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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地政局主任秘書張雅音包庇冒用人頭逃漏稅行使偽造公文書
陳瑞玲    於 2015/11/19 18:51 發表   人氣指數 : 1624
台北市地政局主任秘書張雅音包庇冒用人頭逃漏稅行使偽造公文書
▲民國九一年本犯罪受害人陳瑞玲沒有繳納土地增
值稅$7,115,681元,本犯罪受害人陳瑞玲也沒
有出售台北市中山北路六段405巷45弄10號
2、3、5樓與地下室收入:$321萬元即無報稅。
▲民國91年7月3日本犯罪受害人陳瑞玲沒有繳納增值
稅:$7,115,681元。陳炳煌申請提出之偽造土地買
賣契約之賣方,是何人簽名蓋章於私契或公契?
▲本犯罪受害人陳瑞玲沒有售屋所得$321萬元於民國
91年。陳炳煌提出之偽造建物買賣契約之賣方,為
何人簽名蓋章於私契或公契?
、本偽造契約、偽造稅單文書犯罪受害人陳瑞玲,於民
國91年並沒有偽造契約和偽造稅單上所示之出售房
地收入:即沒有出售土地收入:$3,268萬元與出售
房屋收入:$321萬元。
換言之:1)民國91年7月3日本犯罪受害人陳瑞玲
沒有繳納增值稅:$7,115,681元。
2)民國91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本犯罪受
害人陳瑞玲沒有申報售屋所得:$321萬元。
一票貪汙瀆職的台北市地政局與稅捐 稽徵處官員,犯罪鐵證:http://tienmucrl.blogspot.tw/.................
http://tienmucrl.blogspot.tw/p/84217.html判決書
 回應
(共有 2 篇回應,其中 0 篇已由板主註銷或刪除)
Stanley   在 2015/11/23 18:00 回應 :
本案案,某北市辦事處,還公然拒絕接受報案......是調查員之xxxxxxx
Stanley   在 2015/11/26 21:49 回應 :
▲民國九一年本犯罪受害人陳瑞玲沒有繳納台北市士林區天母段一小段231地號應有部分二分之一的土地增值稅$7,115,681元,即沒有出售土地收入:$3,26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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