加班值班,小孩想見父親一面都不容易;但想到先生的工作能讓社會更為平安,她也引以為傲。林秀敏檢察官,則感謝丈夫「父代母職」照料孩子,讓她能全力以赴辦案。
獲表揚的檢察官的獲獎事蹟,包括偵辦申報不實空汙數據、隨意傾倒有害事業廢棄物於北部河川及中部農田的環保案件、查獲走私瘦肉精、販售謊稱有保健功效的健康食品案,也有偵查剝皮酒店詐騙集團等。
因果   在 2012/05/20 00:18 回應 :
調局底下不胡搞,百姓人民過的好!
身在公門好修行!深思!深思!
國家給你們這份薪水已夠養家活口!
別再胡搞了!
貪字棄掉!自在又快活!做個真正的人吧!
阿彌陀佛!
問題在哪   在 2012/06/02 17:25 回應 :
按:
北檢問題在哪?
違法官說而獲利,
還能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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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度不起訴 前立委郭玟成涉關說 求刑7年
作者: 陳志賢、吳江泉╱綜合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6月2日 上午5:30
 ▲前立委郭玟成。(本報資料照片/謝明祚攝) …
中國時報【陳志賢、吳江泉╱綜合報導】
本屆立委選舉「意外」落馬的前立委郭玟成,被控協助日統客運向高速公路局關說後,收取業者二百萬元;台北地檢署歷經兩年多的偵查,曾四度不起訴,但都被高檢署發回。北檢昨日認定郭收受的二百萬元確是業者酬謝關說,並非政治獻金,依圖利罪起訴郭,並具體求刑七年。
郭在本案調查期間,均以收的錢是政治獻金答辯,檢方四度不起訴;但高檢署認為北檢未審究業者贈送郭這筆錢,與郭替業者關說行為,是否構成貪汙罪的對價關係,四度都發回續查。
北檢第五度偵查後,認定依《立法委員行為法》規定,受託對於政府遊說或接受人民遊說,不得涉及財產上利益之期約;但郭接受業者請託後向高公局關說,事後並收受酬謝,涉嫌圖利,因此具體求刑七年。
起訴書指出,九十五年四月,高速公路實施電子收費,政府為獎勵客運業,優待業者過路費每站收三點四元,未在核准路線營運則取消優惠;但日統違規,為免受罰,與港商太古汽車台中服務中心議謀,偽開修車證明,將部分違規載客佯稱是將車開去維修,並以此向高公局陳報。
九十五年五月,日統又有兩筆違規紀錄,被裁處停止一條路線免徵通行費優惠一個月;由於恐被吊照,日統北區經理蔡長春受負責人林義風指示向郭陳情,果然恢復免徵通行費優惠。
林義風為感謝郭多次相助,九十六年底郭競選第七屆立委時,請蔡長春約郭玟成在台北市「北平上園樓」見面,答應給郭政治獻金,同年十一月,即以二百萬匯入蔡長春私人帳戶,再將蔡存摺、提款卡交予郭支用。
對被重新起訴貪汙罪嫌郭玟成覺得很詫異。他表示,還沒有接到起訴書,不知道起訴內容與先前不起訴的差異在哪?將在收到起訴書後研究內容,再正式對外回應。
郭玟成曾任高雄市議員、立委,年初在前鎮、小港選立委,關說案也成為對手批評議題,他全都逐一澄清;沒想到落選就起訴,地方也議論紛紛。
佩服   在 2012/06/03 16:05 回應 :
本案北檢四度不起訴,高檢署四度發回,北撿終於起訴!
到底是誰的認事用法有問題?
從結果看,應該是北檢!
但我門不確定,
北檢起訴檢察官,
是否即原來主張不起訴檢察官!
如果不是,
當然是換人換見解!
如果是,人未換,法律見解卻變更,也是很奇怪!
說來,
希望不是官大學問大,
更不是看落在誰手上決定命運大不同!
不佩服   在 2012/06/07 00:52 回應 :
北檢應該公開說明前後認事用法差異與轉變原因吧!
檢察一體?   在 2012/06/12 15:50 回應 :
貼按:
檢方只要是說不清楚的,
通常就是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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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會批法部 調查濫訴慢半拍
自由時報 – 2012年6月12日 上午4:22
司改會批法部 調查濫訴慢半拍
林峯正︰擬向監院檢舉個案
〔自由時報記者顏若瑾、項程鎮/台北報導〕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在半年內已連續召開三次記者會揭發檢察官濫權濫訴,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昨四度召開記者會指出,司改會多次公布濫權個案,法務部卻推託以對、避重就輕,不排除將手頭個案向監察院提出檢舉。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與民進黨立法委員尤美女、吳宜臻昨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針對檢察官浮濫起訴、草率上訴的案例,希望法務部建立機制防範類似情況再度發生,否則一再重創人民對司法的信任。林峯正強調,法務部應該建立對濫權個案的一般性究責機制,而不是一直官官相護,不願面對惡質檢察官的脫序行為。
林峯正指出,司改會自去年十一月底開始陸續召開三次「追緝惡檢系列記者會」,總共公布九起個案,希望法務部進行了解與調查,並說明如何建立機制防止類似個案發生,法務部卻不斷拖延公布調查結果,最後調查只承認一件個案有疏失,對其他的質疑隻字未提,令民間團體失望。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表示,司改會所提檢察官缺失,有些是從裁判書類觀察,其中有許多誤會之處,每一件案子法務部都會請所屬檢察署查明呈報,絕不護短。法務部也發布新聞稿指出,高檢署調查後,發現其中二件確有違失,另外三件由監察院調查中,都將由所屬檢察署視情節議處。
高檢署批司改會未求證
高檢署則針對其中最高法院一百年度台上字第三二○六號詐欺案發布新聞稿,指本案是最高法院將案情分割處理,未詳閱上訴書就駁回,判決品質粗糙,令人遺憾,司改會未向高檢署查證本案,就開記者會,已嚴重混淆視聽,完全不負責任。
尤美女痛批,法務部面對質疑的態度活像「做錯事的小學生」,只會不斷地掩飾與辯駁;她建議法務部應該建立通盤檢討的機制,約束檢察官濫訴的情況再度發生。
吳宜臻則說,對於調查報告延宕,法務部的回應是說「檢察官也有人權,需要調查清楚」,但司法院面對剪貼判決書的法官能夠明快懲處,為何法務部做不到?至今仍未看到懲處任何檢察官。
林峯正則強調,之前的九起案子,法務部都沒有對任何惡檢做懲處,所以司改會將不再等法務部的回應,司改會將會視狀況把個案移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但他擔心檢評會會有官官相護的情況,因此司改會也不排除把案子送到監察院。
神仙家庭   在 2012/06/13 22:22 回應 :
按:
訂標準作業程序,
誰來定?
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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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所得追繳率差 監委籲檢討
.中央社 – 2012年6月13日 下午4:25.. .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3日電)監委沈美真調查發現,法務部在97年1月到100年10月,追繳毒品、貪污犯罪所得比率分別僅22.3%及16%,執行成效不佳,要求法務部檢討。
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今天通過沈美真所提調查報告。
沈美真指出,貪污治罪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都有規定,法務部對於毒品、貪污等犯罪行為人的犯罪所得,應予以剝奪,讓犯罪行為人無法經由犯罪中獲利,藉此降低犯罪誘因。
不過,沈美真調查發現,各檢察機關從97年1月起至100年10月底止已判決確定案件,應收毒品及貪污犯罪所得各為新台幣4.6億元、13.2億元,而截至100年12月底止,實收數分別僅1億、2.1億,執行率分別為22.3%及16%,效率不彰。
沈美真說,以往檢察官偵辦案件,偏重於起訴定罪,而沒有在事前積極查扣犯罪所得,導致案件經法院判決確定後,被告已經移轉財產給第三人,或者沒有財產可供執行。
她說,就97年1月到100年10月,毒品及貪污犯罪所得回收金額未達應收金額20%的案件分析,其中,有633件是「判決確定,尚未辦理清查財產」,有71件是「判決確定,超過2年未辦理財產清查」,還有64件是「判決確定後,無任何財產清查或回收動作」,但是高檢署在查核時卻聲稱各地檢察署都積極辦理,未發現違失案件,顯見,高檢署稽核作業流於形式。
沈美真說,部分檢察官不熟悉犯罪所得追繳的作業程序,法務部有必要加強教育訓練,積極研議是否訂定犯罪所得扣押及追繳標準作業程序,以利執法人員依程序執行。1010613
定罪率   在 2012/08/29 22:08 回應 :
按:
行賄受賄案件,
定罪率卻不到三成,
案件品質是不是太差了點!
院檢調,
誰該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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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15官警電玩案 4人判刑 11人無罪
中廣新聞網 – 2012年8月29日 下午5:58
花蓮15官警電玩案 4人判刑 11人無罪
備受矚目的花蓮官警包庇賭博性電玩案,花蓮地方法院一審宣判,15名官警中,包括黃景白、葉佑仁、吳世明、李坦鴻等4名官警被判有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1、12年不等;另外11人都無罪,吉安分局偵查隊長(郭汝俊)聽過無罪判決感謝法官還給清白。(劉敏娟報導)
備受矚目的花蓮官警包庇賭博性電玩案,檢方總共起訴33人,包含15名官警、17名業者17人、以及1名白手套,花蓮地方法院8月29號一審判決,刑事庭長沈世博說明判決重點:「關於官警包庇賭博電玩案,本院經常達一年調查審理,認為涉案員警黃景白、葉佑仁、吳世明、李坦鴻分別因為警方執行擴大臨檢前,與賭博電玩業者許永銳、賴來政等人有密切電話往來聯繫,相約傳遞臨檢訊息,或者交付金錢事實,分別涉犯圖利罪、洩密罪、以及公務員包庇賭博罪,以為刑法55條從重處斷,以圖利罪論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1年、12年、11年,至於 部分,所涉犯的是貪污治罪條例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其他官警平依罪證不足判處無罪。」
聽到判決結果後,吉安分局偵查隊長郭汝俊只低調的說:「感謝法官還給我們清白,我要呼籲一下,相信警察永遠是清白的,不會對警察工作感到心寒,警察是很好的工作!」
律師表示:「今天的宣判,所有律師不感覺到意外,因為本案所有程序從偵查開始有很大的瑕疵存在,有些證據是檢察官平空臆測!另外,在偵查過程中,已經對警官造成很大的傷害,未來他們能迅速復職,感謝大家的關心,不過距離無罪確定還有很長的道路要走,家屬跟被告會努力要求回復清白!」
官警電玩案,花蓮地檢署對於督察黃景白、巡佐湯琦弘、婦幼隊巡佐葉佑仁等人,洩漏警方查緝行動情資給業者,各被求重刑20年,併科罰金各1200萬元;對前花蓮警分局一組組長吳世明因以插乾股、無償參加互助會等方式索賄,依貪污等罪求刑30年,並科罰金1800萬元。對於一審判決結果,主任檢察官許建榮表示給予尊重,會在收到判決書後,根據卷內資料與判決書內容審酌是否提出上訴!(攝影:劉敏娟 說明:吉安分局偵查隊長郭汝俊說明心情)
搶功   在 2012/08/31 23:04 回應 :
檢察官辦案如果都存著好大喜功心態,
缺德久了,
終有一天反受其害!
辦不上去判不下去   在 2012/08/31 23:09 回應 :
按:
是院檢哪邊有問題啊?
是誰該檢討與加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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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長庚弊案 蘇治芬二審無罪
作者: NewTalk 新頭殼 | 新頭殼 – 2012年8月31日 下午5:01
新頭殼newtalk 2012.08.31 張永安/綜合報導
纏訟4年之久的雲林縣長蘇治芬涉及長庚弊案,今天二審法官當庭判決蘇治芬無罪,這項逆轉讓蘇治芬當場激動落淚,她表示,「官司纏訟過程生不如死,感謝法官還清白」;支持者在場外也情緒高漲,力挺蘇治芬。
蘇治芬2008年因涉及璟美垃圾掩埋場及長庚醫院雲林分院收賄弊案,於當年11月4日遭雲林地檢署拘押,蘇治芬因此絕食11天,抗議司法不公,引起社會矚目。這項司法案件,在2008年11月14日雲林地檢署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求刑15年、褫奪公權8年。一審也重判蘇治芬15年,褫奪公權8年;不過蘇並未認罪。因此二審逆轉宣判無罪,對蘇治芬意義重大。
吃喝玩樂沒關係   在 2012/09/06 20:42 回應 :
按:
照檢方心證,
公務員與有業務關係廠商儘量吃喝玩樂是道德問題,
不是法律問題!
屌!
大家放心大膽開趴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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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貪瀆案 張良章不起訴
中央社 – 2012年9月6日 下午2:16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6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海關收賄案,日前偵結起訴後,今天認定基隆關稅局前副局長張良章涉案部分,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北檢偵辦關稅局疑集體收賄案,去年10月間偵查終結,依貪污等罪嫌將前關稅總局副總局長呂財益等23人起訴,呂涉嫌收賄新台幣30萬元等,檢方具體求處16年有期徒刑;檢方另查張良章及其他公務員涉案部分。
檢方今天公布的不起訴書指出,張良章已在去年7月16日退休,他任內管基隆關稅局轄下六堵、五堵、桃園分局等進出口通關業務,涉嫌前後多次收受報關行交付賄賂及不正利益。
檢方調查後,認定他身為副局長卻與部屬及相關業者過從甚密,頻繁接受飲宴、旅遊招待及收受餽贈,固有可議,但難認張男主觀上是基於收受賄賂或不正利益的犯意,也難認業者有行賄的意思,未查出有對價關係,因此認定罪嫌不足,全案不起訴處分。1010906
哈哈   在 2012/09/15 21:38 回應 :
大官們儘管放心大膽的與廠商們盡興吃喝玩樂去吧!
好樣的   在 2012/09/17 23:56 回應 :
上面拼命吃喝,
給下面示威,
接受廠商包養,
下面聽命放水,
檢察官說你沒事,
你就沒事!
肅貪吃屎便,
貪官快樂似神仙!
釋字   在 2012/09/19 17:48 回應 :
難怪貪官杜絕不了,前仆後繼!
我想應該廢除貪瀆罪,因為收賄圖利應屬良心道德問題!
故不予處罰,才能符合現今社會風氣,以及社會上多數貪官所期待!
在拋卻道德良心的束縛下,唯有廢除貪瀆之法律責任,才能讓所有貪瀆之徒盡情享用相關業者及職務上利害關係者之供養;以符合社會多數貪瀆者之期待。
雙手贊成   在 2012/09/19 22:40 回應 :
國家財政艱難,
乾脆廢除公務員薪資,
由公務員自行籌組類似警友會組織,
自行募集經費作為自家薪資、獎金及退休俸!
太棒了!
廢除   在 2012/09/21 19:04 回應 :
既然作繭自縛,
借樓上所講檢方認為~照檢方心證,公務員與有業務關係廠商儘量吃喝玩樂是道德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那乾脆修法照樓上所講廢除貪瀆罪,
也可以造福廣大貪瀆之徒,不必再吃的擔心害怕,
收賄收的晚上睡不安穩,
所以我也雙手贊成廢除貪瀆罪
反正,就算不廢除~一樣肆無忌憚~我們又能怎麼辦!
檢察官加油   在 2012/09/21 20:27 回應 :
到底身為偵查主體的檢方,
是不是真能認知到肅貪工作實務與法令的諸多問題,
還是都是過客心態?
對肅貪根本缺乏使命感與興革主見,
只是隨意玩玩沽名釣譽求好升官而已‘!
肅貪工作牽涉複雜,
決不是沾醬油兩三年混資歷那麼簡單,
如果沒有整體長遠思維,
廉政署找再多檢察官來,
也是搞不出個名堂來的!
定罪率低不是沒原   在 2012/09/25 22:46 回應 :
一堆肅貪大案,
當初打鑼打鼓,
起訴甚至到政務官層級,
最後搞的各級審都判無罪,
這些檢察官該不該、有沒有被檢討處分啊?
口號一堆   在 2012/10/14 22:29 回應 :
大家都在喊司改,提高定罪率,
檢警調高層誰在拿出有效辦法?
誰知道有效辦法?
誰在乎有無辦法?
有人在追蹤考核嗎?
簡單   在 2012/10/17 00:24 回應 :
以定罪率為升遷標準,
馬上見效!
可悲   在 2012/10/20 12:49 回應 :
檢察官一直是偵查主體,
卻不能勝任主導者,
有幾個檢察官敢跳出來大聲說:某肅貪案是他獨力偵辦的!
這才是偵查體系的悲哀!��檢察官敢跳出來大聲說
正義少數   在 2012/10/22 00:15 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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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數獨斷檢察官 英雄多氣短
黃錦嵐 2004/12/03
字級:
3
辦案不依法定程序,性格狂飆、我行我素的檢察官,李子春並不是第一個。戒嚴時期有「奉命不上訴」卻堅持上訴的黃向堅;解嚴初期有越區拘提司法院廳長的高新武,辦案方式都嚴重衝擊檢察一體體制;之後,八十年間許阿桂偵辦華隆案悄悄傳訊交通部長,性格雖然談不上狂飆,但我行我素、不受長官節制、控管作風,卻如出一轍。

