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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買槍栽贓槍查案手法調查局可是開山祖師
88陰陽師    於 2010/09/27 18:38 發表   人氣指數 : 2743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843109/IssueID/20100927
我叫陳桂華,彰化縣和美鎮人,是兼差拉保險的家庭主婦;照片裡的男人是我的大兒子陳明凱,4年前他開車到屏東載貨,被警察開槍打死,我們趕到東港時只見到他的屍體。警察說他去走私黑槍,我不相信,如果我兒子這麼壞,又是黑道又有槍,怎麼死的時候褲袋裡只有400塊?
兒跟我姓為傳宗接代
除了彰化,我一輩子沒住過別的地方。小時候我爸爸幫人蓋房子,家裡經濟狀況還過得去,但我媽只生了我一個女兒,另一個姊姊是抱來養的,我媽後來也一直沒生兒子,所以在我20幾歲嫁人時,就說好將來生第一胎要跟我姓陳,幫陳家傳宗接代。
我生了三個兒子一個女兒,除了老大陳明凱,其他都跟我先生姓許。我先生是油漆工,剛結婚時因為我爸爸突然中風,別人的房子蓋到一半沒蓋完,就這樣欠了好幾百萬元債,我只好白天到紡織廠當女工,晚上去餐廳端菜,跟我先生一起沒日沒夜打拼賺錢,都拿來還娘家的債。後來紡織廠倒了,我跟朋友學做保險,過了5、6年才把債還完。我很不滿,我欠別人的,做到死都會還;為什麼別人欠我的、國家欠我的,他們打死都不還?
我們家三代同堂,鄉下人都是這樣,兒子娶某後都住在一起。4年前,陳明凱跟他朋友被叫到屏東載貨,從海邊出來的路上被海巡跟警察開槍打死,本來一個活跳跳的人,晚上我們去認屍時已經斷氣冰冷了,我媳婦帶著7歲兒子去看他爸爸最後一面,全家哭成一團。
當時警察說阿凱是去幫人載私槍,我不相信,我們家窮得要死,而且他身上也沒槍,貨車後面卻都是彈孔,這不就是警察殺人嗎?但是我們告警察、告保險公司、告國家賠償,全部都敗訴,因為他們硬說阿凱走私黑槍,被打死是活該。
過世4年才查清真相
說來可笑,阿凱過世已經4年,屏東地檢署直到今年才查出那些槍是海巡軍官和船老闆自己去菲律賓買回來,叫我兒子當替死鬼去海邊搬貨,再假裝圍捕領破案獎金,可是真相大白後,竟然沒有人為這件事情負起責任,好像我的孩子到底是怎麼死的都無所謂。我想知道,誰能還給我們一個公道?記者王吟芳採訪整理
陳桂華 58歲
家庭:已婚,育有3子1女,長子歿
學歷:國中畢業
現職:家庭主婦、兼差保險業務員
資料來源:陳桂華
女士你已經很偷笑了,有人還你公道!很多人因為鷹犬陷害災槍含冤被槍斃都不知道有多少,那些栽贓槍的鷹犬官照升可是飛鴻騰達。
 回應
(共有 10 篇回應,其中 0 篇已由板主註銷或刪除)
佛陀   在 2010/09/29 11:20 回應 :
95年海巡署長叫做王進旺,他對海巡署人員犯罪行為應負監督不周責任,陳桂華女士妳應該直接找王進旺要求賠償。
草泥馬   在 2010/09/30 14:58 回應 :
如果調查局是開山祖師
那是不是有人更青出於藍了
去把事情弄清楚再說啦
果真調查局開先鋒   在 2010/09/30 21:00 回應 :
大紀元 ] 新聞 ] 台灣地方新聞
栽槍案 起訴檢座 調查員
【大紀元10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陳正達、調查員蔡俊士等人,為求辦案績效,意圖詐領破案獎金,涉嫌栽槍等案,昨天經高雄地檢署偵結,被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多罪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前高雄海調站調查員蔡俊士(37歲,在押)偵辦「海國食品貿易行」負責人趙崇傑(起訴)涉嫌貨櫃走私案,獲悉趙等人曾自菲律賓走私槍械嫁禍他人詐領檢舉、破案獎金,乃與當時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陳正達(41歲,在押)共謀,吸收趙崇傑等人走私槍械、香菇和洋菸,並由在菲律賓的許迺欣負責購買槍枝。
