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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會發生這種事?到底是為什麼?
需要回答    於 2016/01/17 00:24 發表   人氣指數 : 1371
網路上有一篇江元慶寫的【台灣冤案實錄】標題為「不食人間煙火的檢察官」,文內提到摘要如下:
花蓮有一個文化園區,民國94年間,花蓮縣文化局編列預算,要在園區增設廣播擴音工程。
檢調偵蒐發現工程裡有官商勾結,調查後起訴全案。
10年後,花蓮法院決定賠償18萬9000元給這個案子裡的當事人。

來看看檢調當年是怎麼辦出這個案子的。
在洩密部份。葉姓男子是這項工程的投標商,
花蓮地檢署當年曾經指揮調查局東部機動組查扣他的相關文件;
經過比對後,檢調認定是文化局官員交付工程資料涉嫌洩密。
但是,當法官把查扣的資料送往鑑定後,答案令人傻眼。鑑定結果是:
「遭查扣的檔案,判係自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子採購網上所下載。」
也就是說,葉姓商人持有的招標文件,原來是政府的公開資訊。
檢調真是荒唐,竟然拿政府公開資訊來偵辦公務員洩密,並且還起訴。
這項鑑定結果不僅摑了檢察官一掌,也倒打調查局自家人一耙。因為,
這個案子的調查單位是調查局東部機動組,負責鑑定的機關則是調查局鑑識科學處。
(調查局函件,調資伍字第10203389950號,102年10月3日)
檢調在偵辦之初,如果就把查扣的文件送到調查局鑑定,
在第一時間即可知道廠商手中招標文件並非機密,全案就不致錯殺無辜、烏龍起訴…。
 回應
(共有 1 篇回應,其中 0 篇已由板主註銷或刪除)
10年?   在 2016/01/18 00:44 回應 :
這種案子可以審到十年後?
不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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