黃向堅「奉命不上訴」案例,發生在卅多年前中部某地檢署處,大概是近十幾年來狂飆檢察官的鼻祖。黃向堅起訴的某案一審被判無罪,有意提上訴,但首席檢察官(今日的檢察長)不准。黃向堅不服,堅持要上訴,並在判決書上批示「奉命不上訴」,但首席不讓他使用機關大印,使他的上訴書出不了機關大門。


黃向堅與首席爭執結果,以黃向堅贏,順利上訴收場。理由是:當年的地檢處在法制上是「黑機關」,法制上是檢察官直接配屬法院,所謂機關大印是檢察官名義,因此,首席不得不讓步。

黃向堅與首席間的爭執,原則上還是在機關內發展,嚴格說,他並未違反法定程序,只是不大聽長官的話而已,但在戒嚴時期確屬驚世駭俗。

黃向堅對抗長官的下場,是長時「冷凍」,升不了職,首席連檢察官都管不了,也鞠躬下台,調非主管職,整個事件的結局是兩敗俱傷。

高新武時代,政府已經解嚴,他跨越轄區由新竹到台北執行拘提、搜索司法院廳長吳天惠案,震驚全國。依法並不禁檢察官跨轄區辦案,前提必須先知會當地檢察署,且應有緊急事由。高新武為了保密,兩項前提都不具備,因此,他的辦案程序顯然違背程序。

儘管高新武辦案程序違法,而且吳天惠後來也獲判無罪確定,甚至復職出任公懲會委員,但是,他的狂飆作風,在司法風氣不良、司法公信不彰的解嚴初期,在民間仍被視為「衝決羅網」的司法英雄,暴享盛名。

只是,司法英雄上電視、演講,風光一陣之後,還是由司法前線敗下陣來,先應聘報社任總主筆,不久轉進開茶行,如今則完全退隱江湖。

高新武的反抗長官、突破法定程序的辦案形象,被視為檢察官獨立辦案楷模,嚴重衝擊檢察一體體制,影響相當深遠。以後,檢調機關偵辦重大弊案,尤其官商勾結大案,承辦檢察官都以獨立辦案為訴求,拒絕檢察長介入,以免政治干涉司法偵查。但完全獨立辦案的檢察官如同出柙猛虎,流弊也不小。

許阿桂偵查華隆案,涉及富商翁大銘家族,又捲入當時交通部長張建邦家族,即典型案例。許阿桂性格不狂飆,但是悶著頭辦案,偵查作為通通不報告長官,傳喚張建邦,連近在咫尺的主任檢察官都不知道,遑論檢察長。

檢察一體,本是我國檢察體制所當然,但在華隆案之前,甚少人去注意或強調。華隆案之後,檢察一體受到空前的重視,因為,假若檢察官人人如許阿桂般獨立辦案,毫無內部控管,傳誰、拘誰,都不報告檢察長,檢察官如同「出柙猛虎」,那天傳喚法務部長、總統,甚至拘提行政院長,都可能發生,那就太危險了。

許阿桂的偵查無忌,惹來監察院彈劾,公懲會的懲戒,案牘勞形終因癌症病逝。

因應檢察官力爭獨立風潮,法務部積極「補破網」,八十七年間,檢察一體的法制規章益臻完備。只是,會出亂子的還是出了,李子春「愛搞怪」,司法界是有名的,法務部特地將他調到「山後的邊疆」花蓮「納涼」,可是,還是沒用。

當年擔心有檢察官不受節制,逕自傳喚總統,不幸一言成懺,就發生在李子春身上,甚至連公然抗命、逕行起訴、自行送達的事件也發生了。若說李子春是肆無忌憚的「搞怪檢察官」,似乎還不夠,應稱之為「狂飆檢察官」,才妥適,因為,當年黃向堅、高新武、許阿桂等人不敢做的,他都做了。

高新武與許阿桂的「衝決羅網」作為,事實證明,或多或少,對司法改革有某種程度的正面意義。可是,李子春的標新立異,除了博得「首位傳喚總統的檢察官」、「無須檢察長核定,逕行起訴、自行送達起訴書的檢察官」虛名,實在看不出對司法有什麼積極意義?

細數「狂飆檢察官」前輩,英雄氣短者多,揚眉吐氣者少,不知李子春未來將如何了局?

〔 資料來源: 中國時報 〕
政治與司法   在 2012/10/23 20:30 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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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談司法?
還不是從政治利益那一套在講!
根本不足觀!
陳檢要談司法改革,
雖然語多中的,
但還是先把政客拋在外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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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瑞仁:有些法官、檢察官猜測上意 很難避免
NOWnews – 2012年10月23日 下午2:52
記者林修卉/台北報導
曾偵辦國務機要費案的檢察官陳瑞仁今(23)日指出,政治力介入司法古今中外皆然,或多或少的問題,現在已無法在制度性、從上而下進行通案式干預,但個案很難講,「有些法官、檢察官會自己去猜測上意,這很難避免」,這要從人格教育著手。
民進黨今日舉辦「Open Studio:司法改革」論壇,邀請陳瑞仁、律師顧立雄、法官陳欽賢、律師鄭文龍,以及立委柯建銘出席與談,並由前司法院祕書長范光群擔任主持人。
柯建銘指出,「政治力介入司法,相信沒人會說沒有」,特別費案就是辦綠不辦藍,每一個被起訴的都是民進黨,國民黨沒有一個被起訴。他說,特別費已經除罪化,現在全國唯一還在審的特別費案,就是前總統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
柯建銘表示,當初特偵組把卸任總統陳水扁用手銬銬起來,這是對台灣人民感情的撕裂,但國民黨立委洪秀柱爆料的資料哪裡來?當時的行政院祕書長薛香川曾在立法院承認,就是他把資料交給洪秀柱,但這個洩密案,法務部沒有辦,「為什麼不查?這就是政治力介入,用司法追殺異己」。
鄭文龍認為,「政治介入司法在台灣是常態」,特偵組遇到權力就退縮,遇到在野黨就抓。他說,台灣的檢察官是全世界權力最大的檢察官,檢察官可以起訴所有的人,卻沒有監督檢察機制。
鄭文龍表示,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經再審的二審判決無罪,證明檢察官在未傳喚下,就先逮補羈押、政治鬥爭的性質。
陳欽賢則自我調侃說,「台灣社會不信任法官,貴婦和法官都是負面名詞。」但目前要介入法官判斷,已經是不可能,「不過法官意識型態,確實還是會影響判斷」。
陳瑞仁指出,司法改革最困難的地方,就是意見不一致,不滿的聲音也不一致,但最嚴重的問題已不是政治性介入,過去那個時代制度性的介入已經沒有。他坦言,以前檢察官和法官收紅包的還不少,但經過這麼多年已經很少,操守問題應該已經有改善。
陳瑞仁還說,政治力介入司法古今中外皆然,或多或少的問題,現在已無法在制度性、從上而下進行通案式干預,但個案很難講,「有些法官、檢察官會自己去猜測上意,這很難避免」,這要從人格教育著手。
陳瑞仁表示,一般檢察官不會那麼惡劣,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就把人家起訴,但司法官和檢察官最大的壓力是名嘴和媒體。
他說,很多媒體都公開評論,還幫檢察官辦案做預告,後續動作若被猜中,就會被質疑完全沒有正當性,聽名嘴辦案,因此未來司法官要怎麼不受到名嘴、媒體的影響,反而是新課題。
范光群強調,他擔任司法院祕書長期間,有國會議員想要關心案件,但全部都被他擋下,沒有一件交代下去,因為維護審判獨立是價值所在。他也坦言,法官審理案件會受到個人政治立場影響,但此為法官個人修為與素質問題。
誰活在舊時代   在 2012/10/23 20:39 回應 :
綠指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檢察官辦綠不辦藍,
一但判決其無罪,又說司法是公正的!
事實是,
已經有多少藍綠政客賄選被辦下台。
這種政黨只會閉眼黑白講,
還要談司法改革?
差太大了吧!
無法無天   在 2012/11/13 22:24 回應 :
按:
業者為何願意奉上幾千萬元?
檢察官如何一手遮天?
制度出問題了!
問題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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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署女檢涉貪數千萬 帳戶遭凍結
.作者: NewTalk 新頭殼 | 新頭殼 – 2012年11月13日 下午7:08.. .
新頭殼newtalk 2012.11.13 謝莉慧/台北報導

特偵組啟動「正己專案」,偵辦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涉貪案,查出她7年收賄金額達新台幣數千萬元,在今(13)日凌晨經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收押禁見後,並已凍結陳女的相關帳戶,擴大清查資金流向。

陳玉珍涉嫌接受電子遊戲場施姓業者賄賂、包庇賭博,昨天上午10點經特偵組傳喚到案說明,並在下午5時45分訊問完畢後,認定涉有貪瀆重罪,且有串證、滅證及逃亡之虞,當庭逮捕,並在晚間9時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今天凌晨5時15分裁定收押禁見。

特偵組表示,全案是在去年2月接獲檢舉,指陳玉珍在擔任板檢主任檢察官、高檢檢察官任內,長期收受電子遊戲業者的賄賂,包庇不法賭博行為,因而列入正己專案調查。調查發現,施姓電玩商人從去年8月到今年3月間,連續3次在報上指控陳玉珍貪瀆,從民國89年到92年間,陳玉珍包庇經營不法電玩,共有19案。

在經過1年的蒐證後,特偵組於11月3日知會高檢署檢察長顏大和,由承辦檢察官林豐文指揮檢察事務官等人兵分10路發動搜索,分別在陳檢察官辦公室、住所扣留大批證物,並以他字案被告身分傳喚陳玉珍到案。