檢座發函 海關放行
趙崇傑等人先從中國走私香菇,由檢察官陳正達發函海關放行獲利後,提出部分資金給許購買100支槍枝,並由蔡俊士偽造檢舉筆錄,報請陳正達指揮,讓走私槍械貨櫃在91年12月13日免驗進關。趙崇傑等人發現只有30支,對許指稱其餘70支已遭菲國警方查獲的說法不滿,懷疑他「黑吃黑」。
走私槍枝 自己查獲
隔年一月25日,被告陳正達等人如法炮製,讓趙等人自菲國走私50支長短槍,夾藏在芒果乾箱,並在高雄港碼頭當場查獲,因貨主記載為許迺欣(院方審理中),引起許不滿,有意爆料,陳正達、蔡俊士於是到菲國安撫,後因尚未判決未核發獎金。
栽贓槍械 包庇查辦
92年春節,趙利誘許福泰(審理中)同意出資300萬元走私洋菸、槍械,供檢調辦案人員做績效詐領獎金後,於92年5月14日,在高雄市紅毛港附近,並將49支長短槍械栽贓給許。
許福泰被捕當天晚上,在市警局自殺未遂,檢察官陳正達隔天提訊,許當庭指稱槍彈是給檢察官和調查員,指遭趙等人陷害,唯陳正達、蔡俊士僅傳喚趙一人後釋回,涉嫌包庇而不予追查。
高雄地檢署清查自91年7月起,至93年4月止,被告陳正達等人共計放行32只貨櫃,走私物品包括槍械、洋菸、香菇和大麻等,涉嫌觸犯貪瀆、走私、槍械、偽造文書等罪。
10/8/2005 11:09:50 AM
一條命   在 2010/09/30 21:02 回應 :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1621909/IssueID/20050305
王吟芳╱高雄報導】因疑有栽贓被檢調鎖定偵辦的許迺欣等五案中,許迺欣案與王忠泰案目前分別上訴最高法院與台南高分院審理,許福泰一案則尚在高雄地方法院一審調查中,由於許福泰曾以自殺證明自己被栽贓誣陷,因此除檢察官追查外,合議庭法官也已根據相關疑點深入查證。
指遭調查員兄弟誘騙
檢調重查許福泰一案。資料照片
據指出,許福泰一案是由高雄地檢署指揮調查局海調處高雄站等單位,在前年五月十四日破獲,檢調事前接獲線報,在高雄市小港區攔截一輛從紅毛港載貨出港的計程車,當場在後車廂保麗龍漁貨箱內起出四十九把手槍及七百多發子彈,並逮捕前往提貨的許福泰。
不過,許福泰被捕後,因認遭人設計,直到起訴後法院審理期間仍不停喊冤,並曾自殺證明自己冤屈。他供稱,被查扣的槍枝是調查員趙培良的兄弟趙培盛等人先到菲律賓購買,再走私到紅毛港誘騙他前去領取。由於許福泰辯詞指證歷歷,法院耗費時日針對諸多疑點詳加查證,因此至今尚未審結。
實情!   在 2010/10/01 00:14 回應 :
摘錄: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書
98年度鑑字第11521號
證人許福泰於刑事一審法院審理中雖否認知悉被查獲之保麗龍箱中所裝置之物係槍彈,然其於92年5月14日在海高站由律師陳惠美陪同應訊時既坦承:「92年5月14日4時48分,在高雄市小港區中林路與中利路上,在車號ZE-652之計程車上查獲之槍彈一批,是我朋友趙崇傑叫我去載的,趙崇傑在2個月前向我借300萬元準備進口該批槍彈,他向我表示他有管道可進口槍彈,若領到獎金,再連本帶利還我370萬元,我見有利可圖才答應協助他載運該批槍彈」,「這些槍彈就是我僱請車號ZE-652號之計程車,在高雄市紅毛港魚市場內向2位陌生男子取得的,經清點該批槍彈計有手槍43支、掌心雷手槍4支、衝鋒槍2支、子彈715發無誤」等語(見刑事二審判決第163頁)。92年5月15日由律師陳惠美陪同應訊,仍對檢察官(即被付懲戒人)供承被查獲之槍彈「當初趙崇傑都說聯絡好,叫趙培盛打電話給我,叫我載去趙崇傑家中,因東西是他要處理」等語(見刑事二審判決第163、164頁),又依證人朱浚德於刑事案件偵查中證述:「趙崇傑、許福泰一起來菲律賓,趙崇傑約我到飯店見面,當許福泰的面跟我說要買20把槍,我就聯絡根本晃,交易時我都在場…」等語,並有趙崇傑、許福泰入出境資料附於刑事偵查案卷可佐(見刑事二審判決第158頁)。查許福泰既已坦承借給趙崇傑300萬元,準備走私槍彈,企圖獲利分紅,又偕同趙崇傑赴菲律賓採購槍枝,槍彈進口後又依趙培盛之囑前往取槍,查獲之初復向檢調人員坦承保麗龍箱內所裝係槍彈,雖被查獲之槍彈逾許福泰偕同趙崇傑赴菲所購數目,但此顯係該犯罪集團所共同購得。是許福泰對於進口該批槍彈,事先不但知情,且已參與購買,謂被構陷,顯然與前述證據不符。
