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遇法官可從事高獲利砂石行業投資!?
好康 於 2012/11/22 20:09 發表 人氣指數 : 2326
法治時報第104期這樣報導:
身為法官的陳炳彰,不顧法官身分,遠赴台南替太太打官司,結果,不僅官司打輸,還在訴訟中,自爆他個人涉及「鉅額投資暴利」,卻因承審法官田玉芬不採信,所以,陳炳彰法官的主張(鉅額投資暴利)是否得以作為其「處分」依據,將考驗司法院。
不過,他身為現職法官(優遇法官視同現職法官),卻擔任訴訟代理人一事,已經明顯違反「法官倫理規範」,勢必要加以處分,至於司法院會如何處理,將有待進一步研究。
庭長陳炳彰,目前已經辦理優遇,是法官專有之特殊禮遇,因憲法規定法官終身職,所以除非自願辦理退休,否則不得強迫退休,因此,年逾65歲以上者,得以享有優遇辦法,也就是「不分案、不辦案」,但是其他一切有關法官的待遇,完全享有,甚至,還可享有辦公室、宿舍、年終獎金、自強活動、研習費用等等。
本來這些優遇法官都還享有考績獎金,但司法院打算加以取消,理由是有分案、有辦案的法官,可能因為一個小小的疏失,造成考績評分扣分,無法領得考績獎金,而優遇法官不分案不辦案,完全沒有任何工作風險,卻還領有考績獎金,這麼對現職辦案法官太不公平,不過,還是有優遇法官對此憤憤不平,打算進行抗議。
坐領高薪兼打官司
官司輸還得遭檢討
據了解,陳炳彰的官司,是發生在台南地方法院,起因在於,陳炳彰以其配偶名義,向台南地院提出對土石開採商陳振義有關「二千五百萬元」的本票強制執行裁定,該案原本已經裁准,但土石開採商陳振義很是不服,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撤銷原裁定之訴,主張他和陳炳彰之間,並無債權債務關係,要求法官判決,撤銷原有之強制執行的裁定。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之後,於101年9月14日以南簡字398號作出判決。
判決認定,陳炳彰庭長和土石開採商陳振義之間,確實沒有證據可以證明2500萬元的債權債務關係,因此,判決撤銷原裁定,也就是說,陳炳彰原來已經請准的強制執行,將無法執行。
有關陳炳彰和土石商陳振義之間的訴訟紛爭,陳炳彰主張他有兩百萬元投資在陳振義的土石開採業,至於,陳振義本票2500萬元的簽發,是他的投資利得,他的請求權基礎是基於「投資利得(盈餘分配)」,另在93年間,曾經有「兩百萬元」匯入陳振義帳戶,則是「投資款項」,兩者法律關係不同,取回投資利得,並不代表退股,或是不再參與投資,投資關係還在。
有關陳炳彰的主張和說法,原告陳振義(因為不服原裁定,故以原告身分提出)則是主張陳炳彰並未給付兩百萬元,實際支付金額是一百八十八萬八千五百五十二元,支付時間是在民國九十三年間,先後分成三次付款,一次八十萬,一次七十萬,一次三十八萬八千五百五十二元,但那不是投資土石開採,而是一筆土地買賣價金,是在台南市的一筆土地買賣,而且,這一部分有地政單位的過戶證明,可以證明確實有「土地過戶」之事實存在。
至於,2500萬元的本票開立,則是因為陳炳彰主張土石開採必須有許可證,而許可證都登記在他及公司名下,陳炳彰要求簽立本票的目的是,防止他個人債務牽連土石開採合作案,所以開出本票,以作為保障,系爭本票是「擔保」性質,沒有債權債務關係。
原告陳振義還說,他是有另將兩百萬元匯給陳炳彰,但,那是因為他畏懼他的勢力而給付,陳炳彰則說那是對方主張退出投資的還款。
由這些說詞與抗辯,可以看出,兩人之間的金錢往來關係,並不單純。
其間,還有一位證人林清雲出庭作證,他曾經經手22萬元,是陳振義交代他,要他交給陳炳彰修理房子的錢,至於,為什麼陳炳彰要修理房子,要由陳振義出錢,證人則表示他不清楚,那是他們之間私下談好的。
雙方在進入訴訟之前,陳炳彰也有進行錄音搜證,但是,他錄到的人並非是原告,而是林登源,因此,雖然那份錄音的譯文,陳振義也有簽名,但,法官認為該錄音對於原告沒有拘束力,且陳振義也有解釋為何簽名,因為那份譯文要他簽字的現場,一位是高等法院優遇庭長,一位是地方人士,他根本無置喙餘地,內容根本沒有看就簽了。
陳炳彰法官打輸這場官司,不但將要面對法官倫理規範的檢討,甚至,還要付出裁判費用,因為該案的本票金額高達二千多萬,因此,裁判費用也就高達二十多萬元,法官判決裁判費用全數由陳炳彰負擔。
陳炳彰法官 違反法官倫理
法官倫理規範23條、24條規定:「法官不得經營商業或其他營利事業,亦不得為有減損法官廉潔、正直形象之其他經濟活動。」、「法官不得執行律師職務,並避免為輔佐人。但無償為其家庭成員、親屬提供法律諮詢或草擬法律文書者,不在此限。前項但書情形,除家庭成員外,法官應告知該親屬宜尋求其他正式專業諮詢或法律服務。」
陳炳彰在上述案件中,擔任訴訟代理人,且在案情攻防陳述中,自爆投資暴利高達2500萬元。
這些行為都有違上述法條,也將成為對他職務有影響的不利依據。依照現行公務員服務法、法官法之規定,陳炳彰面臨的處分,包括可能會被停職,然後再移送監察院或是法官法庭等等。
不過,因為陳炳彰有現任司法院長賴浩敏有過辦案恩怨,司法院在處理這起舊日恩怨中,故事男主角法官之行為有違法官倫理之事,也就特別小心翼翼,生怕落人口實,多生是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