特偵組指出,查扣證物經勾稽比對並傳喚多名證人後,認定陳玉珍收賄犯行明確,昨天改以偵字案被告傳喚,今天凌晨聲押禁見獲准。

由於檢方查出她收賄到95年間(升任高檢署檢察官),共計7年,累積收賄數千萬元,現已凍結她的相關帳戶,並將擴大追查資金來源及流向。
鰐魚世代   在 2012/11/14 13:12 回應 :
按:
這次不是恐龍檢察官,
是大鰐魚來了!
為何鰐魚可以橫行七年?
空有檢察一體制度,
卻沒有人在真的檢查,
放任鰐魚橫行?!
誰該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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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不排除向上發展 首位遭押女司法官 陳案震撼社會
作者: 蕭博文、林偉信╱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11月14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蕭博文、林偉信╱台北報導】
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涉嫌收受電玩業者兩千萬元賄款,再以分案制度漏洞獨攬業者賭博案予以不起訴處分護航。特偵組前日深夜向法院聲請羈押,台北地院法官認為陳涉犯貪汙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等罪嫌疑重大,且陳有相當「資力及人脈」可能逃亡串供,昨晨裁定羈押禁見,陳玉珍成為第一位遭羈押的女司法官。
對比今昔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涉嫌收賄賂遭收押,13日凌晨她被戴上手銬移送台北看守所。(趙雙傑攝)2003年陳玉珍擔任板檢公訴組主任檢察官,負責調度所屬15位檢察官。(本報資料照片)
司法官訓練所廿五期結業的陳玉珍歷任一、二審檢察官,辦案精明、口才流利、交際手腕高明,人脈橫跨檢警調,涉貪消息震撼司法圈。高檢署昨獲悉羈押結果,立即依法官法規定予以停職並報法務部核准。
特偵組前日傳喚陳玉珍到案,陳否認犯行遭逮捕聲押,北院由法官顧正德審理。庭訊從凌晨零時開始進行五個半小時的馬拉松式攻防,法官認陳涉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隱匿貪汙所得、洗錢等罪,且陳親友間有多筆鉅額資金流向可疑,認為有逃亡勾串證人之虞裁定羈押禁見,隨後戴銬押往台北女子看守所羈押。
外傳還有一名轉任律師的司法官與高檢署檢察官也涉案,特偵組對此不表意見,僅表示陳玉珍是否有能力隻手遮天不無疑問,全案不排除向上及擴大發展,證據到哪就辦到哪!
特偵組懷疑,陳玉珍利用地檢署會將同樣被告與罪名的新案分給手中有相同被告案件卻未結的同一名檢察官承辦等制度,將與施永華有關的賭博案件技巧性拖延不結,以利獨攬與施永華有關的案件再予以不起訴處分護航,前後共有十九件案件,獲四次不起訴處分。
特偵組刻過濾陳經手過的賭博電玩案件卷宗,並懷疑陳以親友銀行帳戶或投資房地產等方式洗錢,已凍結陳相關帳戶擴大追查金流,但尚查無資金流向海外的證據。
特偵組加油   在 2012/11/14 13:21 回應 :
按:
還有未爆彈!
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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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電玩爭地盤 傳各有檢當靠山
自由時報 – 2012年11月14日 上午4:42
〔自由時報記者何瑞玲、鄭淑婷、吳柏軒、張文川/新北報導〕電玩業者施永華88年左右開始在新莊及三峽經營電玩業,據悉他原與周人蔘一起投資,周出事後,他獨自轉到當時的台北縣從事錢莊及電玩生意,雄霸台北縣溪北,與板橋另個電玩集團各據一方,當時地方盛傳,雙方背後各有檢察官相挺,因此互相檢舉、互捅對方。
資深員警透露,施永華外號「蘆洲施」,插足電玩業後,找陳俊雄當人頭,88年成立華加、永佳育樂公司,在三峽中華路及新莊鴻金寶大樓經營電玩店,當時引進數百台最新型遊戲機進駐,聲勢浩大。
89年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實施,電玩業者希望請照就地合法,縣府考量電玩店影響治安與學生,明訂營業場所需距學校、醫院等1000公尺以上,施永華的「鴻金寶遊藝場」距離學校太近,多次請照被駁回,縣府後來又拒發新照,無法轉為合法,遭多次取締。
當時盛傳施永華的華加與永佳育樂,與板橋「孩子王」背後各有檢察官相挺,後來兩造都一再被檢舉,當時就傳是業者互鬥,各找檢察官整對方。
因而陳俊雄在89年到93年共被移送36件,但陳男在第一案被法院判刑前就逃亡,96年才被緝捕到案,不過大多數案子最後均獲不起訴,或是被法院視為連續犯只判一件。
施為人海派,勢力最盛時,相傳還能撼動警界人事,但隨著「鴻金寶」多次被抄,事業逐漸在新莊淡出。
施永華在報上登廣告指控對手,並非第一次,98年便曾在西門町用巨幅廣告指控股市名嘴林永銘坑殺散戶,也曾在97年因不滿被跳票,控告前澎湖縣議員林興俊,並在澎湖4號縣道旁豎立看板痛罵2人欠債不還 。
記者昨下午前往施永華位在新北市蘆洲區住處,自稱施男兒子的人透過警衛表示,不方便受訪。
想像一下   在 2012/11/17 00:05 回應 :
這次是另一集團獲勝!
陳集團失敗!
檢警調大鬥法   在 2012/11/17 13:36 回應 :
這次算是檢察官派鬥輸了!
下回,
找調查局扳回一城吧!
太后干政?   在 2012/11/17 13:47 回應 :
按:
案情越來越熱鬧!
大家來看門道!
是檢察官官官相護,
還是互毆?!
走著瞧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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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電玩干預選案 女檢嫁禍檢察長
自由時報 – 2012年11月16日 上午4:24
要求承辦檢察官押人
〔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項程鎮/台北報導〕2004年總統大選時,新北市三重發生95張空白選票外流事件,國民黨立委懷疑有人作票,集結群眾包圍板橋地檢署,要求查扣票匭驗票,這場政治風暴的幕後,最近涉弊的檢察官陳玉珍竟也牽涉,她當時要求承辦檢察官吳宗光聲押投開票所選務人員不成,竟將案情導向「檢察長凌博志介入,檢察官才放人」戲碼,直到板檢內部調查,吳宗光的一份筆錄曝光,凌博志遭陳玉珍嫁禍的真相才大白。
據指出,案發當時沸沸揚揚,國民黨多名立委直搗凌博志的檢察長辦公室,痛批他從上到下都是綠色,質疑他以檢察長身分下令檢察官放人,凌博志否認,卻仍遭外界撻伐。
後來,板檢黑金組主任檢察官王金聰親自調查本案,全程錄音時,檢察官吳宗光堅指凌博志未下令他放人,吳的主任壽勤偉、襄閱主檢曾俊哲等檢察官,也表示並未接獲檢察長指示,據悉,在場有人痛斥「是陳玉珍把政治立場帶進辦公室」。
吳宗光提到一個關鍵處,指他兩度複訊投開票所選務人員,且比對所有選票,發現真相是有人不慎把選票帶走,後來察覺遂緊急繳回,根本是一場烏龍,全案沒有舞弊;但開庭前,和他不同組的主任檢察官陳玉珍,卻叫他要聲押當事人,後來庭訊時,陳玉珍還打手機給他,再度叫他「把人押起來」,為證所言不假,吳宗光還秀出手機通聯為憑。
當時高檢署也組專案調查凌博志是否干預個案,見板檢提出這份筆錄,證明根本是陳玉珍關說,高檢署才不了了之,但陳玉珍竟全身而退,未受任何懲處,陳玉珍為何能毫髮未損?高檢署官員昨表示,因時日久遠,還待查證。
落幕後,板檢內部惡鬥未止,黑函接踵而來,各種耳語和檢察官內部論壇謠言,使板檢氣氛凝重,凌博志的官位也在風雨中坐得搖搖晃晃,外界一直盛傳,這些都和陳玉珍惡鬥檢察長有關。
何為國家恥辱?   在 2012/12/02 14:43 回應 :
按:
檢方起訴,經得起嚴格考驗嗎?
不過,
看張花冠根本不敢談廠商不法細節,
也是心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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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花冠:檢臆測式辦案 國家恥辱
自由時報 – 2012年12月2日 上午4:20
張花冠:檢臆測式辦案 國家恥辱
以生命保證沒收廠商一毛錢
〔自由時報記者林宜樟、余雪蘭、黃建華、凌美雪/綜合報導〕嘉義縣長張花冠因涉縣府勞務採購貪污案遭高雄地檢署起訴,並爆出隨身秘書曾琮愷與廠商合謀以側錄光碟勒索。昨天曾琮愷依舊隨張花冠出席活動,張花冠以生命保證沒收廠商一毛錢,曾琮愷也出面否認。
張花冠昨天指出,七月時,林益世案爆發,嘉縣府就被四百多名檢警調搜索,而南投縣長李朝卿剛被收押,她就被起訴,政治操作的痕跡太明顯,而起訴內容沒有物證人證,完全是臆測式辦案、違反法律素養,真是國家恥辱。
張花冠說,其妹張瑛姬是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副總幹事,並非縣長室秘書,縣府人員也表示未受張瑛姬指揮辦事,檢方卻推測出「實質影響力」之說,沒有具體證據,對妹妹感到不捨。
她說,大埔美精密機械二期園區是縣府根據產業創新條例進行開發,並無圖利,從未經手環保局勞務採購案評審名單,台灣司法淪落至此令人遺憾。
曾琮愷則表示,縣長完全相信他,否則他在八月被約談釋回後,如何能回到原本的工作崗位;張花冠也說,沒有錄音光碟,也沒所謂的廠商勒索。
曾琮愷指出,據其律師了解,潘某初、複訊的供詞前後不一,複訊時已否認由他提供錄音。他被檢調約談時,也否認提供錄音給潘,檢調因查不到他與潘有密切往來的通聯紀錄,也沒有金錢往來紀錄而請回,但起訴書只挑有利於檢方的部分。
曾琮愷告蘋果日報妨害名譽
曾琮愷說,蘋果日報未善盡查證責任,未詢問潘某,卻下了「背叛親信偷錄音」的標題,「對一個三十歲的年輕人很不公平,一天的新聞,但我可能去自殺」。
曾琮愷說,「這根本就是政治動作,如果我跟潘先生合謀錄音恐嚇老闆,為什麼不起訴我?」他並到嘉義地檢署控告蘋果日報妨害名譽,憤怒指控「媒體殺人」。他說等接到高雄地檢署起訴書後,也將控告雄檢,若潘姓廠商曾向檢方供稱是他提供錄音內容,他將一併提告。
蘋果日報編輯部表示,「我們是根據起訴書的內容,也有向當事人查證,一切都是據實報導。」
雄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黃彩秀則表示,「當事人要提告,那是他的權利,檢方不予置評。」她並指出,「妨害秘密罪」屬告訴乃論,檢方偵辦時,曾訊問張花冠是否就此部分提告?當事人表示不提告,因此檢方未就此一部分偵辦。
合理懷疑   在 2012/12/07 22:28 回應 :
一個小小基層可以操縱縣政及多宗採購案,也太屌了吧!
黑手黨   在 2012/12/09 18:23 回應 :
這些貪官用基層小官當白手套,
早就設計好!
一旦出事,
就切斷!
好像與他無關!
問題是,
一個小兵如何耍大旗,
當然是有靠山嘛!
如何騙大家!
拿出數據來   在 2012/12/10 23:01 回應 :
按:
政客永遠有操弄司法只能力與空間!
但為何司法人會留給他們如此空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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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指檢調濫權 黃世銘反駁
中央社 – 2012年12月10日 下午9:06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0日電)民進黨主席蘇貞昌今天指稱「檢調濫權罄竹難書」。檢察總長黃世銘晚間指出,檢方辦案一切依據法律,秉持良知依法偵辦。
蘇貞昌今天與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等人召開世界人權日國際記者會。蘇貞昌會中說,司法部分的檢調濫權罄竹難書,政府機關濫權到這種地步,令人痛心疾首。
黃世銘指出,他上任後即體認到檢察機關在當前政黨競爭環境,一定要超乎黨派,公正執行法律,才能贏得全民的支持與信賴;他在多次全國檢察長或檢察官會議中,一再以「公正是司法機關之生命」,要求檢察官一定要公正獨立行使職權。
黃世銘說,他堅信目前全國1300多位檢察官對任何刑事案件,一定無分黨派、不論身分,一切依據法律,秉持良知,依法偵辦。
他舉例表示,媒體在12月5日報導民進黨公布「本黨從政同志遭受檢調暨司法不公待遇彙整報告」,所列14件無罪案件中,國民黨執政下,經檢察官起訴者僅有6件,而在民進黨執政下經檢察官起訴者有8件。
黃世銘指出,一審檢察官偵辦刑案的定罪率,已從89年之87.8%逐年提升到今年1至10月的95.9%,上升8.1%,顯示檢察官偵辦刑案品質大幅提升。
另外,依中華人權協會12月4日公布台灣人權指標調查報告顯示,檢察官偵查階段的人權指標,已從97年的3.024,進步到今年的3.153,足見檢察官偵查階段人權已逐年改善。1011210
諷刺黑莓獎   在 2013/02/02 21:32 回應 :
按:
法眼明察獎?
蠻奇怪的獎項?
頒給檢察官,更是奇怪?
有點像最差劇情片獎,或是最差服裝獎!
諷刺勝於表揚吧!
辦案績優檢察官,
應該著重于主動積極主導辦大案的檢察官吧!
不是搞一些雞毛蒜皮小案的檢察官吧!
更不該是那些販毒案坐享其成的檢察官吧!
頒獎不要搞得有點像反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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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抓貪官 花檢王正皓獲雙獎
作者: 陳志賢╱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2月2日 上午5:30
 ▲法務部1日舉辦「101年度法眼明察獎頒獎典禮」,表揚15名辦案績優的檢察官;其中王正皓(見圖)主任檢察官得到兩座法眼明察獎。(陳卓邦攝) …
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法務部昨天頒發檢察界最高榮譽的「法眼明察獎」給十五位偵辦貪汙、民生犯罪等重大案件的績優檢察官。其中花檢主任檢察官王正皓最猛,一個人就榮獲選舉查察案、貪汙案兩項獎。典禮中,宜蘭大同鄉長及民眾,感激宜蘭地檢署查獲盜伐神木案件,以吟唱方式幫神木發聲,呼籲國人保護森林,注重生態環境與永續發展,場面感人。
法務部同時頒獎給前年直轄市公職人員、去年總統及立委選舉查察績優的台中等八個地檢署,並頒發去年立委檢舉賄選獎金一千萬元,由承辦檢察官代表檢舉民眾領取。
受獎的十五名績優檢察官:貪汙案─花檢主任王正皓(警員包庇色情業案);重大經濟案─苗檢林文中(紅富海非法吸金百億案);民生犯罪案─北檢施宣旭(過期巧克力案)、士檢邱智宏(非法健康食品案)、彰檢高如應(電信詐騙首腦案)、花檢林逸群(暴力集團圍標案)。
婦幼保護案─中檢洪淑姿(性侵殺人案);人口販運案─北檢黃珮瑜(酒店媒介未成年少年賣春案);毒品案─桃檢葉益發(走私K他命三百八十四公斤案)、彰檢董良造(K他命工廠案)、雄檢李廷輝(走私K他命二百四十公斤案)、南檢胡晟榮(走私K他命六百公斤案)。
環保案─宜檢薛植和(盜伐宜蘭大同鄉二千年神木案);選舉查察案─花檢主任王正皓、屏檢主任楊聰輝、東檢邱奕智。
法眼不察   在 2013/02/06 20:16 回應 :
就國人感覺與信任度,
對於檢察官有高達60至70%的不信任感,
顯然,
法眼不察的檢察官恐怕是佔多數吧!
又一年   在 2013/02/08 00:25 回應 :
大多數檢察官還是無法勝任作為偵查主體,
還是被淹沒在一般案件裡,
還是依賴警調辦案系統,
請問檢方高層,
基層檢方何時才能獨立指揮檢事官蒐證辦大案啊?!
大漏洞   在 2013/03/09 00:02 回應 :
按:
檢察官專分案規則漏洞,
這漏洞也太大了吧!
有沒有檢察長在清查漏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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鑽漏洞包庇 陳玉珍的長官被函送監院
中廣新聞網 – 2013年3月8日 下午12:59
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因為涉嫌收賄、包庇賭博電玩業者,今天被特偵組以貪污、洗錢、包庇等罪嫌提起公訴。特偵組也將當時陳玉珍的頂頭長官函送監察院追究行政責任。(潘千詩報導)
據了解,檢察官辦案有所謂的「後案併前案」原則。特偵組查出,陳玉珍藉由這個原則的分案規定,獨攬她包庇的賭博電玩業者的案件承辦權。
發言人陳宏達表示,陳玉珍收到行賄業者被移送進來的案件,會累積到一定數量再簽結,再刻意留下一件不結案,方便後續案件繼續分給她辦。
特偵組查出,有兩間特定電玩業者的移送案,前後被陳玉珍受理三十一件,而且當時身為陳玉珍長官的前板橋地檢署檢察長楊森土,多年來都沒有發現部屬逾期未結案等異常狀況,也沒有即時糾正陳玉珍的偏差違法行為,事後在檢方偵辦時,楊森土對案情毫無所悉,特偵組認為,楊森土顯然對部屬疏於監督考核,讓陳玉珍有恃無恐,明顯有行政疏失,所以將楊森土函送監察院調查。特偵組也強調,陳玉珍利用分案原則漏洞包庇犯罪,檢察官分案規則也有檢討的必要。
無望   在 2013/03/09 10:40 回應 :
按:
法官、檢察官貪腐犯法
都已經不是頭一遭,
可以證明
這些都是人
不是神
本案還有兩位資深檢察官聯手捲入
其中還有一位女性
更是破天荒
顯示
女性公務員貪污起來也是不遑多讓
警訊紅燈都已亮起
司法官風紀面臨更嚴峻挑戰
那些沒有因為窩裡反而爆發的案件不知還有多少
我門能盼望廉政署嗎
能盼望調查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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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查不法…洗錢細膩 賄款分流 買股購屋
作者: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3年3月9日 上午2:57
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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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查不法…洗錢細膩 賄款分流 買股購屋
特偵組認為陳玉珍為掩飾不法所得,將二千三百廿五萬元賄款拆成一百廿六筆,存入八人共十五個帳戶;再用人頭買股票、法拍屋,現金在各帳戶間移轉漂洗,製造複雜的金流,洗錢兩部曲,很難追查。
陳玉珍和郭學廉具有革命情感,陳玉珍賣掉法拍屋,買下辦公室,供郭學廉開設律師事務所。
陳玉珍被收押查辦後,郭學廉以跌停價賣掉陳玉珍的持股,所得二千六百四十二萬多元全部以現金提領,製造資金斷點。
特偵組認為陳玉珍受過法律訓練,深知資金流向是司法查辦的重要證據,費盡心機將賄款層層移轉漂白;先取得子女、母親、姊姊及郭學廉、郭母、郭妹的帳戶,將施永華每月給的賄款以自動櫃員機或臨櫃分散存入八人開立的十五個帳戶。
陳玉珍將部分現金償還她和郭學廉向券商融資買股票的借款後,再以旅居國外的姊姊名義,以一千一百卅六萬元購買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法拍屋。為製造郭學廉購屋出資最多的假象,還層層匯轉資金。
不久,陳玉珍以一千八百九十三萬元的高價,出售這間法拍屋給謝姓好友,要求開立支票,分別存入姊姊和郭學廉帳戶,自己帳戶分文未取,藉此方式將賄款漂白為賣屋所得,切斷她和收賄犯罪的關係。
特偵組指出,陳玉珍又和郭學廉串通,由陳用人頭以一千萬元購買台北市桂林路房地,作為律師事務所。
檢察官不是神   在 2013/03/10 23:33 回應 :
當檢察官變成大貪官
是多麼恐怖的一件事
這已經不是首例
請問
檢方有健全的內控與政風監督系統嗎
這些貪瀆檢察官
事前得多年考核如何
想必是一切沒問題吧
這是司法官神的漏洞
誰來填補
監察院的糾正有用嗎
蛇來運不轉   在 2013/03/11 22:22 回應 :
按:
檢察官辦案品質與態度?
這應該不口號可以奏功的吧!
柬方高層應該積極拿出點誠意與辦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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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勇夫勉新首長 加強辦案品質
中央社 – 2013年3月11日 下午2:24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1日電)法務部今舉行機關首長交接典禮,部長曾勇夫引用「捕蛇者說」警惕苛政猛於蛇;各檢察機關首長都出席,獨缺檢察總長黃世銘。
法務部上午舉行卸、新任高階主管暨所屬機關首長聯合交接及宣誓典禮,本次檢察首長調動包括原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接任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及15個地檢署檢察長異動。
曾勇夫引用唐代文人柳宗元作品「捕蛇者說」,警惕首長苛政比毒蛇還可怕,除了應加強檢方辦案品質及開庭態度,更不要因為怕得罪人而鄉愿敷衍,施政時也應納民意,力求讓民眾有感。
陳守煌表示,政務次長生涯經過4次行政院總辭,歷經這段「老年Pi的奇幻漂流」後,他又順利回到檢察體系,今後擔任高檢署檢察長,將力促檢方注意程序正義,落實實質正義。
新任廉政署長朱坤茂表示,針對營養午餐等案,假若早能安排法律教育進入校園,或許能防微杜漸,施政將培養公務員養成淡定不貪的習慣。
上午有35名檢察長出席典禮,獨缺黃世銘,原本安排好的位子臨時改由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就坐。檢察總長辦公室受訪回應,黃世銘上午在主持最高檢察署的主管會議而不克出席。1020311
登堂入室   在 2013/03/14 22:30 回應 :
按:
辦案,
尤其是兇殺刑事案,
首重第一時間與第一現場,
本八里雙屍案,
由發現被害人屍體驗屍發現係生前落水開始,
檢警顯然並沒有掌握第一時間採証,
也沒有發現與保存第一現場,
又太依賴加害人口供,
以至於案件看來破了,
卻缺乏兇案直接證據,
目前只有更深度發掘證據,
才有可能真正破案!
此一命案震驚社會,
令人不寒而慄,
縱使地檢署檢察長受傷仍監督辦案,
但依然呈現檢警辦案不力情事,
如今豈止對不起死者,
更是對不起工作與職務!
趕緊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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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里案/證據薄弱再交保 媽媽嘴老闆呂炳宏笑了
NOWnews – 2013年3月14日 上午7:31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全台關注的八里雙屍案,士林地院13日重開羈押庭,仍將咖啡店老闆呂炳宏等3人交保。據報導,檢方表示對不起死者,並非入人於罪,會繼續努力查出真相。另外,呂姓老闆等三人,聽聞後嘴角上揚。
實踐大學副教授張翠萍與丈夫陳進福在2月間失蹤後,兩人的屍體先後在由呂姓男子、謝姓女店長所經營的咖啡館附近淡水河畔紅樹林被尋獲。檢警認為,呂
、謝及歐姓、鍾姓男子涉犯殺人罪嫌重大,聲請羈押禁見,但士林地院至今僅裁定謝女收押禁見。
士林地檢署不滿呂姓老闆等3名被告獲交保而提起抗告,經台灣高等法院撤銷發回,士林地方法院13日下午開羈押庭,檢辯雙方展開攻防大戰,檢方主張3人犯嫌重大,且有串證、滅證之虞。
但合議庭開庭8小時後,仍認定3人沒有羈押的必要,因此維持原裁定,呂、歐、鍾三人分別以300萬元、50萬元、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每天上午10點應定期到轄區派出所報到。另外也提出2大條件,三方不能互相聯繫,也不能針對案情,對外發言,更不能對女店長謝依涵提出告訴,以免影響案情。
由於有目擊者指稱,2月16日陳姓夫婦遇害當天,呂男陪同謝女購買冥紙,甚至被看到疑似在河岸燃燒紙錢,原本以為羈押庭會做出收押的裁決,但仍因證據薄弱,因而裁定維持交保。在庭上大呼「人不是我殺的」的呂男等人聽到後嘴角上揚,他離去前受訪時僅簡短表示謝謝關心。離開地院前,3人家屬還拍拍律師肩膀致謝。
合議庭認為,雖然3人犯嫌重大,但檢方未提出具體證據顯示3人有滅證、串證等行為,其中,呂男案發當晚人在咖啡店,沒有滅證之虞,歐男扣案的筆記本,也難以證明有藉此指導證人陳述。
中央社報導,士林地檢署發言人顏迺偉表示,尊重法院裁定,將待收到裁定書後,酌審院方裁定理由,再決定是否提起上訴,檢方將繼續積極蒐證。
報導說,檢方認定這是一起強盜殺人案,被告謝、呂等人是預謀犯案並在殺害死者後,再將遺體棄置八里水岸,早已破壞第一現場並湮滅凶刀、血衣等證據。
有檢察官私下表示,一般一時衝動殺人案,檢警在短期蒐證即可破案,但這起案件為犯嫌事前預謀布局殺人,又是過了一段時日才棄屍,檢警蒐證不易,至今難以找出凶刀等直接證據。
檢方透露,這次已經亮了底牌,將近期查獲的證據都已經提供給法院審酌,但院方仍認定呂男等人無羈押必要;檢方說,對不起死者,並非入人於罪,而是會繼續努力查出真相。
大秀場   在 2013/03/15 22:32 回應 :
整個社會都變成大秀場,
辦案秀,
名嘴秀,
媒體秀,
連認為最可疑現場都不做任何封鎖,
任由一堆無頭蒼蠅破壞現場!
誰把重大命案當正事辦?!
檢方有破案的真本事嗎?!
台灣司法還真是有太多待改進的!
十年貪瀆無人問   在 2013/03/16 10:16 回應 :
按:
貪檢囂張關說,
上自檢察長、下至檢察官,
乃檢方眾所週知之事,
又是轟動警界之事,
竟然能夠十年無事,
多少人縱容渠囂張橫行、一手遮天,
這就是我們的政風嗎?
這就是我們的檢察官自清自律嗎?
我們能期待弊絕風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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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10檢指證 女貪檢囂張關說
作者: 陳志賢╱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3月16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特偵組昨公布前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貪汙案起訴書,大量引用電玩業者施永華自白,有案外案,也有男女八卦,宛如小說情節。最勁爆的是陳與周姓前立委,曾關說同一件電玩案,陳與幫她洗錢的前檢察官郭學廉間,則有曖昧情愫。
起訴書多達一百七十九頁、廿多萬字。被關說的前板檢女檢察官證稱,周姓前立委關切她承辦的電玩案,令她印象深刻。時間應是九十二年九月到十二月之間;當時,周打電話到辦公室要她發還扣案的電玩機檯,她拒絕,周在電話中凶她:「你只是一個小檢察官不夠資格和我對話」。後來陳玉珍也到辦公室找她,建議機檯最好改為代保管比較好。
特偵組也查出,陳玉珍多次就電玩案件關說、施壓其他檢察官,包括吳姓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證稱,其於高檢署辦事期間承辦一家電玩店陳情案時,就遭陳玉珍關說。再加上前板橋地檢署檢察長凌博志也作證等,共計逾十名檢察官接受特偵組偵訊作證,非常罕見。
特偵組也引用施永華說法,隱喻陳玉珍與郭學廉有曖昧情愫。施說,陳與郭是「男女朋友」,兩人多次到施家泡茶、還合唱「愛你一萬年」。
特偵組說,陳、郭為同鄉、司法官廿五期同學,板檢共事期間「互動密切」、「情誼逾常」,郭多次陪陳與施永華出遊、飲宴。陳罹病住院,郭還到院照顧。
陳暱稱郭為「哥哥」,郭聽聞陳遭羈押,一度落淚。特偵組查扣陳玉珍隨身碟,發現一份「內帳」,郭學廉的代號是「gg」。
施為巴結陳,兩度招待陳的母親、姊姊旅遊,施向特偵組抱怨,是看在陳的面子才招待,批評陳母「吃他夠夠」、「吃好鬥相報」。
特偵組指出,施的電玩店被抄,警方查扣機檯,施找陳協助,陳趕赴現場,警方依陳指示將機檯從貨車卸下,並黏貼封條以示扣押,交業者代保管;因新莊從未有電玩遭扣押上車後,仍發還業者前例,特偵組形容陳玉珍的「創舉」驚動當地的警察、業者,喧騰一時。
好笑   在 2013/04/09 22:01 回應 :
檢察官單打獨鬥
有勇無謀
居然還敢撈過界
分食人家護法大餅
當然被人家聯手給幹掉
就這樣調來調去   在 2013/04/20 20:29 回應 :
按:
廉政署駐署檢察官又請調,
特偵組檢察官又回籠,
人來人去,
滾石如何生苔?!
人心思動,
這樣的廉政署、特偵組,
真能夠厚植打擊重大犯罪戰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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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傳真機-檢審會 六主管人事調動
2013-04-20 02:15 中國時報 【(陳志賢)】
檢審會昨還通過六名主管的人事案。調動名單如下:一、檢察司副司長林錦村歸建台灣高檢署檢察官,將派任廉政署主任祕書;二、駐廉政署檢察官王文德,調法務部綜合規劃司副司長;三、法務部參事覃正祥歸建高檢署檢察官;四、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署長羅建勛接任法務部參事;五、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嚞慧調派法務部法制司副司長;六、高檢署檢察官郭永發調特偵組檢察官。
貪撿何時了   在 2013/05/25 17:27 回應 :
按:
檢察官身為我國刑事偵查主體
卻風紀狀況頻頻,
顯示,
司法官的養成與紀律等等,
有制度性的問題!
前有女檢連續收賄多年,
此是貪檢到處索賄,
這些司法官是受國家高薪厚祿的金字塔頂公務員,
享有獨立偵查權,
卻置國家榮寵於度外!
檢方高層有切膚之痛及深切檢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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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到哪裡都能貪 司法界最貪檢 宋宗儀重判12年
作者: 林偉信╱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5月25日 上午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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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稱為台灣司法界最「貪檢」的前檢察官宋宗儀(本報資料照片) …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被稱為台灣司法界最「貪檢」的前檢察官宋宗儀,在哪任職就貪到哪裡。他十六年前任職嘉義地檢署,向涉及賄選的前鹿草鄉農會總幹事王茂雄家屬收賄三百萬元,濫用職權讓王保釋,最高法院昨依違背職務收賄罪,重判他十二年確定。
宋在八十三年任職雲林地檢署時,收受賄賂後,濫權不起訴在雲林虎尾鎮水玲瓏KTV殺人的槍擊要犯黃村,宋宗儀因此於四年前被判刑兩年六月定讞,目前該案刑期已服完,這次又將為了貪汙再次入監。
宋宗儀擔任檢察官時,幾乎是不論調到哪裡都涉及收賄;八十三年在雲林地檢署被控包庇槍擊要犯黃村,隔年在嘉義地檢署,被指利用議長蕭登標的議會房間開賭場,八十六年向涉及賄選的王茂雄家屬索賄,九十一年調回台南地檢署收賄後,將開槍傷人的王槫明處分不起訴。
宋昨天遭判重刑確定的貪汙案,起因王茂雄(遭判刑一年二月確定)被控在八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農會代表選舉時賄選,八十六年二月,全案由宋宗儀檢察官負責指揮偵辦,宋帶隊前往王的住家搜索時,王茂雄接獲消息後逃亡。
王茂雄因當時已登記鹿草鄉農會遴選,惟恐其到案後遭羈押,影響候選資格,於是由王的兒子王榮聰透過關係,向宋宗儀行賄三百萬元。宋收到賄款後,當天下午王茂雄就主動到案;宋宗儀偵訊後即稱全案已調查完畢,沒有串證的可能,讓王茂雄以二百萬元具保。
九十四年三月,最高檢察署成立「正己專案」,鎖定宋宗儀偵辦過的案件展開清查,發現宋多次收賄,濫用檢察官職權做出不起訴、交保等不合理的偵辦作為,依貪汙罪將他起訴。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宋為圖取自己私利,濫用檢察官的裁量權,致影響裁量決定的公平性與正確性,破壞國民對公務員廉潔及公正執行職務的信賴,重判他十二年,褫奪公權十年,並追繳犯罪所得三百萬元,全案定讞。
曲線畢露   在 2013/05/26 13:46 回應 :
這些年來
司法官檢察官涉貪遭辦
早已不是新聞
沒有浮上台面的風紀問題
應也不在少數
這些現象
顯示
司法官風紀也是一樣在上揚的腐敗曲線中
辦案規定漏洞
權力缺乏節制
政風聊備一格
白手套頻穿梭
司法院及檢方有拿出防貪辦法來嗎
崩蹋的司法殿堂   在 2013/05/28 23:12 回應 :
司法官貪,
檢察官貪!
律師貪,
書記官貪!
男檢貪!
女檢也貪!
算一算比例,
絕對不低!
司法殿堂已經在崩蹋邊緣,
高層還在高枕無憂!
荒謬之至   在 2013/05/31 00:12 回應 :
堂堂檢察官經年累月收受賭博電玩業的規費,
淪為不肖警察層級,
自甘墮落沈淪之甚,
令人痛心!
特多龍   在 2013/06/01 11:29 回應 :
按:
曾經絕種!
如今恐龍卻無所不在,
偏偏此處特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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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爆恐龍檢察官 連警官也無奈受害
NOWnews – 2013年5月31日 上午11:29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又爆司法恐龍!民間司改會指控,前花蓮地檢署檢察官,目前已調任新北地檢署的吳姓檢察官,涉嫌濫權、濫訴,不僅恫嚇案件當事人,還預設辦案立場,以違法手段「追殺」被告。
民間司改會執委林永頌30日召開記者會指控,吳在沒有通譯在庭的情形下,竟對不諳國語的70歲阿美族婦女,咆哮「我一定要拿到答案」、「妳講不出理由,大家幫妳想,妳還說不是」、「我上輩子一定欠妳錢」、「妳是在找死啊?準備收拾行李去關吧!」讓被銬上手銬接受訊問的阿美族婦女當庭痛哭失聲。
而司改會辦公室主任高榮志也指出,吳在偵辦花蓮警官涉賄案時,先將被告訊問一整天後,才宣布當庭逮捕,不僅違法也違憲;事後雖然這些涉案警官獲判無罪,但卻都已經被污名化,甚至還曾被羈押、停職,這種司法傷害是無法彌補的。
老貪檢貪如何減   在 2013/06/01 11:42 回應 :
按:
貪檢,
已經變成專有名詞躍上媒體頭版!
檢察官風紀,
如何振衰起敝?!
還是,
繼續「貪檢」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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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簽結換插股 貪檢井天博判12年
作者: 曹明正╱高雄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6月1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曹明正╱高雄報導】
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井天博,四年前偵辦減肥藥禁案,涉嫌收受馬來西亞女華僑孫雅慧致贈的六千美元幹細胞製劑賄賂,並以簽結案件作為交換條件,投資孫女家族在馬來西亞礦業,去年四月遭檢方起訴,高雄地院昨日宣判,依違背職務收賄罪處徒刑十二年,又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祕密罪,處徒刑四月,可易科罰金。
井妻彭宗美因罪證不足,獲判無罪;同案被告黃益信去年七月墜樓身亡,公訴不受理;孫女因在偵查中坦承犯行獲判免刑;孫女的丈夫梁兆基依共同行賄罪判處徒刑六月、緩刑二年、褫奪公權一年。
判決指出,井天博身為檢察官,是犯罪偵查主體,不思廉潔自守,仗恃身分伺機需索,踐踏檢察官之名器自肥,辱職汙權程度較一般公務員為甚,對司法官箴、司法人員清廉形象腐蝕至鉅。
衡量井天博因受中間人黃益信倡議,僅被動收取幹細胞製劑的賄賂,並已主動將剩餘部分繳出,投資部分雖投入一千二百萬元,但迄今未獲實質不法利益,就洩密罪量處徒刑四月,可易科罰金十二萬元,悖職部分依貪汙治罪條例第七條加重其刑,處徒刑十二年。
五十六歲的井天博四年前偵辦中醫診所違反藥事法,查出馬來西亞商SUN公司的股東兼財務主管孫雅慧涉嫌將含有禁藥的減肥咖啡輸入台灣,傳喚她到案後,認出她是朋友黃益信介紹賣他幹細胞的人,在黃牽線下,又得知孫夫梁兆基在馬國投資礦產,就以讓井、黃插股採礦,交換有利的偵查結果。
孫、梁後來透過黃嫌贈送井天博價值約六千美金的幹細胞製劑,並在前年三月,主動調降投資採礦簽約金至一千五百萬元,其中井出資一千二百萬元、黃投資三百萬元,且保證獲利,井天博遂於同年七月將案件簽結。
檢察官非神   在 2013/06/01 11:57 回應 :
按:
沒有基本事實下測謊?
新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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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會點名惡檢濫訴 「追殺」被告
自由時報 – 2013年5月31日 上午6:16
〔自由時報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民間司改會昨指控,調任新北地檢署的前花檢檢察官吳文正濫權濫訴,在沒有通譯下,恫嚇不諳國語的70歲阿美族婦女,要對方按其指示進行陳述,還在法院開庭前製造新的「他」字案,威脅證人不得翻供,司改會彙整相關資料後,將移送檢察官評鑑。
批吳文正預設立場辦案
司改會執委林永頌召開記者會,指吳文正預設立場辦案,甚至以違法違憲之手段「追殺」被告,取得錯誤百出的證詞,傷害無辜人民。
林永頌舉吳文正起訴花蓮縣壽豐鄉長張懷文賄選案為例,張在一場生日餐會送給結拜姊妹項鍊,遭檢舉賄選,第一位檢察官偵辦後不予起訴;再議後發交吳文正偵查。
恫嚇逼供 嚇哭70歲老婦
林永頌當場播放庭訊影片指出,吳為了取得想要的證詞,竟在沒有通譯下,對不諳國語的70歲阿美族婦女,大聲咆哮「我一定要拿到答案」、「妳講不出理由,大家幫妳想,妳還說不是」、「我上輩子一定欠妳錢」、「妳是在找死啊?準備收拾行李去關吧!」戴著手銬接受訊問的婦人還因此痛哭失聲。
林永頌痛斥,吳甚至在法院開庭前,新增一個不存在的「他」字案,威脅他們不能對法官翻供。最後因證據力明顯不足,花院做出無罪判決。
司改會辦公室主任高榮志以吳文正偵辦花蓮警官涉賄案指出,吳把被告訊問一整天後,才宣布當庭逮捕,先直接拘留48小時,嚴重違法違憲,藉以逼迫被告認罪;還在沒有任何基本事實下測謊,大規模搜索所獲之證據也都牛頭不對馬嘴。最後雖獲判無罪,但這些警官也歷經被污名化、遭羈押、停職、受到刑事補償、復職等過程,傷害都已造成,再怎麼樣都無法彌補。
高榮志批評,吳文正忘了被告都只是嫌疑人,應受無罪推定保護,反而把起訴被告當成唯一目的,因而不擇手段、代價地運用其職權傷害人民。司改會將在彙整相關資料後,將吳文正送交檢察官評鑑。
沒在怕的   在 2013/06/14 20:25 回應 :
按:
最貪?
還不是吧!
前仆後繼,
迭創紀錄倒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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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貪檢察官宋宗儀 發監執行
中廣新聞網 – 2013年6月14日 下午12:03
涉及多起收賄案,被最高法院重判12年,褫奪公權10年的前檢察官宋宗儀,於上午十一點到案,經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李俊毅訊問,確認身分後發監執行。
宋宗儀服務過嘉義、雲林、台南等地地檢署,被形容為「在哪任職就貪到哪裡」;前後涉及前鹿草農會總幹事王茂雄收賄案、包庇雲林虎尾槍擊殺人犯黃村、利用議長蕭登標議會房間開賭場、在台南地檢署任內將開槍傷人的王槫明處分不起訴
九十四年三月,最高檢察署成立「正己專案」,鎖定宋宗儀偵辦過的案件展開清查,發現宋多次收賄,濫用檢察官職權做出不起訴、交保等不合理的偵辦作為,依貪汙罪將他起訴;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重判他十二年,褫奪公權十年,並追繳犯罪所得三百萬元,全案定讞。
閤家關   在 2013/06/15 00:11 回應 :
按:
貪檢全家總動員,
如今,
搞得一家哭!
還在喊冤!
真正可悲的是,
被司法人搞垮的司法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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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維嶽:否認犯行 坦然面對判決
作者: PTS | 公共電視 – 2013年6月14日 下午8:00
前雲林地檢署檢察官__徐維嶽被指控從民國89年起、陸續利用辦案機會、向當事人勒索、交換給予不起訴處份;最高法院昨天依貪汙罪、重判徐維嶽20年徒刑定讞。
涉嫌利用司法公權力,向當事人勒索取財的前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徐維嶽,官司歷經8年審理,最高法院13號以貪汙罪名,重判他20年徒刑,併科罰金500萬,褫奪公權10年,全案定讞.得知判決結果,徐維嶽仍堅稱自己無罪。
==聲音來源 前雲林地檢署檢察官 徐維嶽==
只是社會觀感不好 
我就判你有罪的話 
在當事人立場 我只能接受
天地神明共鑑 卷證會說話
以後這卷證攤開來
會給司法人作一個公平
==徐維嶽妻子==
(全家人)應該都非常的無奈
無力 而且不知該尋求什麼幫助
徐維嶽妻子十分難過,因為家族裡,除了徐維嶽,他的兩個哥哥和大嫂,也因為涉嫌當白手套,被判5到7年刑期定讞.判決書指出,徐維嶽從民國89年起,先後利用辦案機會,犯下4起勒索案,其中90年間,偵辦保育動物案件,向當事人索賄150萬,換取不起訴處份,93年間,承辦雲林垃圾掩埋場案,更夥同大哥和大嫂,向當事人勒索200萬,但沒有成功.最高院法官認為徐維嶽身為檢察官,卻知法犯法,將他重刑,不過徐維嶽表示,律師會聲請再審,進行法律救濟。
花花世界   在 2013/07/21 01:03 回應 :
按:
主任檢察官聯袂接受業者招待喝花酒!
人家花錢不心疼!
查無對價!
這政風怎可能好得起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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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喝花酒 主任檢察官降職
〔記者項程鎮、黃文鍠/綜合報導〕台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李宗榮、吳岳輝及施姓檢察官,今年3月聚餐後,到自助式KTV唱歌,遭檢舉接受離職警員飲宴,且有女子陪侍,法務部昨天召開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決議免去李宗榮的主任檢察官職銜,改調檢察官;至於3人在KTV是否有女侍坐陪,南檢已將3人移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評鑑,結果尚未出爐。
台南地檢署表示,將等收到人事令後,再進行職務調整,其中吳岳輝因擔任主任檢察官已經8年,原本就要在今年卸任,兩人如果沒有調任他處,仍將在南檢回任資深檢察官。吳岳輝對此低調不表示意見,李宗榮則因未聯繫上,無法得知回應。
真假防弊   在 2013/07/27 12:43 回應 :
司法院與檢方,
一直自以為是皇后貞操,
不容置疑!
事實上,
貞操神話早已經被戳破!
多少司法黃牛當白手套,
多少檢察官司法官親身收賄入獄!
只是,
最少防弊改革、保密措施的機關,
依舊是司法院與檢方,
難道貪瀆大事不會進司法院與檢方大門嗎?!
司法首長敢拍胸脯拿烏紗帽作保嗎?
帶不出場   在 2013/07/27 14:17 回應 :
據報載,兩位主任檢察官都把酒店小姐都帶出場啦,
還辯稱只是在酒店包廂巧遇!
這貞操還真是帶不出場噢!
層層包庇   在 2013/07/28 10:53 回應 :
一個地檢署,
兩個主任檢察官淪陷,
真是單純巧遇喝花酒,
不是事先聯絡,
不是早有往來?
該招待喝花酒退職員警,
不是警方列為風紀狀況對象?
不是業者白手套?
這些有答案嗎?
不要老是用高高舉起,輕輕放下這一套掩飾啦!
如今,
國防部軍法司查案已經不被相信,
法務部查案,又還有多少公信力呢!
無人地帶   在 2013/07/31 23:43 回應 :
按:
一個檢察官,
動用家族多人當白手套,
案案索賄,
根本是貪官再世,
家族無人勸阻還從旁共犯,
地檢署同事長官無一知悉,
縱容連續犯!
失控的檢方內控制度,
還不知有多少貪檢要浮出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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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賄390萬判20年 貪檢徐維嶽發監
【聯合報╱記者蔡維斌/虎尾報導】
2013.07.31 02:35 am