各取所需   在 2010/10/01 02:09 回應 :
槍販有罪,不過確實給調查員賣了,調查員有刑。
斷章取義   在 2010/10/01 13:25 回應 :
節錄
高雄分院裁判書--刑事類
【裁判字號】 96,上更(一),246
【裁判日期】 980623
【裁判案由】 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
【裁判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96年度上更(一)字第246號
上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許福泰
許福泰共同未經許可,運輸衝鋒槍,處有期徒刑拾貳年,併科罰金新臺幣壹佰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
扣案如附表所示槍枝、子彈,均沒收。
被告許福泰雖辯稱:我係遭趙崇傑、趙培盛及檢調人員設計陷害云云。惟被告許福泰係因趙崇傑誘以重利後,而萌生共同走私槍、彈進口之犯意,並有實際到菲律賓購買槍械,於槍、彈走私進口後並至現場拿取槍彈,於運回大寮住處途中,當場被攔截查獲扣得槍彈,其係於參與實行犯罪後,遭趙崇傑出賣,與陷害教唆之情形不符,被告許福泰仍屬構成犯罪。綜上所述,被告許福泰係因趙崇傑誘以重利後,而萌生共同走私槍、彈進口之犯意,並有實際到菲律賓購買槍械,於槍、彈走私進口後並至現場拿取槍彈,於運回大寮住處途中,當場被攔截查獲扣得槍彈,其係於參與實行犯罪後,才遭集團之成員出賣,並不符合陷害教唆,事証明確,其所辯係卸責之詞,不足採信,其犯行已堪認定。
同一人   在 2010/10/01 14:10 回應 :
果真調查局開先鋒 在 2010/09/30 21:00 回應 :
一條命 在 2010/09/30 21:02 回應 :
調查局是師父 在 2010/09/30 21:05 回應 :
不要再用這種方法啦
時間要錯開一點
傳媒的貼一貼
有點不負責任ㄋㄟ
請樓上多看新聞   在 2010/10/08 10:07 回應 :
(轉貼)涉勾結私梟,檢察官栽槍,陳正達被求重刑 !
分類:社會觀察
2007/03/06 13:40
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陳正達與前調查局海員調查處高雄站調查員蔡俊士,涉嫌為求辦案績效,勾結走私集團,購槍走私及栽槍案。高雄地檢署七日偵結,依貪汙、包庇走私、違反槍炮彈藥管制條例等罪嫌起訴求處重刑。
檢察官楊婉莉起訴指出,陳正達(四十一歲)與蔡俊士(卅七歲)為求辦案績效、詐領檢舉獎金,吸收趙培盛(另案通緝中)、趙崇傑、黃帝裕、于寶文、柯明昌(四人均另案審理中)等人,負責到大陸、菲律賓買香菇、槍彈、洋煙共同走私入境。
從九十一年七月起至九十三年四月止,由蔡俊士偽造檢舉筆錄後,供陳正達以公文方式函請海關用「簡易查驗」或「配合偵查作為指揮放行」貨櫃,前後三個年度共計放行卅二只貨櫃,獲取走私槍枝及洋煙等不法利益,其中走私栽槍共九十九把長短槍枝、七千多發子彈。陳正達、蔡俊士與趙培盛兄弟等人策畫的第一起涉嫌栽槍案,發生於九十二年一月廿五日。
請自重   在 2010/10/08 11:44 回應 :
不用看新聞啦
法院跟監察院自然會做出判斷
幹嘛要拿冷飯來熱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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