雲林地檢署前檢察官徐維嶽涉貪被判20年,昨天坐上警備車準備發監執行前的神情。
記者蔡維斌/攝影
雲林地檢署前檢察官徐維嶽因向被害人索賄300餘萬元,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案,經最高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0年,併科罰金5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確定,雲林地檢署昨天傍晚傳喚徐維嶽到案後,發監執行,家人和他淚別送行,過去的老同事見了他則也感慨良多。
47歲的徐維嶽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畢業,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第37期結業。民國88年奉派到雲林地檢署當檢察官,曾辦過黃村槍擊案及職棒簽睹案等大案件。
最高法院判決書指出,民國93年間偵辦賄選案,為圖謀查賄獎金,涉濫權瀆職,此外,徐以大哥徐寶巖、大嫂李盟惠、二哥徐寶瑩等家族成員當作白手套,陸續向觸法的雲林縣議員李建志、陳樹吉與歐振雄勒索,以換取不起訴處分,或佯稱可代為關說,非法所得至少390萬元。
徐案發生後,家族成員多人被依「貪汙罪」共犯各判刑5至7年不等徒刑、併科罰金50萬、100萬元。最高法院法官也認為徐維嶽把公權力作為斂財工具,荒唐至極,嚴重戕害司法。
雲林地檢昨天傍晚傳喚徐維嶽到案,徐妻與家人陪同到案,過去的老同事都寒暄、關懷,有人遺憾,有人則感嘆他不愛惜羽毛。
家人含淚目送他坐上警備車,他上車前更緊握家人的手,並要弟弟好好照顧家人,隨後即被送往雲林第二監獄執行;徐維嶽為初犯,依規定如果表現好,至少得服刑滿10年,才能申請假釋出獄。
【2013/07/31 聯合報】
全文網址: 索賄390萬判20年 貪檢徐維嶽發監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063690.shtml#ixzz2adcjjO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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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少成多積貪成腐   在 2013/08/01 22:33 回應 :
按:
羅馬非一天造成,
貪官非一日養成!
貪檢,
還有多年貪污案,
還有一案百萬價碼!
這是誰應該負連帶責任呢?!
不知還有多少黑數、黑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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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涉貪 監聽揪出陳年案
【聯合報╱記者歐陽良盈/高雄報導】
2013.08.01 02:27 am

檢察官井天博涉貪案今年5月被判12年徒刑,雄檢偵辦這個案件時監聽調查,意外發現案外案,循線查出他16年前收受3.2萬美金充當司法黃牛,雄檢偵結,依貪汙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劉姓媒體人與井天博是舊識,因妨害秩序案被判1年徒刑,85年2月中旬經高等法院判決確定,劉男在到案執行日前避走海外被通緝。
劉男為了順利返台並暫緩執行1年的刑期,請託井天博協助,提出在香港為井天博開設帳戶,並匯3.2萬美金賄款做為代價。
井天博返台後,利用檢察官身分多方奔走,試圖幫劉姓媒體人暫緩執行和撤銷通緝,但沒有成功,後來將賄款退還給劉男。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謝肇晶去年偵辦井天博辦理減肥禁藥案收賄案時進行監聽,發現井天博和妻子提起,展開偵查,日前將他起訴。
據了解,劉姓媒體人是某地方報創辦人,該報已停刊,劉男行刑權在93年11月過時效,刑期消滅,通緝令93年撤銷,95年12月返台。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井天博,將劉男處分不起訴。
【2013/08/01 聯合報】
全文網址: 檢察官涉貪 監聽揪出陳年案 | 利字當頭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4/8066756.shtml#ixzz2ajBtHct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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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世檢察官   在 2013/09/07 20:20 回應 :
按:
檢察官還會教唆殺人、奪產!
太也驚世了吧!
這樣的檢察官,
還可以橫行多年,
檢方自清自律功能低落,
根本只能坐視惡揀最後落入法網,
敗壞司法形象!
束手無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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覬覦數十億廟產 檢察官顏漢文 羈押
作者: 林和生、黃文博╱綜合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9月7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林和生、黃文博╱綜合報導】
高屏地區5間大型寺廟住持釋圓塵,去年9月於屏東準提寺遭人開槍射殺,所幸逃過死劫,檢警抽絲剝繭,發現幕後主使者竟是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顏漢文,昨天傍晚將顏依殺人等罪嫌移送屏東地檢署,檢察官訊問後,認為他涉嫌重大,向屏東地院聲押獲准。
同案4嫌犯先羈押
另同案涉嫌人莊茂鴻、楊振豐、張應華及擔任顏漢文私人司機兼助理的李育成等4人,昨日亦以涉嫌殺人重罪,且有逃亡、串證之虞,向屏東地院聲押獲准。
顏漢文因長期於高雄金山寺參拜,與前任住持釋傳孝熟識,因協助辦理財團法人登記,並負責提供信徒捐款收據,進而拿到包括寺廟產權、印鑑等資料,更因此獲悉住持名下有高達數十億元的廟產。
前年5月釋傳孝圓寂,弟子釋圓塵接任住持後便口頭終止與寺廟內經營寄棺的殯葬業者莊茂鴻合作,莊得知顏漢文與廟方有交情,期望透過他協助重新取得經營權,2人過程中談及龐大的廟產,竟萌生歹念,開始籌畫一連串殺人奪產計畫。
先採文攻爭管理權
顏漢文先將手上握有的廟產權狀交給莊茂鴻及前高雄地檢署法警楊振豐,2人便對外宣稱是繼承釋傳孝遺願,開始對金山寺興訟,並提告釋圓塵侵占廟產,企圖利用「文攻」方式取得寺廟管理權,目前官司仍進行中。
車禍未奪命再開槍
去年4月,2人又找來陳穎甫,於釋圓塵前往屏東佳冬參加升座儀式時,先開車衝撞釋圓塵座車,並趁他下車察看時,由張應華從旁撞擊,釋圓塵僅腳部受傷。
去年9月,陳穎甫開著偷來的贓車,衝進屏東準提寺對釋圓塵開槍,他即時閃避子彈僅貫穿右手臂及擦傷腹部,一旁友人見狀將陳制伏,陳也因殺人未遂等罪遭屏東地院判處9年徒刑,目前上訴中。
檢警在掌握相關證據後,前天兵分多路搜索涉案人住所共22處,同時傳喚證人及關係人27人,檢察官認為莊茂鴻、楊振豐、張應華及李育成涉嫌重大,訊問後向屏東地院聲押獲准。
顏另涉土地重畫案
台南、屏東地檢署昨天聯手傳喚顏漢文到案,針對去年9月間台南市永康區一起市土地重畫案糾紛案,及釋圓塵遭槍擊案進行調查。
顏否認恐嚇永康市地重畫地主,強調與已故釋傳孝法師是多年好友,釋傳孝在生前患有嚴重糖尿病,但他懷疑有弟子為了爭奪其財產,故意不讓他送醫,導致他因病圓寂,曾經為了此事向釋傳孝法師的多位弟子說了「這是謀殺」的重話。
顏漢文又說,自從介入關心釋傳孝法師健康問題,就不斷遭到檢舉,也因為此事,去年9月被以人地不宜調到台南地檢署。
考驗才剛開始   在 2013/10/06 11:54 回應 :
按:
在今日政治土石流四溢,
操控、混亂與逼迫及政經社會各層面下,
連檢察官都已經是顏色與派系錯綜複雜,
從檢察官論壇對本案發言分歧與情緒性發言等現象,
就可以略虧一隅。
此次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是否不被污染,
不再被政客伸手染黑,
是否能自覺並重返司法淨土?
考驗才正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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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評會評鑑黃、陳守煌、林秀濤 年底決議
作者: 陳志賢╱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10月6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檢察總長黃世銘甫因洩密案遭台北地檢署傳喚,但他仍將面對接踵而至的各方調查。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將於本周一(7日)下午開會,據了解,會中預料將針對黃世銘、台灣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檢察官林秀濤、特偵組承辦檢察官鄭深元等人評鑑案及主席洪泰文是否需要迴避等問題進行討論,勢必有場激辯。
除檢評會外,另北檢、監察院、法務部調查小組、立法院成立調閱監聽調查小組,兵分5路分頭調查黃世銘。
據了解,檢評會目前仍有多件檢察官個案等待評鑑,但由於黃世銘、陳守煌等人分別涉及的洩密、關說案情,深受國人矚目,檢評會為儘速釐清真相,已有共識,將把黃、陳等人的評鑑案列為優先處理。
依據「檢察官評鑑實施辦法」規定,檢評會應在受理評鑑案後3個月內作成決議,必要時得延長至6個月。也就是說,檢評會黃世銘、陳守煌等人的評鑑案,年底前應會有結果。
其中,負責陳、林2人的主辦評委,是檢評會主席洪泰文。由於洪泰文是最高檢察署書記官長,為黃世銘幕僚,引起各界對他是否迴避的質疑。
此外媒體報導黃世銘洩密案,近日將由「他字案」轉「偵字案」?台北地檢署發言人黃謀信5日說,檢方辦案有其步驟,承辦檢察官將等事證明確後,再決定是否或何時簽分偵字案偵辦,目前全案仍是「他字案」。
據透露,本案檢方一旦轉為「偵字案」,就是代表案件即將結案,除非北檢日後認定黃世銘涉及刑責,依法起訴;倘若檢方做出不起訴處分,依照目前北檢偵辦中的黃世銘所涉的洩密、違反個資法30多件案件,幾乎都由民眾告發。由於告發案件不得聲請再議,因此若檢方不起訴,黃世銘就獲不起訴確定。
權責一體   在 2013/10/12 19:35 回應 :
按:
原來擔任偵查主體,
指揮辦案,
這等風光的事,
也有今天要負全責的一天!
今天,
終於是偵查主體的分水嶺,
大家把權責一次劃分清楚了!
只是,
以檢察官的有限歷練與養成,
怎可能真的擔任偵查主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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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法部監聽調查報告 空中指導北檢辦案
自由時報 – 2013年10月12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侯柏青/台北報導〕法務部監聽調查小組昨認定全案是「監聽失誤」,並非有意監聽國會,多位法界人士重砲批評,認為此調查小組根本沒有存在必要,因為,只要是「正常人」都會覺得調查結論有爭議,由於台北地檢署對於黃世銘的刑事調查尚未結束,也難免讓人覺得法務部有「空中指導(北檢)辦案」之嫌。
鄭文龍:調查小組護航黃世銘
律師鄭文龍直言,此份調查報告沒有公信力可言,社會不會相信此調查報告,而且在調查小組成立前,法務部長羅瑩雪就先說特偵組沒有主觀犯意,有前後呼應之嫌,讓人覺得法務部成立這個調查小組,有為黃世銘護航的目的。
針對調查報告認定鄭深元檢察官需負主要行政疏失責任,鄭文龍質疑,特偵組設在最高檢察署之下,有最佳設備和支援,且檢察官都身經百戰,怎麼可能監聽國會總機那麼久的時間,也未發現是「誤聽」立院總機?
鄭文龍也指出,此調查報告經十天調查就出爐,是有意「先定調」,有引導北檢辦案的效果,干擾檢方調查。
台大國發所教授劉靜怡也表示,從此案可能涉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法律角度、損害賠償甚至國家賠償問題,而且檢評會可以自行調查,不必多此一舉將黃世銘等人「併案」送檢評會,從現行這些調查的機制來看,此調查小組根本沒有成立的必要。
林峯正:剝奪檢評會調查空間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則指出,調查小組留下不少斷點,比如,五月廿一日有從特偵組總機撥打到「○九七二」的立院總機,但黃世銘等被調查對象都否認和他們有關,調查小組也不作處置,卻先作出結論,再將責任推給檢評會,「到底調查小組有何功能?」
林認為,法務部監聽調查小組已剝奪檢評會調查的空間,他期盼檢評會能獨立、客觀,作出評鑑。
苦瓜更苦   在 2013/10/12 20:04 回應 :
按:
多年來,
檢察官站著擁有唯一偵查主體權力,
佔近偵察秀風光,
都是由警調將案件偵查階段所有事證與準備弄好,
再由檢察官挑斤撿兩的篩選,
變成檢察官個人功績!
如今,
檢察官變成負責任的第一線,
檢察官撿現成的時代已經過去!
可以預見,
將來,
案件偵查生態即將丕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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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特偵組致政府公信力重傷 該引以為鑑
NOWnews – 2013年10月12日 上午2:03
記者陳思豪/台北報導
法務部監聽事件調查小組公布報告,將特偵組監聽國會節費電話定調為「監聽失誤」。行政院11日晚間表示,政院尊重調查小組的報告內容,行政究責部分移交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評鑑,政院也表示支持,聲明中還明確指出,特偵組相關同仁行政違失,造成政府公信力嚴重傷害,支持法務部移送檢評會評鑑決定,並要求所有同仁引以為鑑。
法務部傍晚公布監聽事件調查報告內容,調查小組認定特偵組確實有監聽失誤的疏失,但並非故意監聽國會,建議將檢察總長黃世銘等3人送交評鑑。
行政院稍晚發布聲明,強調9月28日爆發特偵組在偵辦司法關說案過程中,疑似監聽國會總機。行政院長江宜樺高度重視,並責成法務部立即成立專案調查小組,邀請社會公正人士及法務部相關單位代表,徹底調查,向民眾交代。
行政院表示,落實人權保障與杜絕非法監聽,攸關公民社會健全發展,不僅是總統馬英九一貫理念,也是政府施政所堅持的原則。
行政院說,特偵組相關人員因行政違失,造成政府公信力嚴重傷害,行政院支持法務部移送檢評會評鑑的決定,並要求所有人員引以為鑑。
最後指出,杜絕非法監聽必須從制度面著手,由於監聽程序涉及檢察官聲請監聽和法院核發監聽票等面向,業務範圍涉及行政院及司法院,江宜樺日前已與司法院院長賴浩敏達成共識,建立兩院合作平台,從法律面與執行面等角度,檢討現行監聽制度。
檢察官不是撿現成   在 2013/10/14 22:47 回應 :
按:
法務部長說的一點也沒錯!
檢察官撿了這麼多年的便宜,
都是警調做苦工,
送給檢察官當升官賀禮!
檢察官根本不知道如何炒菜,
哪知道監聽工作的辛苦與複雜,
更別說法官大人了!
法官只需要任意心證,
檢察官只要撿現成,
哪知道如今竟然會出這一檔子事!
還要被送檢評會!
說普遍常識不足還不足以道破問題,
實在是根本是撿現成才對!
有一天,
讓檢察官自己也走一遭,
纔知道粒粒皆辛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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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監聽案 羅瑩雪:檢察官普遍常識不足
【聯合晚報╱記者陳珮琦/台北報導】
2013.10.14 04:25 pm

檢評會約談馬?羅瑩雪:有助調查 / 吳珮如 陳廷瑜
特偵組監聽立法院0972總機事件掀起國內政壇風暴,檢察總長黃世銘被法務部調查小組認定「監督不周」移交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處理,藍營立委甚要黃世銘「知所進退」;法務部長羅瑩雪上午表示,此一事件對檢察體系的士氣造成打擊,但也顯示了檢察官普遍常識不足,給了大家很大的教訓,因此將加強檢察官的在職訓練,包括辦案經驗分享。
監聽失誤不止立院一例
至於黃世銘的適任與否?此一事件是否影響其未來領導檢察體系?「影響一定會有,」不過羅瑩雪也說,其實不只特偵組誤認0972立院總機是個人手機號碼,之前也有六個地檢署,還有在陳聰明時期的特偵組也發生過類似個案,「我自己的手機也是0972開頭」,所以羅瑩雪認為地檢署要加強辦案效率和品質,高檢署的功能也應完全發揮,至於黃世銘的適任與否?羅瑩雪未予正面回應。
檢評會將從今天起展開密集約談,對象包括立法院長王金平、立委柯建銘,如有必要,將請馬英九總統、行政院長江宜樺協助調查,還原關說、監聽國會等事件經過;對此,羅瑩雪上午強調,檢評會是獨立運作,其調查進度、過程,她均予以尊重,不便表示意見。
檢評會約詢有助釐清真相
羅瑩雪上午接受電台「蔻蔻早餐」節目主持人周玉蔻的訪問,她表示,檢評會的約談雖然沒有強制力,但為了釐清事實事真相,「如果約談我,我一定會去。」因為這才是對社會大眾負責的最好態度。
對於法務部調查小組監聽案報告,羅瑩雪表示尊重調查小組結論,而且她事前沒看過一個字,事後一個字也都沒改過,「歡迎各界指教」。
監聽案甚衍生曾勇夫人馬大反撲,羅瑩雪指出,對於這些繪聲繪影,她無從評斷,也沒有感受到,「我不想介入派系紛擾,」如果有派系紛擾,就讓它趕快過去,一切歸零。
全文網址: 談監聽案 羅瑩雪:檢察官普遍常識不足 | 關說監聽追真相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4/8223234.shtml#ixzz2hhv30mW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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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遇遍憂慮   在 2013/10/16 22:03 回應 :
檢察官早就被偵查主體制度寵壞了!
第一線有幾個有獨立辦案能力?!
難矣哉!
時代不同啦   在 2013/11/05 20:17 回應 :
按:
這是檢方心態問題!
只是,
都因司法獨立,
除了彈劾,
誰來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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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耍威風 檢察官林冠佑遭監院彈劾
中央廣播電台作者: 楊雨青 | 中央廣播電台 – 2013年11月5日 下午4:39
監察院彈劾審查會5日決議通過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冠佑彈劾案。負責調查的監察委員5日舉行記者會表示,林冠佑因為在問案過程中態度惡劣,雖然沒有風紀問題,但嚴重損害檢察機關聲譽與檢察官形象,因此通過彈劾案。
負責調查的監委洪昭男表示,經過調查,檢察官林冠佑沒有風紀的問題,但是他在問案過程中態度不佳,出現恫嚇、盛氣凌人、怒吼、喝斥、無端笑謔等情形,與檢察官相關規定不符。
監委黃武次指出,林冠佑對相關事實坦承不諱,但強調他是基於社會公義的使命感,才對被告不假辭色,並一再說明自己沒有風紀問題。
不過,黃武次認為檢察官要遵守相關法令,尤其不能認為只要沒拿錢就甚麼事情都可以做,他希望藉這個案子提醒檢察官。黃武次:『(原音)希望藉由這個案子再一次提醒所有的檢察官,不貪贓枉法只是檢察官的一個必要條件,檢察官要能夠遵守一切法令,還要有高於一般人的行為標準,這才是好檢察官的充分條件。』
監委表示,檢察官的態度關係到人民的權益,司法人權也很重要,檢察官問案不能違反檢察官守則等相關規定,因此決定通過彈劾案,並將其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辦理。
複製品   在 2014/02/01 11:06 回應 :
一般檢方接到案件,
第一時間就是交給警調機關代查,
而且註明不得以任何理由退件,
一旦查不滿意,
還會退件,
要求再查,
美其名為指揮辦案,
實際上都是警調在查!
以往案件如此,
014案件如此,
連此次廉政署處理美河市案件亦復如此,
這樣的辦案模式,
能磨練出基本辦案能力嗎?
能發揮即時辦案效率嗎?
廉政署辦案思維模式,
因為檢察官駐署而與檢方相同,
所以一再有發查情形,
然後案件就在不斷發查中流失!
這種廉價偷工的發查文化只是不斷複製,
檢方乃至廉政署是不可能建立起獨立辦案能量的!
問題點   在 2014/02/03 01:03 回應 :
按:
檢察官的真正問題在哪裡,
監委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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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濫起訴 打擊公務員士氣
中央社中央社 – 2014年2月2日 上午10:19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日電)監委李復甸說,辦理工程採購的公務員常被以圖利罪檢舉、調查、甚至起訴,定罪率甚低,嚴重打擊公務員勇於任事意願。
監察院日前公布李復甸所提調查報告指出,目前政府各級機關承辦工程採購,多採簡便不易出錯的「最低標」方式,因其他採購方式較複雜,易發生行政疏失,甚至遭調查起訴。
李復甸指出,辦理工程採購的公務員經常被以圖利他人罪嫌檢舉、調查甚至起訴,起訴後定罪率甚低,最終雖還其清白,但動輒起訴,已嚴重打擊公務員勇於任事意願,產生寒蟬效應。公務員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得過且過」心態,政府施政趨於保守,嚴重影響政府效能及國際競爭力。
李復甸說,法務部統計97至101年公務人員瀆職及貪污犯罪者職類及裁判確定情形,定罪率平均為46%,其中建設及工程人員職類定罪率平均為33.2%。
他說,工程會統計96年至100年建設及工程人員職類瀆職及貪污犯罪裁判確定情形,定罪率平均25%;建設及工程人員職類瀆職及貪污犯罪定罪率,較一般公務人員瀆職及貪污犯罪低。
李復甸建議,法務部對於貪污治罪條例規定的公務員經辦公用工程舞弊罪,應配合政府採購法,研議修正其用語、文義及構成要件,更明確,以符罪刑法定原則;法務部也應要求檢察官熟稔案件所涉相關法律構成要件及政府採購相關法令規定,加強蒐證、審慎認定才提起公訴,並應落實舉證責任。
李復甸建議,工程會對經辦工程採購的公務員,應加強法令及採購實務訓練,避免誤蹈法網,並能勇於任事,增加政府效能及國際競爭力。1030202
被淹沒的檢察體系   在 2014/02/10 21:58 回應 :
版主開版時指稱:
檢察官部長、檢察總長、檢察長紛紛與政客私奔夜宴、結盟、靠攏,
棲棲遑遑奔走於官邸、特偵組與地檢署之間,
借檢察一體關說檢察官承辦認定證據不足案件、粗暴降調不聽話檢察官、移轉檢察官管轄案件,
最後交由聽話檢察官做成起訴處分,
諸般不法醜態,
更是赤裸裸的呈現在國人面前!
看到今日前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接受國會關說,
如此赤裸裸!
原來,
檢察體系還是人事派系與政治掛帥,
看來,
檢改還有很遠很遠的路!
暈倒   在 2014/02/20 22:24 回應 :
按:
檢方公訴業務本即應該遴選有一定辦案年資經驗的檢察官擔綱!
在第一線代表國家提出控告被告的法庭上,
沒有實務經驗的檢察官如何勝任?
我們看到這類訴訟,
檢察官竟然在詰問被告後,
私下向被告到前致意,
失去本身應有嚴正立場,
若是自身詰問問題設計瑕疵,
致落人話柄,
這是素養經驗不足,
若是自己詰問沒問題,
卻私下向被告致歉,
則有失立場,
坐實自己不行!
兩者都不可取!
檢方在訓練檢察官蒞庭論告上,
仍有極大改進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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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案開庭 張花冠:檢方亂問
中央社中央社 – 2014年2月20日 下午6:31
(中央社記者江俊亮嘉義市20日電)嘉義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審理嘉義縣長張花冠被控收賄案,被告張花冠認為檢方「揮劍亂砍」、不尊重當事人,要求道歉。
張花冠被控在立委任內,因嘉義縣大埔美香草藥草生物科技園區bot開發案,涉嫌向廠商潘忠豪收取新台幣3000萬元賄款,經檢方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嫌起訴。
嘉義地方法院今天傳喚證人潘忠豪、前嘉義縣政府城鄉發展處長劉培東進行交互詰問。
檢察官劉達鴻詰問潘忠豪時表示,根據警訊筆錄,其中一次交付金錢地點,是在當時的嘉義縣長陳明文官邸,當時陳明文是否在官邸?為何約在陳明文官邸?
潘忠豪表示,當時官邸內只有他跟張花冠,陳明文不在官邸內;至於為何約在縣長官邸,因為不是他約的,他不知道原因。
劉達鴻再問:「當時張花冠是穿套裝或居家服?」潘忠豪表示,「忘記了!」
但是,檢方的這句問話,引發張花冠強烈不滿與抗議。
張花冠稍後在庭上表示,檢方執行公權力,不能假借司法的名義揮劍亂砍,檢方問她「穿套裝或居家服」是什麼意思?她認為檢方不夠尊重當事人、沒有節制亂問,要求檢方道歉。
公訴檢察官劉達鴻在庭訊結束後,趨前向張花冠道歉。劉達鴻表示,他所問的問題,是要確認張花冠與陳明文的交情,因為張、陳的關係會影響到本案,他也藉此核對證人的供詞是否實在。
劉達鴻指出,如果在詢問過程中有冒犯到張花冠,禮貌上應該道個歉,因為檢察官在執行公務,一切的攻防在法庭上,不希望延伸到訴訟外,況且他是對事不對人。
對此,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以敦表示,他認為檢察官不宜在下了法庭之後,再去跟當事人接觸。1030220
荒腔走板   在 2014/05/09 19:34 回應 :
按:
檢察官是否該好好接受辦案基本訓練?
竟然將犯罪事證當庭發還嫌疑人?
連證據都搞不寵,
可以當檢察官嗎?
將犯罪事證光碟任意複製,
等於再次破壞物證,
這種檢察官能辦案嗎?
能勝任檢察官工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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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瑞淫照瘋傳 監委疑檢方是禍源
中時電子報作者: 唐筱恬、王己由、陳志賢、張嘉文╱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5月9日 上午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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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唐筱恬、王己由、陳志賢、張嘉文╱台北報導】
檢警偵辦李宗瑞性侵偷拍案,不雅照卻失控散布網路,民眾及媒體因轉寄刊登遭法辦,北檢追查來源沒有答案;但監委調查赫然發現,承辦的北檢檢察官郭瑜芳,違法將李性侵多名被害人重要證物光碟,當庭交付李宗瑞,其誤發光碟及私下重製證物等行為,可能是造成性愛影片瘋狂散布的原因。
光碟竟當庭交付李宗瑞
監察院認為,台北地檢署對郭瑜芳違失及辦案瑕疵,不僅遲未知悉,知悉後也無檢討及改進作為,監督不周,昨天對北檢等4單位通過糾正。
北檢表示,尊重監察院的糾正案內容,會依據相關規定檢討處理,北市刑大也說,已經懲處送辦陳員,並加強管控卷證移送方式。
報告指出,北檢檢察官郭瑜芳於101年2月間,違法將李宗瑞涉嫌性侵害多名被害人重要證物光碟5片,當庭交付非權利人李宗瑞,101年5月私下致電被告律師,請被告交還光碟,律師表示光碟已被銷毀,卻未作成電話紀錄或筆錄。
同時,扣案電腦未依規定送相關機構鑑識解密,郭私下商請非承辦檢察官解密,並將性愛影片存入行動硬碟,未對解密及證物重製作成書面紀錄。這些行為可能是同年8月間性愛影片及照片在網路瘋狂散布的原因。
監院糾正衛福部等4單位
此外,北市刑大員警陳宥任,受理檢舉李宗瑞涉犯性侵害犯罪案件,未依規定填具工作記錄簿,也未將檢舉人調查筆錄於100年間隨案移送北檢,遲至101年承辦檢察官才由被害人口中知悉該筆錄,筆錄移送延遲逾1年,迄今陳仍未將該筆錄歸檔,致檢察官無法在100年間起訴或聲押被告。
監委認為,台北市警局對陳宥任長期違法行為渾然不知,遲至101年12月才懲處,內控失當,有重大疏失。
監委履勘也發現,各家夜店均未依法設立性騷擾及性侵害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卻無一家受罰,認為衛福部未善盡督導考核責任,北市府也未依法協調、督導、執行與處罰性騷擾防治事項,均有違失。
監察院昨通過監委高鳳仙提案,糾正衛生福利部、北市府、台北地檢署及台北市警察局。
《自由時報》副總編判6月
另《自由時報》撰寫及刊登流出偷拍光碟裡的淫照,台北地院昨審結,依刑法妨害祕密罪判處案發時《自由時報》副總編輯鄧蔚偉有期徒刑6月;撰述委員劉衛莉、記者陳慧貞各有期徒刑3月,都可易科罰金。對此結果,《自由時報》發言人蘇宇暉表示「沒有意見」。
到底辦不辦下去   在 2014/06/04 22:20 回應 :
案:
檢方辦大案,
為何白手套供述及偵查細節一再外流?
指摘被告律師開記者會公開串證,
看看自己如何將偵查細節外流?
一百部就不要笑五十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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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傍晚至北所就訊 蔡仁惠為轉汙點證人「有問必答」
nownewsnownews – 2014年6月4日 下午8:16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遠雄集團總裁趙藤雄,為爭取桃園八德合宜住宅案,涉嫌行賄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並透過白手套蔡仁惠交賄款,目前3人都被收押。據悉,女檢察官陳玉萍為釐清案情,4日傍晚到台北看守所就訊蔡仁惠,而蔡仁惠為轉當汙點證人,幾乎有問必答。
台北地檢署指揮廉政署查出,遠雄建設公司得標的桃園縣「八德地區合宜住宅招商投資興建(用地標售)案」,疑有行賄、收賄情事,並將趙藤雄、魏春雄、葉世文、蔡仁慧收押,而趙藤雄坦承行賄1600萬,但檢調搜出葉世文有1820萬的賄款,多出220萬,另外,白手套蔡仁惠還供出,趙藤雄原本在端午節還要送出第二期賄款,且數目高達8位數,收賄的也不只一人。
檢方為更深入了解案情,4日下午4時20分到台北看守所就訊白手套蔡仁惠,訊問一個小時結束,蔡仁惠為轉當汙點證人,幾乎有問必答,目前檢方已經初步掌握趙藤雄行賄細節,並對「機場捷運a7站合宜住宅」做調查。
根據中央社報導,北檢發言人黃謀信表示,蔡仁惠是否已提出聲請,不便說明。
到底辦不辦下去   在 2014/06/04 22:25 回應 :
按:
記者也是廉政署專案小組成員噢!
怎麼案情一清二楚,
連索賄金額都一清二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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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刊爆葉世文 屢向建商索賄
民視民視 – 2014年6月4日 下午8:00
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被收押後,有關他收賄的傳言不斷浮出檯面,壹週刊就爆料,加上建商半買半相送的房子,葉世文索賄金額高達上億元,貪婪的行徑,宛如電影〈五億探長〉,不過有人還是勇敢拒絕葉世文!潤泰集團總裁尹衍樑遭索賄時,一口回絕,還曾經向廉政署檢舉。
電影〈雷洛傳〉畫面:「以後這個地盤的規費,全部改為一個禮拜收,以前那些日日收隔日收,三五七日收半個月收,甚至一個月收全部取消。」
電影裡的雷洛探長,向轄區裡的業者囂張要錢,週刊爆料,這樣的電影情節,就出現在葉世文和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的對話中。
民視記者蘇筠家:「葉世文在年初,就和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以及副總魏春雄,還有白手套蔡仁惠,在這家餐廳裡面,有一個對價餐宴,裡頭敲定了這一次的匯款金額。」
四個人就在這家外觀由中國古塔造型搭建而成的餐廳用餐,裡頭每種套餐至少千元起跳,當時四人吃到一半,葉世文主動開口問,八德合宜住宅要不要?初步估計可讓遠雄獲利至少26億,我只要1&permil„的錢就好,二六!而趙藤雄聽完立刻答應,也因此讓廉政署抓到證據逮人。
記者vs.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副縣長坦承收賄嗎?),(副縣長有收賄嗎?)。」
追查葉世文的金錢流向,廉政署發現他真的貪得無饜,除了八德合宜宅索賄2600萬,林口a7合宜宅也要了500萬元,新竹某開發案拿了2000萬,甚至要建商把房子半買半相送,新莊、汐止和花蓮等地共5間豪宅,而原本以為是租來當宿舍的桃園帝寶,竟然是給小四使用,而且裡頭只有80吋3d液晶電視,高級音響及卡拉ok設備,後頭擺設的都是樣品書,讓調查人員傻眼,被懷疑是被當作招待所使用,只不過葉世文喜歡到處向建商索賄,也有碰壁的時候。
主持人(2013.07.29):「動土平安。」
週刊說,潤泰集團總裁尹衍樑也曾經遭葉世文索賄,但當時尹衍樑不滿政府高層有人為非作歹,轉向廉政署檢舉,行政院長江宜樺也曾接到舉報,只是當時並未積極調查,讓葉世文繼續胡作非為,如今弊案一件一件揪出,恐怕嚴重影響台灣建築業。(民視新聞蘇筠家、孫培峻台北報導)
有違常情   在 2014/08/31 13:48 回應 :
葉世文案最後辦到只剩下錢,
完全看不出違背職務行受賄問題,
有這麼違背常情的事嗎?
叫國人怎會相信?
偏偏本案又發生廉政署中途退場,
北檢演獨角戲情形,
連檢察官自己辦案都在鬧內鬨,
怎可能辦出民眾期待的好案大案!
我也來嘴砲   在 2014/10/30 19:40 回應 :
你們政府只出香蕉來當薪水,耍猴戲給你們看也只是剛好而已。我當律師受任一個案件的酬勞,可能就是一個調查官或司法官一個月的工資,看這些耍猴戲耍那麼累,還被嘴砲就覺得好笑。
無效作廢   在 2015/01/27 21:41 回應 :
按:
在行政權緊緊箝制下的檢察官運作體系,
連分案、分組,都已經被行政系統牢牢掌控,
小小檢察官只譨任命偵辦處理被分配的案件與工作,
還要依據工作績效審查,
在體制內緩步改革,
體制內可能改革嗎?
可能成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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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26日00:04
蘇振文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
檢察官本是國家公益的代言人,應依據法律懲奸罰惡,但為何屢屢辜負人民的期待?日前貴報由林孟皇法官投書表示檢察官未能為社會改革作出貢獻,檢察體系改革熄火,承仰上意的檢察官榮獲高升,指出問題的關鍵在於檢察官的人事升遷,目前制度形成檢察官的階級化、紀律化與馴化等。
現實上巧合的是手上有矚目案件的檢察官多是當年排班準備晉序主任的檢察官,而這正是某些檢察長可以不著痕跡地拿捏案件起手式的機會。為何檢察官於處理矚目案件時,其結論常背離社會的期待?政治介入的疑雲揣測從不間斷?或許可以從現行檢察官的升遷制度看出端倪。
通常地檢署的檢察官於到職10年後有機會競逐主任檢察官,歷練不同的工作內容,於當主任檢察官6年後,開始準備到高檢署並備選為檢察長。
但何人有幸入圍主任檢察官或二審檢察官的名單,多是由檢察長一手決定,這就是檢察長掌握案件結論的最佳利器。檢察長推薦人選,送入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簡稱人審會),人審會又大送人情,極大化候選名單,甚至高達應選人數的3倍,再交由內閣任命的法務部長圈選,部長可不附理由的在名單中圈點,於是各自找門路的傳聞甚囂塵上,誰是誰的人馬、誰又是誰的嫡系不脛而走,檢察官的升遷完全由檢察長及部長壟斷,可謂一紙升官圖,百鬼夜行誌。內閣以此手法鉗制司法入口,把檢察官玩弄於股掌間,雀屏中選的檢察官沒有光榮感,名落孫山的也自嘆沒有長官緣,難怪檢察官士氣沉悶低落,轉換跑道絡繹於途。
檢察人事制度的建立首先應讓檢察官有動機抗拒不當的干預及內閣的遙控。因此,檢察官升遷的入圍名單不應由檢察長主導,縱使有些檢察署是由主任檢察官會議舉薦,但體制上主任檢察官仍是檢察長的幕僚,且主任檢察官會議在組織法上找不到定位,代表性亦過於偏狹,其舉薦與檢察長無異。
因此我們可思考由符合資格而有意願者毛遂自薦,以自選5篇書類表達接受檢驗的企圖,向法務部人事處投單;另以電腦隨機挑選5篇,將10件彌封處理後分散送人審會審查,人審委員於受分配之書類上匿名評分。並由人審會序列出應選人數3倍之人選。再由應選人自上開10案中,自選一案、隨機挑選一案,調閱全案卷宗審查檢察官案件進行之節奏及細膩度、開庭問案能力、其攻防策略、論辯技巧等;又主任檢察官辦案只有一般檢察官的四分之一或五分之一不等,其評比內容,尚可及於其所參與之各類行政會議(含署內、署外)之發言紀錄,以檢視其對議題之掌握能力及處理問題的策略方法;另檢察長通常不單獨辦案,自應審查其對所屬偵辦案件之指分、調度及支援、行使檢察一體權限之紀錄,審視其議事主持之能力與決斷。綜合評比後,序列出應選名額2倍之人選,轉請部長當面考核,依其意願及能力,加註理由派任至各檢察署。
以上推派程序或許冗長、耗時,但是不僅可能審視檢察官經手的每一個案子,並督促其認真地對待每一道程序,亦可檢驗主任檢察官、檢察長領導統御的能力,於此制度下所淬鍊出來的檢察官,自然能回應人民的期待,不必追逐檢察長或部長關愛的眼神,而且有助於落實檢察一體指揮權行使的書面化,尤其部長派任人選時,應加註理由,藉以追蹤其用人格局及識人之明。
對牛彈琴   在 2015/02/08 20:26 回應 :
檢察官體制一直被行政體系箝制,
樓上檢察官建議,
基本上還是在案件分配及書類上求自家績效評比,
對大多數沒有獲得關愛眼神的檢察官而言,
當檢察官沒有被分配到重案組,
沒有接觸重要大案的機會,
其實已經是立足點不平等,
這是巨大而無法超越的不平等!
更是所謂具體改革所無法跨越的人為屏障,
其餘興革,都只是無關重要的細微末節而已!
路遙遙馬蕭蕭   在 2015/02/24 00:14 回應 :
檢改會都無法撼動的,
檢協會也無意變革的,
還有什麼可以促成檢察官行政體系的獨立力量?!
無望   在 2015/02/27 18:59 回應 :
不管是檢改會、檢協會,
碰到這樣水準的法務部,
連監獄出了天大地大的劫獄案件,
事發時的臨場應變及事後檢討都雜亂無章、荒腔走板,
要寄望他們主動明智推動檢方改革,
絕對是很困難的啦!
真無力   在 2015/03/19 23:50 回應 :
貼按:
兵貴神速,
證據再好再棒,
也是會變動的、被毀滅的!
彰檢這案到底是要辦真的?
還是辦假的?
攸關該鉅款性質與證據力,
為何相關關係人不一次傳喚到案?
分批傳喚,
就比較能突破破案嗎?
還是因為如此可以有利於被告有更多時間串證?
事後檢驗,
當然是嚴重延誤偵破時機!
被告夫婦擺明要以程序對抗實質,
還要告檢方與媒體洩密,
顯然就吃定你彰檢程序上瑕疵,
戰術上給你困擾與難堪,
一個拖字訣,
剛好制你的慢半拍!
還大聲嘲笑你的分裂性無章法辦案手法,
現在要被告夫婦同時到案,
還有偵查實益嗎?
彰檢不要再掩耳盜鈴啦!
轉帖
5千萬不明款 流向卓伯源 親友
遭控縣長任內 強徵民地 圖利財團
2015年03月13日
【綜合報導】彰化縣前縣長卓伯源遭控任內強徵民地、圖利財團!彰化地檢署查出,中部知名連鎖超市裕毛屋董事長謝明達,疑透過卓妻的兩名親戚帳戶,將近五千萬元可疑資金流向特定帳戶,有人指控卓在縣長任內主導一樁開發案,違法強徵民地圖利謝明達家族,其中恐涉貪污。檢方日前依洗錢等罪諭令卓妻的兩名親戚各兩百萬元交保,並三次傳喚卓伯源夫婦,但卓都未出庭,檢方近日將四度傳訊,若再傳不到,不排除強制拘提。
看新聞不加蘋果粉絲團對嗎?!
卓伯源(五十歲)昨晚受訪表示,外界傳聞他涉及洗錢,都是子虛烏有的不實指控。他說,彰檢先前三次以證人身分傳喚,但因「案由」不詳,他不清楚為什麼事情傳他,且第一次開庭時間他正在競選立委,第二次傳喚他忙著謝票,第三次開庭前,他的律師臨時接到檢方通知當天不用來,並非故意不出庭。
錢來自裕毛屋董座
卓伯源曾是國民黨中生代政治明星,上月挾著卸任縣長的光環轉戰立委補選卻失利。卓妻林蓉蓉(五十一歲)是台中高分檢檢察官,等於是彰檢的直屬長官,彰檢偵辦本案分外謹慎,高檢署也緊盯此案進展,若林涉弊被交保或聲押,將依法處分。
據了解,前年彰化地檢署偵辦卓伯源胞弟卓伯仲涉貪案,全面清查卓家親友帳戶,意外在林蓉蓉的丁姓親戚帳戶中,發現近五千萬元可疑資金,原本懷疑是卓伯仲涉採購弊案的賄款,但循線查出資金出自卓任縣長時,任縣政顧問的裕毛屋超市董事長謝明達,謝透過林蓉蓉的另名楊姓遠親匯入丁男帳戶,再輾轉流入特定帳戶,檢方因此另分案追查卓伯源夫婦是否涉及貪瀆弊端。
後來有民眾指控二○一一至二○一三年間,卓伯源主導紡織博物館開發案,涉嫌違法強徵和美鎮精華區民地,圖利表態爭取興建博物館的謝明達家族,檢方經兩年低調蒐證,決定近期收網。
兩姻親200萬元交保
檢方查出,和美紡織博物館預定地共九筆合計約一公頃,原本規劃為批發市場用地,二○○七年謝明達家族有意爭取興建紡織博物館,但蕭瑞邦等地主不同意土地被徵收,不料,二○一一年五月間,彰化縣府先變更都市計劃,將土地改為興建紡織博物館預定地,並在隔年初立法院通過「市價徵地辦法」前,宣布以公告現值加四成為補償費,強制徵收蕭家等人土地。
蕭家質疑徵收違法,拒領補償費,彰化縣府竟於二○一二年三月間,將補償費提存專戶後,強行過戶取得土地。蕭家等地主痛批縣府低價徵地圖利裕源集團,打行政訴訟,並到縣府抗議,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徵地違法,去年及前年兩度判決撤銷徵地,才讓博物館開發案停擺。
檢方為查明謝明達匯入卓妻親戚帳戶中的不明資金,是否和謝家爭取紡織博物館等開發案有關,上月和本月多次傳訊經手款項的兩名卓妻親戚,兩人稱這些錢都是投資款或借貸,但無法交代資金來源,最後被依偽證、洗錢等罪各諭令兩百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檢方另以被告身分傳喚謝明達,訊後請回。
卓妻堅稱無人頭戶
同時,彰檢也三度以證人身分傳喚卓伯源夫婦,但前兩次兩人都以補選立委為由請假,直到上周二第三次傳訊,卓妻林蓉蓉才獨自出庭。檢方擔心卓伯源利用妻子打探檢方掌握哪些證據,未實質訊問,僅要求林蓉蓉下次務必和卓伯源一起出庭。
林蓉蓉昨堅稱沒有人頭帳戶供人使用,並強調有關她涉洗錢的傳聞不實。她還反批:「卓伯源有事請假,檢察官事先也沒說要兩個人一起到,真是莫名其妙。」至於兩名親戚被交保,她說:「我不清楚。」
地主轟「官商勾結」
台中高分檢得知林蓉蓉遭傳訊,要求她說明,林蓉蓉否認不法,但表示若應訊後被交保,她打算拒保改聲押,「看法院召開聲押庭時,檢察官能拿出什麼證據。」
《蘋果》昨聯繫不上謝明達,不知其回應。地主蕭瑞邦昨說,謝明達跟卓伯源很要好,這件開發案「根本是官商勾結、強奪民地,圖利廠商。」謝、卓「沒天良、早就該抓去關」。
彰化縣府昨說,該開發案應於去年底前動工,現已逾期,將研議是否仍要進行。
捲入洗錢案?卓伯源狀告彰檢與媒體洩密
民報作者: 記者何豪毅/綜合報導 |
民報 – 2015年3月19日 下午3:31
前彰化縣長卓伯源日前被媒體揭露,遭彰化地檢署以證人身份傳喚,調查卓伯源夫婦疑與涉日本洗錢的帳戶有資金往來,卓伯源方面認為承辦檢察官涉有「散布偵查秘密」之嫌而提告,包括揭露報導的《新新聞》雜誌記者也在被告之列,警告媒體意味濃厚。

2月24日農曆年後出刊的《新新聞》,登載這篇題為〈卓伯源夫婦捲入洗錢案遭調查〉的焦點新聞,由記者陳東豪署名撰文。文中指卓伯源和任職台中高分檢檢察官林蓉蓉夫婦,因與涉日本洗錢的帳戶有資金往來,而被彰化地檢署以證人身分傳喚,但2度請假,已引起法務部與檢方高層注意。

報導指出,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與彰化檢方發現,卓妻林蓉蓉疑使用多名人頭帳戶,而這些帳戶內多筆資金均來自日本匯款,但夫婦2人不曾依法向監察院做「動態申報」,「但是卓伯源擔任兩屆立委、兩屆縣長後,財產激增數倍」,懷疑2人涉及洗錢,因此在今年1、2月2度以證人身份傳喚,不過2人均請假未到。

據了解,卓伯源看到此報導後十分氣憤,認為檢方以辦案手法抹黑,決定提告反擊。分析卓伯源夫婦2人背景,除卓妻林蓉蓉為台中二審檢察官,卓也是台大法律系畢業、台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所碩士,法學素養與法界實務非常熟悉,對彰檢以法律手段反擊,並不太令人意外。

卓伯源臉書粉絲專頁日前貼出《法治時報》報導,指卓伯源以《刑法》洩露國防以外機密罪,向承辦此案的彰化地檢署檢察官朱健福提公訴,另外《新新聞》報導記者陳東豪則是洩密罪共同正犯,並加告《刑法》誹謗罪,企圖以訟止謗,「遏阻抹黑效應擴大」。

記者去電查證,卓伯源友人向記者表示,卓確實已將此事提出告訴,原因是此事在地方流傳的時機,正是在他參選立委補選的當下,「都還沒有正式出庭,就洩露那麼多不實消息,這不是要使人不當選嗎?」卓因此提告,要制止這種惡意的抹黑栽贓手法。

報導記者陳東豪則在接到記者查證電話當下,才得知自己被卓伯源提告。但他也表示,尊重卓以法律手段保護自己權益的權利,至於後續處理方式,則要等到接獲傳票,確認訴訟內容才能決定。
信不信賴沒關係   在 2015/05/04 22:33 回應 :
按:
看來司法官果然不一樣!
這位檢察官不僅介入外務,
還直接自行立案濫行職權偵辦與自身攸關特定利害關係個案,
毫不迴避!
此造成的損害,
何止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但議處結果只是輕輕申誡,
依然掌握檢察官大權,
如此觀念嚴重偏差的檢察官,
如何寄望他能依法執行職務?
人民只能祈禱不要哪一天不幸倒楣落入他手底而已!
這也再一次告訴大家,
司法圈內只是重舉輕放、官官相護,
司法信賴何從可能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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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權介入寺廟紛爭 檢察官判申誡
中央社中央社 – 2015年5月4日 下午5:44
(中央社台北4日電)屏東地檢署檢察官吳文政介入屏東「覺善堂」主委選舉,司法院職務法庭認為吳文政踰越檢察官職權,有損檢察官公正形象,今天判處申誡。
屏東西勢覺善堂於民國100年改選主委,但新舊任主委互控對方侵占、偽造文書對簿公堂。
吳文政被檢舉介入主委選舉,還扣押舊派人馬持有的廟方黃金金牌、文件等廟產,發給新派人馬保管,做法遭外界質疑檢察官公正形象。
司法院職務法庭認為,吳文政身為檢察官,代表國家行使追訴犯罪職務,本當公正超然、勤慎執行檢察職務,竟踰越檢察官職權,損及人民對司法信賴,判處申誡。1040504
心證不自由   在 2015/05/25 20:25 回應 :
按:
檢方無法舉證工程合理市價因此官員無罪?
當年顧問公司如何提供建議發包價格?
工程會物價資料是否實在?
廠商如何得出投標價格及評功利潤比例?
法官又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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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無浮編預算 新生高案黃錫薰無罪
中央社中央社 – 2015年5月25日 下午3:41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5日電)涉及新生高案的台北市前新工處長黃錫薰等4人今天獲判無罪。台北地院指出,檢方無法舉證證明合理巿價,且公共工程委員會鑑定指出,並無浮編預算情事。
台北地檢署偵辦新生高案,認定黃錫薰等人為求考績及升遷,浮報工程款,導致台北市政府損失新台幣3億3711萬餘元,民國100年1月間依貪污等罪起訴黃錫薰、陳智盛、章立言及廠商李媺4人。黃男現任台北巿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主任。
台北地方法院發言人賴劍毅指出,合議庭審理認定,依據政府採購法規定,有關巿場行情,是要參考當時的物價,在民國97年3月及4月間,營建工程物價波動非常劇烈,檢察官沒有辦法舉證證明新生高架工程的合理巿價。
賴劍毅表示,當時第7次標案被指浮報工程款,但是合議庭調查當時是參考多家廠商在第6次投標的平均值,當作巿場行情,且按照當時卷內證人證述,還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的鑑定意見,綜合相關證據均無法證明被告等人有浮編預算。1040525
官扮法賊   在 2015/05/29 00:55 回應 :
依我淺見:
檢察官改革
只要落實輪調制度
讓二年一調
南調北北調南
讓下班時刻少聞到海鮮味
至少改一半。
貪污無限公司   在 2015/09/05 00:27 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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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竟然橫行雲嘉南,無處不貪,到處提款!
這政風如何期待!
奢言防貪,
廉政署不如關門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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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到哪貪到哪?惡檢宋宗儀判12年定讞
2015-09-02 14:14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宋宗儀在雲、嘉、南等地檢署任職時,被控涉及貪瀆案,還收賄500萬元,最高法院維持台南高分院更三審見解,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刑12年6月,並追繳沒收500萬元賄款,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91年間,教唆開槍殺人未遂的台南市順昌當舖老闆王川明(原名王槫明)為求脫罪,向宋行賄500萬元,換取宋對他作出不起訴處分,經調查局南機組移送台南檢方偵辦,檢調於93年4月間逮捕宋。
台南高分院更三審,痛斥宋男貪圖私利、違法亂紀,把國家公權力當成斂財工具,嚴重破壞司法形象,但因本案纏訟超過9年,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的減刑規定,將宋判刑12年半,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另外,宋宗儀83年間在雲林地檢署任內:包庇持槍打死雲林水玲瓏ktv經理蔡添財的黃村,給予黃村不起訴處分,宋判刑2年6月確定;宋還在86年間,於嘉義地檢署任內,偵辦嘉義鹿草鄉農會總幹事王茂雄賄選案,由王茂雄的兒子王榮聰行賄300萬元,作為不聲押王茂雄的交換條件,宋被判刑12年確定,宋因上述兩案入獄至今。
惡檢又一樁   在 2015/09/30 23:17 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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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惡行惡狀收賄,
也不過判刑七年!
自己人好商量嘛?!
也不需要任何長官被檢討!
好神,
還真是獨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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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荒唐檢察官 林聖霖貪汙判七年
東森新聞東森新聞 – 2015年9月30日 下午1:27
台灣司法史上,堪稱是「最荒唐的檢察官」林聖霖,他在台東地檢署任職時,以代寫書狀的方式,要求毒販捐錢到他的基金會,離譜行徑被重判7年定讞。
穿著黑色西裝,戴著金框眼鏡,他是檢察官林聖霖,四年前為了兇殺案,還特別召開專案會議,看似認真辦案,但政風單位調查卻發現,林聖霖疑似挾職務之便,不斷地向被告索賄,用錢換取不起訴處分。民國97年10月,時任檢察官的林聖霖,承辦一起毒品案,他將被告資料,交給跟朋友吳東昇,成立的法援單位。但這個人根本沒有法律背景,靠著林聖霖提供的資料,向被害人招搖撞騙,可以幫他打官司,要對方付款4萬塊,保證就會沒事。當年他為了取信被告,還跟被告家屬碰面,司法官41期結訓的林聖霖,在大陸曾經唸過藝術,喜愛蒐集珍奇古董,結訓後林聖霖,曾任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之後再轉調士林地檢,卻因為積案高達295件,最後檢察長以人地不宜為由,將他調往別處。
只是他在台東地檢署任職期間,又爆出因私接訴訟,引發爭議,只要被告不願配合,就將他起訴。如今判刑確定,最高法院依索賄罪,判刑林聖霖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而他的朋友吳東昇,確定判刑3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
荒唐再加一級   在 2016/01/27 23:02 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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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惡檢更離譜!
一樣沒有任何長官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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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地檢署前檢察官顏漢文為爭奪寺廟財產,製造假車禍要撞死寺廟住持失敗,之後又收買槍手槍擊住持,還是沒有成功,事情曝光後,顏漢文一審被判15年,監察院昨天(25日)通過對顏漢文的彈劾案,稱他是「史上最兇殘的檢察官」,並移送懲處;但是顏漢文目前行蹤不明,外界擔心他可能像另一名惡檢井天博一樣落跑海外。
▲「史上最兇殘檢察官」顏漢文。
這場槍擊的幕後主謀,就是當時的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顏漢文,槍擊住持釋圓塵之前,還跟監他7個多月,製造假車禍要撞死他失敗,又雇用槍手。顏漢文這樣處心積慮要住持的命,就是為了爭奪高雄金山寺及準提寺等,這些同屬於一個住持旗下管理的數十億廟產。
金山寺一名師父說,「他(顏漢文)常會來,很早以前,幾年前,因緣,才……人就這樣子貪念,誰都會怕。」準提寺一名師父說,「當然他一個檢察官,怎麼可能會可以去主持廟產?幼稚園兒童想也知道。」
顏漢文同時還當起補習班的門神,收取數百萬的保護費,監察院昨天(25日)以9票對零票,全數通過對顏漢文的彈劾案,調查監委高鳳仙更稱顏漢文是史上最兇殘的檢察官,此外,也將他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懲處,預料將會免職。
不過,顏漢文在一審前以100萬交保,雖然一審重判他15年,但是二審仍在上訴,由於一審法官沒有規定他要定時向派出所報到,目前顏漢文行蹤不明,由於基於無罪推定原則,顏漢文只有判刑確定,才會由最高檢察署發動防逃機制,外界擔心他成了惡檢井天博第二,趁機潛逃海外。(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原文網址: 「史上最兇殘檢察官」顏漢文 買兇殺人被彈劾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龜莫笑   在 2016/06/17 23:45 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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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是該自清,
律師是不是也該自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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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太三:檢察官不自清就被別人清
中央社中央社 – 2016年6月17日 下午8:44
推薦1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7日電)法務部長邱太三上任近月,今天首度發公開信給全體檢察官指出「辦案團隊中不容有害群之馬」。他受訪表示,「檢察官無法自清,就是被別人清」。
邱太三發信給全體檢察官,指出「辦案團隊中不容有害群之馬,少數操守有問題,缺乏敬業精神的檢察官,會讓全體檢察官長期的努力毀於一旦」;「人民理想中的檢察官,是有能力與膽識去發現真實,主持正義,一旦起訴,即應有足夠證據讓被告定罪」。
他晚間接受媒體訪問表示,是把自己感受到一般民眾的心聲,反映給所有檢察官。人民不信任司法有兩個原因,首先是老百姓相信「有錢能使鬼推磨」,其次是檢察官問案時態度不好,都會被民眾做不當解讀。例如,少數的檢察官、法官和律師等害群之馬,和當事人一起應酬。
邱太三指出,「檢察官無法自清,就是被別人清」,所以他發信提醒,希望檢察官注意品操、不參加不當應酬。他上任至今快滿月,不會替自己打分數,但會確認自己一直努力在做事。預定下週起將排時間和法務部所屬司、處和檢察署進行業務交流。1050617
照妖鏡   在 2016/09/02 22:50 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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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就是幾乎所有機關行號的缺失嗎?
調查局、地檢署也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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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調查報告出爐 列出兆豐6大缺失
新頭殼作者newtalk 新頭殼 | 新頭殼 – 2016年9月2日 下午9:40
兆豐案調查進度頻遭外界質疑歹戲拖棚之際,金管會2日晚間公布初步調查結果,列出兆豐銀行未落實執行洗錢防制、對內及對外溝通不良,以及過度側重績效等6大缺失。
為查明兆豐銀紐約分行遭美國重罰的事實及檢討相關人員責任,金管會於8月26日至29日約詢兆豐金前董事長蔡友才等28人,依據約詢結果及目前蒐集的資料,今天向行政院報告調查結果,初步發現兆豐銀行有6大缺失:
1.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對於防制洗錢作業無完整的內部作業手冊,對於防制洗錢法令未充分瞭解,致無法落實執行;2.兆豐銀行獲知紐約分行極有可能遭nydfs採取監理行動後,未及時派員赴美督導及溝通,錯失協助良機;3.美國紐約州金融署出具檢查報告後,兆豐銀行總行仍未派員赴美與nydfs溝通;4.兆豐銀行總行未出面協調解決分行間資料提供的問題,致紐約分行未能向nydfs提供完整的說明;5.兆豐銀行對於有重大缺失的主管機關檢查報告,未建立即時通報董事會機制;6.兆豐銀行側重業務績效,過度強調包含法令遵循在內的成本撙節。
金管會表示,初步綜合整理發現的缺失後,將持續進行資料分析比對,並釐清相關責任歸屬,預計於9月底前提出行政調查報告。
司法蒙塵   在 2017/01/14 12:15 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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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涉嫖雛妓還媒介 檢察官遭收押禁見
鏡週刊作者鏡傳媒 | 鏡週刊 – 2017年1月14日 上午11:02
離譜!台中地檢署日前接獲自家檢察官疑涉及風紀等不法問題,檢方不護短,指派婦幼專組主任檢察官李翠玲長期蒐證,發現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蔡曉崙將偵查中秘密外洩,還涉嫌未成年少女,昨天上午指揮廉政署中部調查組兵分二路搜索蔡檢察官辦公室等地,查扣電腦等物,今凌晨依洩密、教唆偽證及兒少法等罪向法官聲押禁見獲准。
檢方是偵辦一起賣淫集團案件時,意外發現調到彰化地檢署的檢察官蔡曉崙居然與該集團成員有往來,懷疑蔡檢察官明知檢方已在偵辦這起賣淫案,竟涉教唆不實陳述,影響檢方辦案,更扯的是,蔡曉崙以3500元與一名16歲少女完成性交易,事後竟然「呷賀逗相報」,多次媒介其他男客與該未成年少女性交易,由於嫌疑重大,已被收押。
檢廉發動搜索時,格外謹慎,除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外,還通知蔡檢察官的主任到場,蔡檢察官矢口否認涉及不法,強調未出入不正當場所,認為遭到有心人陷害,辦案人員態度低調,對案情不願表示意見。
據了解,蔡檢察官曾任軍法書記官,後來在外島擔任書記官,10多年前考上司法官後,司訓所39期同學很多人已調升主任檢察官,他則遲遲無法升遷。蔡檢座過去曾在台中地檢署任職,幾年前才轉調彰化地檢署,辦案經驗豐富,也常到地方演講,進行法治宣導,辦公處所遭搜索消息傳出後,同仁感到意外。
台中地檢署不護短,連自家人也法辦,圖為承辦此案的主任檢察官李翠玲照片。(翻攝自亞洲大學)
本刊調查,蔡曉崙檢察官平非常注重家庭,還會到轄區國中對青少年宣導法治教育,表現都正常,多年前,竹聯幫和堂堂主被群毆致死,蔡檢還負責相驗,發現死者身上有多處外傷、五臟幾全部破裂,研判被十多人當作「人肉沙包」活活打死。如今卻涉嫌嫖雛妓,還媒介性交易,很多同事都感到驚訝。
讓歷史留下紀錄   在 2017/09/02 11:41 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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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cc東網專訊】嘉義縣長張花冠姊妹被控縣府勞務採購貪瀆弊案,高雄高分院7月28日依洩密罪,判張花冠1年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定讞,其涉貪瀆部分維持無罪判決,高雄高分檢開會討論後,決議高分院二審判決沒有違反速審法等相關規定,不再提起上訴,全案宣告定讞。張花冠的涉貪官司全部宣告解套。
嘉義縣長張花冠姊妹被控涉及貪瀆等案,被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收賄、期約賄賂、洩密等罪嫌起訴,但一審雄院依洩密罪,判處張花冠2年6月和1年8月徒刑,後者不得易科罰金,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二審認定張花冠的洩密行為未使廠商因而獲利,因此判處1年10月,得易科罰金,涉貪部分判決無罪。
另其胞妹張瑛姬上訴量刑偏高,定應執行也有過嚴,而違反罪刑相當原則,認定有理由,所以改判三年四月徒刑,其中一年八月,不得易科罰金,並沒收犯罪所得。
張花冠、張瑛姬涉嫌貪瀆部分,一、二審均判無罪,但檢方可再上訴最高法院,不過,高雄高分檢收到判決書後,經檢察長楊治宇與承辦檢察官開會討論後,認為判決未違反速審等相關規定與法令,因此決定放棄上訴,全案也因此定讞。
看不懂   在 2019/07/20 23:29 回應 :
據鏡週刊108年6月20日報導,最高法院在2016年12月,依貪汙罪將何智輝判刑13年定讞,此時竟發現,全案的證物竟不見了,清查之後發現,早在2013年,證物就已被燒掉,當時最高法院將全案卷證轉送台北地檢署,待其執行相關後續程序,轉送的卷證包含所有犯罪證物等正本,理應入庫保存,但當高院人員將卷證送到北檢位於台北市文山區的贓證物庫時,清點證據清冊卻比原始實際證物數目少北檢當場拒絕簽收,要求高院把全部的證物備齊了再送過來,但高院不想多跑一趟,情商北檢暫時保管,缺漏的證物他日再後補,雙方幾經交涉,北檢最後答應暫為保管,等補足後再一併簽收,但因為還沒正式點交,北檢竟將全案的證據任意放在贓證物庫的大廳地板上,完全輕忽保管之責。
沒想到,隔天北檢適逢安排銷毀贓物,載運的工人把待銷毀的贓物一箱一箱搬上車,連放在大廳地板上的何智輝犯罪證物也一起搬上車,裝運齊全後,直接運往木柵焚化廠銷毀。
事後,高院補足缺漏的證物時,北檢卻遍尋不著何智輝的犯罪卷證,讓負責的檢察官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氣得直跳腳,北檢只好大動作清查,過濾數10個監視器,才發現工人把何智輝的證物搬上車,運往木柵焚化爐一把火燒個精光,整個離奇過程,從監視畫面上看得一清二楚,卻已無可挽救。
驚人吧!
102年本案證物已經被北檢燒毀,最高法院到105年還能「依法判決」?!
怎判的?
怎麼判?   在 2019/08/18 13:14 回應 :
當然是閉著眼睛判,
那些證物都沒被關注報,
顯然並沒有檢視過該批證物,
這樣也能判!
鄒筑生   在 2023/06/12 08:02 回應 :
行政院公文被偽造做案,法務部竟如此回文!
行政院吞得下去?
.......................
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小組
收件者:
........................
鄒筑生
5月22日 週一 於 上午9:37
您好:
您的電子郵件我們收到了!
您所反映的問題與建議,我們非常關心,已留供施政重要參考,並將來信移請權責機關參酌辦理後,直接回覆給您。感謝您惠賜建言,讓我們能更貼近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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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行政院公文被不法集團偽造做案,但軍、司法卻對政院多次要求徹查的公文無動於衷,政風竟如此敗壞!
內容「一清為江南,榮星為正義!」
其實在77年時,調查局與軍方反情報總隊在聯手偵辦本案時,我發現被吃案,曾經問軍方參審人員(為舊識好友),他私下告訴我...算了!
「此案沒人敢辦,你自己安全注意,不要曝光辦案人員名字...」
那時我就懷疑...與層峰有關...
詳情:
隨意窩日誌: 反骨狗窩部落格
http://xuite.net/q1230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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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log.udn.com/q12300036/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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